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重打五十大板”怎么打?执行起来套路很深
古代“重打五⼗⼤板”怎么打?执⾏起来套路很深
我们看古装影视剧时,常听到县太爷⼤喊⼀声“重打五⼗⼤板”。⽇常⽣活中,也有个“各打五⼗⼤板”的俗语,意为和稀泥,让争执的双⽅共同承担责任。
“打⼤板”是指古代刑罚中的杖刑,使⽤棍棒、⽊板等责打违法嫌疑⼈,早在东汉就已出现。在东汉,杖刑是和笞刑混⽤的(笞刑是⽤很细的⽵条、荆条打),⽽且⼆者都是法外刑,没有列⼊律例之中,因此,官员执⾏起来就很随意,打多少下全靠⼀时的⼼情。
晚清执⾏杖刑。
到了隋唐时代,笞杖刑被正式写⼊法典,成为古代“五刑”(笞、杖、徒、流、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此,笞杖就成为此后历朝历代最常⽤的刑罚了。
笞刑主要⽤于⽐较轻微的违法⾏为,杖刑稍重,但是中唐之后,⼜加了“重杖”或“痛杖”,这就要命了。
宋朝依然沿⽤了笞杖刑,除了独⽴使⽤,还做为附加刑与流放、徒刑等并⽤。宋朝⼈⽐较会做⽣意,这种思路渗透进了刑罚之中,朝廷规定:被判笞杖后缴纳钱财,就可以免于处罚。
早期,笞杖打犯⼈的背部、臀部和腿部,范围⽐较宽泛;元朝之后,只打臀部。⽽且,从元朝开始,笞
杖刑逐步加重,乃⾄成为⼀种酷刑。1524年,嘉靖皇帝杖打⼤⾂134⼈(廷杖),当场打死16⼈,其残酷可想⽽知。
晚清执⾏杖刑现场。
我们以明清两代为例,举⼏个例⼦揭⽰官府执⾏笞杖刑的情形(《⼤明律》和《⼤清律例》⼀脉相承)。
例⼀,“强盗⾏劫,邻佑知⽽不协拿者,杖⼋⼗”,也就是说没有见义勇为,要被杖责⼋⼗下。
例⼆,“凡和奸,杖⼋⼗;有夫者杖九⼗”,即通⼥都要被施杖刑,不但要打,⽽且要脱了裤⼦打。
例三,“凡以妻为妾者,杖⼀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丈夫让妻妾失序,这不是单纯的家事,官府要管的。
例四,“若⾥长失于取勘,致有脱户者,⼀户⾄五户笞五⼗,每五户加⼀等罪”,⾥长的户⼝调查没做好,也会被打屁股。
绘画,执⾏杖刑。
翻看《⼤清律例》,不论是吏律、户律,还是⼯律、刑律,笞杖刑的应⽤⼏乎贯穿全篇。
应该说,明清法律对笞杖刑的规定很精细、很明确,在执⾏环节,那可是⼤有学问,套路很深。同样是打五⼗⼤板,掌刑的衙役可以让你只受⽪⾁轻伤,也可以将犯⼈送⼊九泉之下,其中的关键就在犯⼈送钱与否以及送了多少。
清朝著名的⽂学家⽅苞曾在1711年被捕⼊狱,亲眼⽬睹了⼀件事:“余同逮以⽊讯者三⼈:⼀⼈予三⼗⾦,⾻微伤,病间⽉;⼀⼈倍之,伤肤,兼旬愈;⼀⼈六倍,即⼣⾏步如平常。”
清朝绘画,审理案件现场。
跟⽅苞⼀起关押的三个⼈受同样的杖刑,⼀个⼈送了三⼗两银⼦,被略微打伤⾻头,养了⼀个⽉的伤;第⼆⼈送了六⼗两银⼦,⽪⾁受伤,养伤⼆⼗天;第三⼈送了⼀百⼋⼗两银⼦,受刑当晚就⾏⾛⾃如了。古代刑罚
这种私下的勾兑,加重了清朝社会的腐败,促进了它的败亡。
这种私下的勾兑,加重了清朝社会的腐败,促进了它的败亡。
1910年,清政府颁布新的律例,废除了笞杖刑,但是还未来得及实施,⼤清就灭亡了。
参考资料:陈佳维《略论中国古代的五刑制度》,于常青《从笞杖刑的废除看现代法治⽂明》,⽅苞《狱中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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