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及条件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及条件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研究讨论了考试科目和免试资格调整意见,将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报财政部资产管理司和人社部专技司修改考试相关制度时参考。
    据评估师资讯了解,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拟将现在的《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和《建筑工程评估》5个考试科目,调整为《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有关财务会计、经济法等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和《资产评估实务(二)》4个考试科目。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办法》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考试:(一)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5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二)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三)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四)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
类专业的博士学历(学位);(五)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资产评估法》规定,“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评估师是指通过评估师资格考试的评估专业人员。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评估师专业类别。”“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参加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资产评估法》的效力远高于目前正在实施的中评协制定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办法》。未来,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以及未持有评估师资质,但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单就评估师来讲,放宽了评估师的报考条件,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即可报考。这样就大大降低了从事评估业务的准入门槛。
随着就业的渠道的放开,一些政府部门、银行、券商、大企业的并购部门,可能会根据需要聘任一部分估值人员,直接将部分估值环节内置。这样对于个人而言,也是一条很好的
出路。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外来兵团”,外籍人士不能够通过考试成为中国评估师,但是可以以从业人员的身份在中国从事资产评估业务。该法也没有规定外国机构不能在中国开展资产评估业务。
继2016年度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略微进行调整后,拟再次对考试科目进行调整,评估丝认为主要是基于与上位法要求相适应的考虑,同时也是为资产评估师进行专业性方向改革进行探索。
  《资产评估法》第九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参加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第三十七条还就应当建立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及制定共同行为规范进行了规定。此外,《资产评估法释义》对法律案第九条进一步说明,相关的评估行业协会可以就考试科目的设置、考试内容的确定、考试的组织安排等进行沟通,甚至可以设置考试公共科目,或者某些考试科目成绩互认等。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委员会、考试专业委员会研究对现在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进行调整,不管最终考试方案科目是否如上所述,但相信其调整都会是按照资产评估法、释义的相关要求进行考虑的。对比一下三大评估师职业资格类别的考试科目,可以看出调整后,部分考试科目和内容将具有更多的共性,为公共考试科目或部分科目成绩互认留下
了可能空间。
如相关评估基础和知识等科目能互认或设置为公共科目,将大大减少考生对一些内容重复考核,同时如能对现具有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评估专业人员免试评估基础、相关知识等具有共性的科目,必将能吸引更多其他估价师报考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同样,如其他专业类别考试也能如此,则评估行业将会更有利于逐步走向融合,慢慢消除行业内部不同声音。
2.原资产评估师要不要“专业”类别
早在资产评估师取消行政许可之前,资产评估行业就有声音呼吁对原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改革,有研究建议按分阶段分专业进行考查。即将资产评估师考试分为基础知识考查和专业知识考查两个阶段。基础知识的考查内容主要包括参与评估业务所必需的评估知识,专业知识的考查则以具体的评估实务为主,如分为企业价值、机器设备、不动产、无形资产评估等多个专业类别,现在同处于资产评估师平台的珠宝、森林资源专业类别基本也反映了这一方向。但由于种种原因,并未能成行。
资产评估法出台后,资产评估师(简称“评估师”)已不再是“窄义”的资产评估师,因此有评估行业协会认为原财政系统的资产评估师应到自己的专业类别。评估丝觉得对这个理解是有必要的。
经过近10几年的发展,业内形成了现状三大评估行业相应评估专业类别对评估边界划分,2012年资产评估法草案一审稿出台之所以争议或者说反对声音如此之大,本质上并不是评估行业内部反对评估立法,而是不动产评估专业类别反对所谓“万能评估师”和可能出现无所不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反对资产评估师会“抢”了不动产评估师的饭碗。
历经四审,从最终评估法律案能够顺利的通过来看,也正是承认了评估专业性这一特点。因此评估业务也不能由于强调了借助专家工作,就忽略评估专业性实际情况,因实践中有些机构为了节省成本,实际上也基本没有聘请专家协助,而且实际上很多资产评估师主要还是从事比较单一类别的评估业务。会计证报考条件
此外,评估师应该还是有必要有一个统一的名称,这是避免引起混乱和提升评估专业人员社会地位和知名度的要求。对于一般的委托人来说,往往很难分辨或理解为什么有的叫资产评估师、有的叫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和保险公估师等等,以及之间的关系。由于
现实原因,无法做到统一管理,但在评估法出台实施后,如能将各评估专业类别名称对外统一为评估师并明确专业方向,个人认为还是可以的,如将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称为评估师-不动产或土地、房地产专业。当然从现实情况来看这很难,短期内也不太可能实现。
有人提出在保持现状情况下,资产评估师开展专业类别考核,涉及不动产专业的的建议互认,个人认为这样是很难得到现土地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师专业类别的支持的,尤其是仍属于“准入类”的房地产估价师资格。只有在评估师资格体系中不存在承办业务明显相互竞争关系的专业类别才会得到多数人支持,也才不会引起混乱。
正如上面所述,不动产评估专业类别反对的实际是资产评估师承办不动产评估业务,对于机构来说,现大量资产评估机构也基本已有不动产评估专业人员。如对现已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的评估师认定为企业价值、动产以及无形资产等专业类别评估师,则简单得多,但如认定为不动产专业或以后设置不动产方向专业类别,则很难取得现土地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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