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要湿地确认办法
国家重要湿地确认办法
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2012年9月
国家重要湿地确认办法
为切实贯彻依法行政,确保《国家重要湿地确认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就实施该确认办法的有关情况要求如下:
一、国家重要湿地确认是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严格依照确认办法的规定办事。
二、经国家林业局授权,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具体承办国家重要湿地确认审批,主要负责受理申报、审查材料、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为国家林业局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提供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组织好国家重要湿地确认的申报工作。同时,按照确认办法的要求,指导申报人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进行认真的审查、审核,并提出意见。
三、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是国家林业局决定行政许可的重要参考依据,该意见为正式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文字材料。
四、根据确认办法相关规定,需要专家实地考察的,国家林业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委派2名以上相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意见,供专家评审会参考。
《国家重要湿地确认办法》已经颁布,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月***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湿地是指不问其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之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或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为规范国家重要湿地确认工作,加强国家重要湿地的保护与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湿地保护的文件精神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重要湿地是指功能与效益的重要性具有国家重要意义的湿地,即该湿地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国家重要意义。
第三条  国家重要湿地确认应坚持生态完整、区域典型、重点突出、分布合理、形成体系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重要湿地的确认。
第二章  确认标准
第五条  根据湿地区位、规模、功能、属性和效益的重要性,凡符合下列任一款标准可确认为国家重要湿地:
(一)某一生物地理区内生态系统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稀有性或独特性的自然或近自然湿地或生态系统极度脆弱的湿地。
生物地理区划分以1998年原林业部与世界自然基金会合作进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评议时采用的中国生物地理分区为准。
典型性是指该湿地生态系统在所在生物地理区内具有典型意义或典型特征。
代表性是指该湿地生态系统是所在生物地理区内优势湿地类型的典型代表。
稀有性是指该湿地生态系统在所在生物地理区内具有濒危或残遗的特征。
独特性是指仅出现于某一生物地理区的湿地,具有唯一性。
生态系统极度脆弱指在某一生物地理区内分布狭窄,对于干扰或胁迫敏感,破坏后极难恢复。
(二)面积≥20000公顷的单块湿地或多块具有水文或生物连通的湿地复合体,或处于重要江河干流源头及其它重要水源地的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自然湿地和重要水库。
该单块湿地或湿地复合体在重要江河流域或海岸区域的自然过程中起重要作用,是一个流域生态和水文过程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它在调节水量、控制洪水、防治侵蚀、补充地下水、稳定小气候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重要江河干流是指对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或处于生态环境极为脆弱地区及其他
省级行政区重要生态区域的河流,重要的国际河流及界江、界河。
重要水源地是指大型工业基地工业水源地及城市非农业人口在200万人以上特大城市的生活水源地。
重要水库是指秦岭淮河以南库容10亿立方米以上,以北5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水库。
(三)物种丰富度极高或生态系统类型极为复杂多样,对维护特定生物地理区域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湿地。
该湿地物种数占其所在生物地理区域或中国同类生境物种总数的10%以上,或占所在省级行政区同类生境物种总数的50%以上。
生态系统组成成分与结构极为复杂,类型包含了所在生物地理区主要的湿地生态系统类型。
(四)支持着极危、濒危、易危生物物种或国家Ⅰ级保护动物或植物生存繁衍的湿地。
该湿地至少养育极危、濒危、易危(IUCN物种濒危等级)或国家Ⅰ级保护动物或植物1种以
上,且应达到其自然生存繁衍所必需的最小种数量。
(五)支持着中国特有植物或动物生存繁衍的湿地。
该湿地至少养育1种以上中国特有植物或动物及国家重要种质资源,且应达到其自然生存繁衍所必需的最小种数量。
(六)为动物生活史重要阶段提供赖以生存的环境或在最不利的生存生态条件下为其提供庇护场所的湿地。
该湿地至少为1种动物在其生活史的脆弱阶段(繁殖期、育幼期等)提供重要的、关键的或必需的栖息地,以及迁徙动物重要的季节性栖息地或中途关键停留地点。
该湿地能在极度干旱等最不利生态条件下为野生动物提供安全避难场所,具有特殊的生物学与生态保护价值。
(七)定期栖息有1万只以上水鸟度过其生活史重要阶段的湿地,或某一种(含亚种)水鸟占世界该种数量的1‰以上、或全国该种数量10%以上的个体终生或生活史的某一阶段栖息的湿地。
(八)定期栖息某一依赖湿地的非鸟类动物种(含亚种)的个体数量占世界该种数量的1%以上的湿地。
(九)栖息着占所在生物地理亚单元的鱼类种(含亚种)或科数的60%以上,其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内或种间关系对维护湿地功能和服务方面具有代表性,有助于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湿地。
(十)具有显著的历史或文化意义的湿地。
该湿地在保护、培育和弘扬中国重要历史文化和某些独特地域文化,开展科学研究与生态教育,提供人类食物及生活必需物质,改善社区生活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及社会和谐方面具有重大价值,且这些活动在生态上具有可持续性。
该湿地是世界或中国某一历史时期社会文化或重大历史事件的重要见证。
(十一)已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面积大于5000公顷的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或已加入各类国际生物保护网络的湿地自然保护区。
湿地自然保护区包括湿地生态系统类型和湿地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认定的湿地自然保护区为准。
国际生物保护网络包括:国际《人与生物圈》(MAB)网络,东亚-澳大利亚涉禽保护网络(1996年),东北亚地区鹤类保护区网络(1997年),雁鸭类迁飞网络等。
第三章 申报与确认
第七条  国家重要湿地确认应以单块湿地或多块湿地复合体申报,不得将同一湿地分割多块申报。
第八条  国家重要湿地申报确认由湿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具有同等级别的湿地直接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县(市、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林业局逐级上报,逐级审查,国家林业局终审确认。
第九条  国家重要湿地申报确认按下列程序进行:
(-)湿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具有同等级别的湿地管理机构向省级湿地行政主管
部门提出申请。省内跨行政区域的湿地,由湿地同属上级人民政府或湿地管理机构向省级湿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行政界线的湿地,由湿地分布区的省级湿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湿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湿地管理机构联合编制申报材料,各自向本省湿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级湿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论证,对审查合格的湿地申报材料汇总,签署审查意见,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国家林业局。省级行政界线的湿地,由湿地分布区的省级湿地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查论证,联合向国家林业局申报。
(三)国家林业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在一个年度内选择能体现湿地生态特点和野生动植物种数量或其它能充分体现申报依据的适宜季节,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对符合国家重要湿地确认标准的湿地,由国家林业局确认后,报国务院统一公布名录。
第十条  申报确认国家重要湿地提交下列材料:
国家重要湿地确认申报书
(二)国家重要湿地调查评价报告
国家重要湿地调查评价报告由报告正文、动植物名录、评审意见、相关证明材料和有关图件等组成。国家重要湿地调查评价报告应由具有相关专业甲级咨询或调查资质单位编制。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各类专业调查监测成果资料、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
相关图件主要包括湿地位置图、湿地类型分布图、湿地水文图、重点野生动植物分布图等。图件应以最新行政区划图和遥感影像为底图,注明经纬坐标网,标记湿地及周边主要城镇、厂矿、道路、土地利用现状等基础地理信息。
湿地位置图:在最新行政区划图上标示湿地在中国及所在省(区、直辖市)的位置。
湿地类型分布图:用不同块标示出湿地型,注明各湿地型的面积。
湿地水文图:标示丰水位、常水位、枯水位的水位线及标高,平均水深,水量,典型断面流量、泥沙含量、水质等级等。
重要点野生动植物分布图:标示出珍稀濒危动植物、国家野生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中国
特有动植物及湿地其它优势种的野生动植物分布范围。
反映湿地资源及生态环境现状重要物种资源的照片、影像其他有关材料。
申报书、调查评价报告、图件电子文档光盘2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国家林业局等,2000)确定国家重要湿地的标准和各省制定的国家重要湿地确认标准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国家重要湿地确认申报书格式
2、国家重要湿地调查评价报告参考大纲
附录:1、中国生物地理分区图表
2、重要江河干流名录
附件1
                                      编号:
国家重要湿地确认申报书
湿地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制
说  明
一、国家重要湿地确认申报书填写要求
1、确认申报书由申请单位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2、表中内容用5号宋体填写。
3、格式与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二、确认申报书以湿地为单位,由省级湿地行政管理部门按申报顺序统一编号,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汉语拼音缩写+湿地编号(罗马数字)组成,如北京市某湿地编号为BJ-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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