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个人版)
申请人(主申请人)姓名:
申请方式:□单身□家庭
户籍地址:市(省)区街道(镇)路弄(支弄)号室邮编:
居住(通讯)地址:市(省)区街道(镇)路弄(支弄)号室邮编:
移动电话:固定电话:
单位全称:
单位电话:邮编:
单位地址:
户型意向(单选项):□一居室(单身、家庭)
□二居室(晚婚单身、家庭)
□三居室(家庭)
上海市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年月印制
填表说明
一、《上海市松江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个人版)为个人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专用申请表,有关内容由申请对象按要求如实填写。
二、用蓝或黑钢笔、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抹。
三、申请人应真实填写本表,如弄虚作假,隐瞒基本信息及伪造相关证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区住房保障机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上海市松江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表(个人)
主申请人(单身申请人)
姓名性别□男□女
出生
年月
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
□众□团员
□党员□其他民主党派
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
□离异
□丧偶
户籍情况
□本市常住户口
□本市集体户口
□非本市户籍
学历
单位类别
□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
□港澳台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其它
目前本区居住房屋情
况
□直管公房□系统公房□已购产权房□自有私房□其他房
□租赁私房□无房
是否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是□否
申请日前12个月是否连续缴纳社保金□是□否
持居住证
户籍类别人员填写
持居住证
年限是否满二年
□是
□否
共同申请人1
姓名性别□男□女婚姻状况□未婚□已婚□离异□丧偶与主申请人
关系
□配偶□子女《上海市居住证》号码
户籍地址户籍情况
□本市常住户口
□本市集体户口
□非本市户籍
身份证号码
是否同住
在公租房内□是□否
共同申请人2
姓名性别□男□女婚姻状况□未婚□已婚□离异□丧偶与主申请人
关系
□配偶□子女《上海市居住证》号码
户籍地址户籍情况
□本市常住户口
□本市集体户口
□非本市户籍
身份证号码
是否同住
在公租房内□是□否
家庭成员信息
3
姓名性别□男□女婚姻状况□未婚□已婚□离异□丧偶与主申请人
关系
□配偶□子女《上海市居住证》号码
户籍地址户籍情况
□本市常住户口
□本市集体户口
□非本市户籍
身份证号码
是否同住
在公租房内□是□否
主申请人(单身申请人)工作单位确认意见(仅限由单位承租的申请对象):
已与我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签订□一年□二年以上劳动合同。其填写的《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表》经我单位确认内容属实。如获准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由□申请人□我单位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运营机构签署。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备注:1.需审核、入住的家庭成员相关信息均需填写。
2.申请人在本区内拥有公房、产权房、自有私房、动拆安置补偿的需填写《申请人本市住房情况申报表》。
上海市松江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
承诺书
1、本人了解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所填表格中的内容均属实。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2、本人未享受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如有不实,愿意接受区住房保障机构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规定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申请人/主申请人签字:
家庭成员签字:
年月日上海市松江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
授权书
兹授权上海市松江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并配合松江区住房保障机构等相关部门对我们的住房信息进行核查。
特此授权。
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签字:
姓名(签名)签名日期
申请人/主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1
共同申请人2
共同申请人3
备注:本申请表请用蓝或黑钢笔、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抹。
上海市松江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本市住房情况申报表
本市户籍地住房
房屋坐落地址□建筑面积□居住面积平方米
产权人或
公房承租人
该住房户籍人口总数产权性质□直管公房□系统公房□已购产权房□租赁私房□自有房□其他房
房屋类型□老式公寓□花园住宅□新里□高层(成套)□多层(成套)□多层(不成套)□旧里及非改居□简屋□“两万户”新工房□其他备注
拥有本市产权住房1
房屋坐落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人该住房户籍人口总数
拥有本市产权住房2
房屋坐落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人该住房户籍人口总数
承租本市公有住房情况
房屋坐落地址□建筑面积□居住面积平方米公房承租人该住房户籍人口总数
房屋类型□老式公寓□花园住宅□新里□高层(成套)□多层(成套)□多层(不成套)□旧里及非改居□简屋□“两万户”新工房□其他备注
动迁安置补偿
申请人是否享受动迁安置(货币)补偿□是
□否
动迁安置时间:
年月
补偿面积:平方米
补偿金额:万元
合计建筑面积:平方米核定面积
家庭总人数:人
人均建筑面积:平方
米
注:
1、本市户籍地住房: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按户籍所在地住房情况如实填写。
2、建筑面积、居住面积:申请人在区(县)运营机构指导下,按《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上记载的面积填写。
3、核定面积家庭总人数:一般按申请对象在本市住房内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人数确定。
4、承租本区公有住房:具有本区《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的申请人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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