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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包括临时工)、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从业前必须经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从事相应岗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配合食品卫生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对公司食品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指标符合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
以下部门所有正式、试用期员工、临时用工或三方施工人员,均在此管理办法之列。
(三) 有效期限
健康证有效期限为一年。
第二章 健康证办理办法
(一) 新员工健康证办理办法
公司新入职员工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体检办理健康证费用自行承担。
(二)老员工健康证办理办法
老员工:指入职一年及以上的在编人员。
1、在工厂基地工作的员工,行政人事部每月初通知健康证即将到期人员集中在卫生院办理。
2、销售公司的老员工,在健康证到期前一个月内自行到卫生体检机构办理,且将健康证复印件于领取健康证一周后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3、体检未通过的员工需到相关卫生机构进行复查确诊,复查确诊费用由个人承担,若复查结果不合格,员工应当积极,并配合公司调整工作岗位。
第三章 各相关管理职责
(一) 行政人事部管理职责
1、行政人事部招聘专员负责通知新入职员工需持健康证上岗的相关要求,员工个人需携带有效健康证(原则上近一个月内办理的健康证)办理入职手续;
2、行政人事部基础人事专员负责审核新入职人员健康证有效性,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入职;
3、行政人事部培训工作人员负责新老员工健康证管理制度的培训,了解企业健康证管理制度,形成持证上岗的意识;
4、行政人事部健康证管理人员负责健康证的领取、登记、发放、复印件存档工作;并定期对健康证到期人员进行清理统计,以保证在岗员工健康证都合格有效;
5、行政人事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对健康证监督与检查。
(二) 各分公司、各部门管理职责
各分公司、各部门须有一名责任人,原则上为部门第一负责人或指派一名经办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健康证有效期的维护,同时协助行政人事部进行健康证即将到期人员及过期人员的统计以及清理、组织体检等工作。
(三)个人管理职责
1、销售分公司员工健康证原件由员工个人保管,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健康证,并时刻保持其在有效期内,同时避免损坏遗失,若有损坏遗失,本人必须及时补办。
2、员工若知晓自己患有违反食品安全生产要求的疾病(如:、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须及时、诚实向公司反映,积极配合公司的安排,若有隐瞒不报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公司予以警告或除名处理。
(四) 检查监督方案办健康证
1、各部门健康证管理员每月初对本部门健康证即将过期人员进行梳理并通知办理;
2、安全办通过安全检查定期对各部门员工健康证进行检查;
3、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健康证持证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
(五) 考核办法
1、行政人事部不定期进行各公司、各部门健康证管理进行抽查,各公司、各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等级管理台帐,保证人人持有有效健康证。
2、对于检查出无证上岗或持过期健康证上岗的员工行政人事部有权进行惩罚;情节严重者视情况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的负激励。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执行,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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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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