古汉语通论(五)汉字的构造
古汉语通论(五)汉字的构造
古汉语通论(五)汉字的构造
我们在讨论词的本义和引申义的时候说过,文字学家主要是凭字形来辨别本义,这是因为汉字是属於表意体系的文字,字形和意义有密切的关系,分析字形有助於对本义的了解。我们学习古代汉语,有必要了解汉字形体的构造。
关於汉字形体的构造,传统有六书的说法。《周礼·地官·保氏》说,保氏(官名,掌教育)以六艺教国子(公卿大夫的子弟),六书是六艺之一,但是没有说明六书的内容。班固《汉书·艺文志》说:“古者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郑众注《周礼》,以为六书是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许慎《说文解字·叙》以为六书是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由此看来,三家对於六书的解说基本上是相同的。清代以后,一般人於六书的名称大致采用许慎的(只有形声有时也称谐声),於次序则采用班固的。这样,六书的名称和次序如下表:
(1)象形 (2)指事 (3)会意存的部首
(4)形声 (5)转注 (6)假借
许慎在《说文·叙》里解释六书时还各举了两个字为例。象形以日月为例,指事以上下为例,形声以江河为例,这都容易了解。会意以武信为例。武字本作 ,从止从戈,《左传》宣公十二年说:“夫文,止戈为武”,意思是以武力止息干戈,保卫和平,这虽然是春秋时代的思想,但是可以说明武字是会意;信字从人从言,表示人言以诚信为贵。假借是“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以令长为例。令本是“发号”的令,后来借用为“县令”的令;长本是“久远”的长,后来借用为“县长”的长(zhǎng)(注:此据《说文解字·叙》段玉裁注。《说文》:“令,发号也。”又:“长,久远也。”汉律:县万户为令,灭万户为长。)。这也比较容易了解。最不好懂的是转注。许慎说:“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后代的说文家对於转注的解释,争论最多,这里不需要一一列举。值得介绍的有三家:第一家是江声,他认为所谓“建类一首”是指《说文》部首,而《说文》在每一部首下都说凡某之属皆从某(如“凡木之属皆从木”),那就是“同意相受”。第二家是戴震,他认为转注就是互训(转相为注,互相为训),《说文》考字下说“老也”,老字下说“考也”,就是互训的例子。
第三家是朱骏声,他在《说文通训定声》里说:“转注者,体不改造,引意相受,令长是也”,他不但修改了转注的定义,而且更换了转注的例字。按照朱骏声的说法,当古人从某一本义引申出另一意义时,不另造一字,那就是转注,他认为令长不是假借,而是引申,所以举为转注的例字。朱骏声的说法不是没有理由的,他不迷信古人的精神,是值得肯定的。
应该指出,古人并不是先定出六书的原则然后才造字的。文字是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创造文字的并不是某一个人,不可能事先订好条例再着手造字。六书只是后人根据汉字的实际情况,加以客观分析所得出的结论。这种分析是合乎汉字实际情况的,它是汉字创造和应用的逻辑结果,在上古时代,人们能作出这种分析,是难能可贵的。正是由於分析是客观的,所以在文字教学上能起良好的作用,历来研究文字形音义的人必先讲究六书,不是没有理由的。
《汉书·艺文志》说,六书是造字之本,这是不够全面的说法。六书中只有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是造字之法;至於转注和假借,则是用字之法,因为根据转注和假借的原则并不能产生新字。
今天我们对於汉字的构造可以作更科学的说明。首先应该认为转注、假借和汉字的构造无关;其次,对於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还可以作更合理的分类:一类是没有表音成分的纯粹表意字(包括象形、指事、会意);一类是有表音成分的形声字。现在从这个论点的基础上再加以阐述。
在文字的创造时期,象形是最基本的原则。象形文字以图画为基础,但图画决不是文字。原始社会的图画常常是画一样东西或是一件事情告诉别人或是帮助自己记忆,而不是简单地表示一个概念,更没有固定的读音。直到图画表示的概念固定了,线条简略了,成为形象化的符号,而且和语言里的词发生了联系,有了一定的读音(这一点很重要),才成为文字。例如:
马  鹿
(以上是甲骨文)这类象形字虽然还带有浓厚的绘形意味,但它和图画却有了质的差别。后来为了书写便利,进一步减少它的绘形意味,加强它的符号性,成为:
马  鹿
(以上是篆书)篆书笔画圆转,使得一部分字在一定程度上还保存着象形的意味。
我们说象形是基本原则,是因为会意和形声在多数情况下也都是以象形为基础的。所谓会意字,常常是两个象形字的结合。《左传成公二年》:“故不能推车而及”,甲骨文及字作 ,金文作 ,画一个人和一只手(又),象追及之意。《论语·微子》:“子路从而后”,甲骨文从字作 ,画两个人,象相从随行。形声字也可以是两个象形字的结合,不过其中一个象形字不取其义,只取其声,用为表音的成分罢了。例如沐字,《说文》说:“沐,濯发也;从水,木声。”水和木都是象形字,“濯发”的意义虽然和木无关,但是和水是有关系的。所以我们可以认为上古汉字基本上是一种象形文字(注:注意:象形文字和象形字不同。象形文字是世界各种文字当中的一个类型;象形字则是六书之一。)。
概念有具体的,又有抽象的。抽象的概念是画不出来的,所以六书中有指事一类。但是真正的指事字是很少的。为什么呢?因为抽象的概念也可以不用指事,而通过会意字来表示,例如上文所举的武字和信字。抽象的概念还可以通过形声字来表示,例如恩字从心,因声。相反地,具体的概念也可以通过“象形兼指事”来表示,例如 (本)字下面一画,表示树根之所在, (刃)字左边一画,表示刀刃之所在。这些情况更可以证明,汉字是以象形为基本原则的。
但是我们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六书当中象形一类最为重要。实际上,形声才是一种最能产的造字方式。在汉字发展的过程中,形声字所占的比重日渐增长,就可以充分地说明这一点。
形声字是由意符和声符两部分组成的。意符表示形声字本义所属的意义范畴,声符表示形声字的声音。意符相同的形声字,在意义上大都和意符所标示的事物或行为有关,例如以贝为意符的形声字财货贿资赍赠赏赐贷责贸赊贪费贵贱等等,都是和财物有关的字;以言为意符的形声字语谈请谒谋访许诺讽读训诲譬谕论议谏诤诛讨诽谤诬谗等等,都是和言语有关的字;谨谦诚谅等字虽然是关於人的品德的,它们和言语的关系还是不难理解的。
但是,我们所说的意义范畴是一个比较宽泛广阔的范围,意义范畴并不等於词义的本身。因此意符相同并不就意味着词义相同。这一点可以由下面这一事实来证明,就是全部以贝或言为意符的形声字并不都是等义词。有极少数的形声字,其意符可能是表示词义的,例如趋字,《说文》说:“趋,走也;从走,刍声。”(《说文》又说:“走,趋也。”)但是这种情况是个别的。就绝大多数的形声字而论,意符并不表示词义。我们不能从意符知道它们的本义。但是如果我们已经知道某一形声字的几个意思,则可以根据意符来辨认哪一个
是本义或比较原始的意义,哪些是引申义或假借义。上一节通论里所举的责字和发字,可以为例。现在再举几个例子如下:
(1)过。 《左传》隐公元年:“大都不过参国之一”,意思是超过;《左传》宣公二年:“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意思是过错,犯错误;《论语·公冶长》:“由也,好勇过我”,意思是胜过;《论语·微子》:“楚狂接舆歌而过孔子”,意思是走过、经过。《说文》说:“过,度也;从辵(辶),咼声。”以辵为意符的形声字都和行走的意思有关,可见走过、经过是本义,超过、胜过是引申义,过错、犯错误则是较远的引申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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