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名单_附件1
附件1
2021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模拟表
录取批次
志愿序
学校名称
中职专业名称
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第一批次
普通高中特长生
1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1
普通高中外语、艺术类
1
普通高中港澳子弟班
1
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专业招生计划
1
1
□是
□否
2
3
户籍类别2
1
□是
□否
2
3
第二批次
公办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名额分配计划
1
2
3
第三批次
示范性普通高中其他(剩余)招生计划;引入国家、省、市优质教育资源新建的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的部分招生计划
1
2
3
4
5
6
第四批次
普通高中其他(剩余)招生计划
1
2
3
4
5
6
第四批次
中等职业学校其他(剩余)招生计划
1
1
□是
□否
2
3
4
5
6
2
1
□是
□否
2
3
4
5
6
3
1
□是
□否
2
3
4
5
6
4
1
□是
□否
2
3
4
5
6
5
1
□是
□否
2
3
4
5
6
6
1
□是
□否
2
3
5
6
补录
普通高中和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专业学校因未录满招生计划或因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而空余的学位,统一补录,补录安排在第四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其他(剩余)招生计划之前进行。

附件2
2021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考生报考范围一览表
考生类别
学籍情况
户籍情况
报考范围
我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本市学籍
本市户籍
1.省、市属普通高中(注1);
2.区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注2);
3.学籍或户籍所在区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自主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计划除外);
4.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
5.中职学校。
非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
本市学籍
政策性照顾学生(含往届)
与其学籍所在区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相同。港澳台居民考生可报考招收港澳子弟班的学校。
本市三年完整学籍
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注3)
1.省、市属普通高中;
2.学籍所在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
3.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
4.中职学校;
5.港澳台居民考生可报考招收港澳子弟班的学校。
本市学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生
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港澳台居民考生可报考招收港澳子弟班的学校。
市户籍外地返穗生
---
本市户籍
与其户籍所在区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相同,名额分配招生计划除外。
市户籍往届生
---
本市户籍
与其户籍所在区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相同,自主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计划除外。
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非政策性照顾的非本市户籍往届毕业生
---
---
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港澳台居民考生可报考招收港澳子弟班的学校。
符合名额分配报考资格的考生
同一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在该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本市户籍(含4月30日前户籍迁入本市并通过户籍变更审核的考生、通过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学生)
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分得的名额分配计划,具体见《报考指南》(注4)
注:
1.省、市属普通高中: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广东广雅中学、广州市执信中学、广州市第二中学、广州市第六中学、广州市铁一中学、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广州市协和中学、广东华侨中学、广州市美术中学、广州外国语学校。
2.区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但招收学校所在区以外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15%。具体学校名单详见《报考指南》。
3.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我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省、市属和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此类考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5%,白云、黄埔、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此类考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8%,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
4.2021年,公办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是该校招生总计划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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