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个省级行政区的简称和行政中心一览表(简表带图)
省级行政区34个省级行政区的简称和行政中心包括4个市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和重庆市。此外,还有5个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还有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最后,还有23个省。
这些省份分别是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青海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台湾省、陕西省、甘肃省、四川省、贵州省和云南省。
其中,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是直辖市,分别作为其行政中心。其他省份的行政中心分别是哈尔滨、沈阳、长春、石家庄、太原、西宁、济南、郑州、南京、合肥、杭州、福州、南昌、长沙、武汉、广州、台北、海口、西安、兰州、成都和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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