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我们(我)响应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特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请予核发。
申 请 人 情 况 |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身份证号码 | ||||||
民 族 | ||||||
婚姻状况 | 初婚( )、再婚( )、离婚( )、丧偶( ) | 初婚( )、再婚( )、离婚( )、丧偶( ) | ||||
户籍类别 | 农业户口( )、非农业户口( ) | 农业户口( )、非农业户口( ) | ||||
户 籍 地 | ||||||
现居住地 | ||||||
工作单位 | 户籍类别 | |||||
独 生 子 女 情 况 |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户籍类别 | 民族 | 住 址 | ||||
审 查 处 理 结 果 | ||||||
男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发证机关审查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编号 | |||||
经办人签名 | ||||||
领证人签名 | ||||||
领证日期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申请人(签名或按指印) 申请人(签名或按指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领 证 须 知
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程序和可以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
——办理条件
根据《贵州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区户籍公民,且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的;
(二)原无子女,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的;
(三)符合本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即《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1.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 不含双胞胎、多胞胎 ) 的;2.独生子女死亡后,符合生育政策再生育一个子女的;3.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丧偶后,抚养子女一方再婚,另一方没有生育过子女的;4.夫妻婚后不育,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办理程序
(一)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向女方户籍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1.户籍证明(父母及子女的户口簿);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离婚、丧偶证明);3.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合法收养子女的证明;4.节育证明;5.子女1寸证件照片2张。
(二)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在收到申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区人口计生局并代为办证。
(三)区人口计生局收到申请后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办理《光荣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发放的书面决定,并于20日内送达。
(四)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向申请人送达《光荣证》,同时,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返还一份给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依法兑现有关奖励优惠待遇。
——奖励和优惠待遇
(一)《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奖励和优惠待遇:1.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100元至500元,并从领证当月起每月领取5元以上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满14周岁止;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按照本条例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的有关奖励和优待外,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一次性发给500元以上的奖励费。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加发5%的退休金,但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的100%;3.独生子女升学、劳动就业、农村安排宅基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农村独生子女户的女孩考生、二女结扎户的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时给予加1
0分的照顾。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且均为农业户口、居住在本区的独生子女家庭,可享受《遵义市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试行办法》(遵义市人民政府第41号令)和《红花岗区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区府发〔2006〕19号文件)规定的奖励扶助规定。
二、注意事项
(一)本申请表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领取或由村(居)委会人员入户送发。收到本申请表后,符合条件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上述办理程序申办;不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以下声明栏签名或按指印后,将本申请表返回村(居)委会。
(二)本申请表中“申请人情况”和“独生子女情况”各栏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其中,“婚姻状况”和“户籍类别”栏在相应项目后的“( )”内打“√”。如不会写字,可委托代写。但申请人必须分别签名或按指印。
(三)本申请表一式三份:发证机关、申请人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各存一份。
声 明 我们不愿意领取(暂不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 签名或按指印: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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