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之家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
导游之家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
  国家旅游局开发建设的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正式上线,导游之家是⼀个导游信息互动⽹站,⽹站为导游提供最新最及时的旅游政策、旅游资讯、导游政策、导游资讯、导游招聘信息,并通过会员系统实现导游业务间的合作,实现合作共赢。下⾯是店铺整理的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导游之家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
  tourguide.12301/unauthorized/login
  相关知识
  关于邀请开发建设“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的公告
  根据有关⼯作安排,国家旅游局拟开发建设“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就“平台”开发建设运维模式、参与企业及相关⼯作时间节点的要求公告如下,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选。
  ⼀、“平台”开发运维模式
  “平台”的开发建设运维采取“委托有实⼒、且与平台没有利益冲突的IT企业,⽆偿进⾏“平台”开发及运维、提供硬件设施,“平台”和所产⽣数据的所有权归国家旅游局所有。在确保“平台”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可优先使⽤“平台”产⽣的、可对社会公开的数据。”的合作模式。具体如下:
  (⼀)免费为国家旅游局开发建设“平台”;
  (⼆)免费提供开发“平台”所需硬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
  (三)免费对“平台”进⾏运维服务,保证每年固定运维团队⼈员不少于30⼈,以适应“平台”⽬前及未来正常运⾏的.需要,时长20年;
  (四)免费开发“平台”与国家旅游局相关信息系统、各省级旅游主管部门相关信息系统的接⼝;
  (五)“平台”和所产⽣数据的所有权归国家旅游局;
  (六)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优先使⽤“平台”产⽣并对社会公开的相关数据,期限20年。
  (七)确保“平台”开发和运维质量符合双⽅签订合作协议中规定的标准,如违反协议规定,或运营质量不达标,国家旅游局可⽴即终⽌协议,并要求赔偿。
  ⼆、合作⽅基本要求
  (⼀)企业的注册资⾦不低于1亿元⼈民币;
  (⼆)企业及关联企业未从事或投资过旅游经营业务;
  (三)企业承诺在运维期间不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也不得⽤“平台”资源与其他企业合作从事旅游经营业务;
  (四)企业不得向“平台”涉及的管理对象和⽤户收取注册、管理等费⽤;
  (五)企业承诺确保“平台”和数据安全,“平台”和数据存放在国家旅游局机房或指定的机房,并按国家旅游局的要求,委派专⼈免费维护。
  (六)有相关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开发运维经验者优先。
  三、“平台”开发进度要求
  (⼀)2016年6⽉30⽇前,完成以下⼯作:对国家旅游局和地⽅旅游局的需求采集,导游管理模块、注册机构管理模块、执法管理模块、以及权限管理模块的开发,监管执法和导游移动端App的开发,实现⾃由执业导游电⼦导游证在线申请、⾝份认证及执业信息(电⼦⾏程单)及评价信息的归集共享。
  (⼆)2016年11⽉底前,完成以下⼯作: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核⼼功能模块的开发,系统功能包括信息管理、监管执法、社会评价三⼤模块;实现全国导游电⼦导游证书的申领、⾝份认证及执业信息(电⼦⾏程单)及评价信息的归集共享。
  (三)2017年6⽉前,完成以下⼯作:着眼构造旅游⾏业智慧监管,健全运营机制,完善⾏业服务各项功能,全⾯建设完成旅游⾏业智慧监管平台。
  四、报名事项
导游证报考条件  (⼀)时间:2016年6⽉14⽇—2016年6⽉16⽇,截⽌时间为2016年6⽉16⽇17:00。
  (⼆)地点:国家旅游局1303室(建国门内的⼤街甲九号),电话:010—65201325(每⽇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
00(北京时间))
  (三)报名时,请携带法⼈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的营业执照)、相关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开发运维的经验材料,并递交企业及关联企业未从事或投资过旅游经营业务、以及在运维期间不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也不得⽤“平台”资源与其他企业合作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承诺书。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报名⼈公章的复印件⼀套。
  五、⼯作程序
  (⼀)根据报名情况,召开专家评审组会议,邀请参与企业现场接受专家咨询,专家进⾏投票表决;
  (⼆)确定参与“平台”开发运维的企业后,在国家旅游局官⽹上进⾏公告。
【导游之家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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