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古代中西方刑罚制度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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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刑罚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33期
摘 要:刑罚制度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不断变化,不同时期和地区的刑罚有不同时期的特点。本文通过了解中西方刑罚制度的起源,从刑罚体系、刑罚手段、刑法适用范围三个方面对中西方刑罚制度进行对比,做简单的分析,为促进当代法制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刑罚制度;起源;制度比较
一、古代中西方刑罚制度的起源
刑罚制度,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与变化,实质上也是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浓缩。
关于刑罚的起源,古人有多种主张,主要有:刑出于天、刑源于苗、刑始于兵、以及刑罚是由象刑演变而来。最早出现类似刑罚的概念,是《尚书·舜典》载有:“象以典刑,流宥
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 钦哉!惟刑之恤哉。”所以我认为中国古代刑罚的起源是由象形演变而来的。但不论是“刑始于兵”,还是刑罚是由象刑演变而来,我们都可以看出,当时刑罚的出现是来约束万民,形成有序的统治。
西方出现“刑罚”这一类似概念,应是在《乌尔纳姆法典》中的罚金形式[1]。《乌尔纳姆法典》是至今为止已经发现的最古老的成文律法,其中没有以牙还牙的刑罚方式,取而代之的是罚金形式。在后来的古代奴隶制国家,国王和贵族们的权威至高无上,他们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极其简单,大约只有两种:要么是处死,要么是奴役。早期西方刑罚处于以复仇为主要目的的阶段,到中世纪演变为威慑,集权威慑成了中世纪的主要刑罚思想,进入十七世纪以后,受文艺复兴等影响,刑罚进入到博爱阶段。
二 、古代中西方刑罚制度的比较
(一)从刑罚体系方面比较。中国古代的刑罚体系是以五刑为核心内容的法律体系。根据史料、古籍的证明,自夏朝时起,各代统治者便将刑法统称为“五刑”。那时的“五刑”指墨、劓、刖、宫、大辟,被称为奴隶制五刑[2]。从奴隶制的五刑我们可以看出,存在大量
野蛮残酷的彩。《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坐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可见奴隶制时期的刑罚体系,均是以肉刑为基础的刑罚制度。后进入封建社会,刑罚体系由肉刑为主向以劳役刑为主的方向过渡。文景时期鉴于肉刑使罪犯肢体损坏,失去劳动能力,为了增加劳动力、促进生产、发展经济,于是开始废除肉刑的改革,后魏晋南北朝时期,在废除肉刑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发展,用“笞、杖、徒、流、死”逐步代替了“墨、劓、刖、宫、大辟”,这是刑罚发展史上一个极其重要的时期。因此我国古代的刑罚体系在总的趋势上是逐步完备,朝着不断文明宽缓的方向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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