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汉朝的刑罚改革及其历史意义
试论汉朝的刑罚改革及其历史意义
王坤
古代刑罚论文摘要汉初刑罚体系仍沿用秦制,但鉴于秦朝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汉初进行了以废除肉刑为中心的大规模刑罚制度改革。顺应了历史发展,为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关键字]汉文帝 景帝 缇萦上书 废除肉刑 徒刑刑期 五刑制度 奠定基础
Try to talk about the punishment of the han dynasty reform and its historical significance
wangkun
Abstract: The early han dynasty punishment system is still used today, but in view of the qin dynasty ii, died early han historical lessons conducted a large-scale for center abolish abrogation or resumption penalty system reform. With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and to e
nd slavery abrogation or resumption of feudal system, establish the foundation laid an important penal system.
Keywords: Chinese emperorScene emperorTwips entangles the petitioned Abolished abrogation or resumption Prison sentence WuXing systemLay the foundation
汉代是继秦朝之后的第二个中央集权封建王朝,在立法上以秦朝覆灭为经验,及时调整法治观念并且在法律制度上多有改革,它继承和创制了许多具有人文理性精神的法制原则和法律制度,是一个在传统法延续过程之中非常重要的历史时代。
一、汉朝刑罚改革的历史背景
(一)思想背景
根据汉高祖的要求,陆贾把秦之所以灭亡,汉之所以成功的道理,以及历代兴亡的原因,陆续写了12篇文章。而后又出现了贾谊等一批政论家,他们认为秦亡的主要原因是用刑太严,赋役太重,逼得百姓活不下去。他们主张“反秦之弊,与民休息”,实行以道家“无为而
治”为特征的黄老政治。
(二)社会背景
秦朝以严刑酷法行其暴政,以苛捐杂税刮尽民财,导致人民忍无可忍,揭竿而起,最终导致秦朝的垮台。长期的战乱,留给汉朝政府的是一派凋敝的社会景象,生产力受到严重破坏,国库空虚,人口大减,百姓流离失所。汉初,西汉统治者总结了秦朝灭亡的教训,认识到轻徭薄赋、省减刑罚、让人民休养生息乃是争取民心、使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必要措施,而要推行这种政策,又应该有相应的理论作指导。在汉文帝实施刑罚改革以前,汉代的刑罚制度基本上承袭了秦朝的刑罚体制。而秦朝的刑罚制度,不仅方法残酷,体系也比较混乱,肉刑、徒刑常结合使用,刑种之间的轻重等差异不是很严格、固定,因而从整体上看仍显得不够系统和严密。[1]西汉初期由于政治和经济条件的限制,无法对继承而来的刑罚体系中的弊端进行改革。经过西汉初期一段时间的“休养生息”以后,汉代的政治经济在文景之际得到迅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也大大提高,这就为刑制改革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条件。汉文帝适应形势的需要,于公元前167年下诏废肉刑,进行刑制改革。
二、汉朝刑罚改革的主要内容
汉初刑罚体系仍沿用秦制。但鉴于秦朝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一反暴秦之政,采黄老学派及儒家学派约法省刑理论,以礼治主义与轻刑主义相标榜。自高祖刘邦到景帝刘恒在位时期,多次颁发"蠲削烦苛",减轻刑罚的诏令,从而为大规模的刑罚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的社会政治、经济及思想文化基础。这样,终于在汉文帝和景帝时期进行了以废除肉刑为中心的大规模刑罚制度改革。
(一)废除肉刑
废除肉刑起于缇萦上书。[2]缇萦之父淳于意拜得名师,精于医术。他学有所成之后,职内事多委于属员办理。“为人治病,不辞劳苦,奔波四方”,一时名扬域内,诸侯竞相聘他做诗医。由于他一心深入民间行医,赵王、胶西王、济南王、吴王派人召他入宫,他都一一婉言谢绝了。当时齐王病重,派人召他,他怕被留在齐王宫中,妨碍为民治病,避而不见来人,没有入宫,后齐王因误治而死,于是权贵们乘机诬陷淳于意“不为人治病,病家多有怨之者”,上书朝廷,要求治罪淳于意。朝廷听信谗言,降罪于他,“以刑罪当传至长安”,坐肉刑。事发于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淳于意时年49岁。他无子,只有5个女儿,被押送长安前,妹5人围在父亲身边流泪,却无力替父鸣冤。淳于意看着女儿们痛苦无奈
的样子。悲愤地仰天长叹:“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有益。”小女缇萦,听此言悲伤痛心,自问:“为什么女儿就不能像男儿一样为父伸冤辩诬?”她痛下决心,即使舍身丢命,也要救父免罪脱刑,遂不顾抛头露面,伴父来到了长安。到长安后,她冒死入宫上书,书云:“女父亲为齐国的小吏,在齐国都称赞他廉洁公正,今犯法有罪要受刑,女伤心的是人死了不能复生,受了肉刑无法恢复原状,以后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了。女愿意被收为官府的奴婢,替父赎罪,使父亲能改过自新”。缇萦舍身救父的孝义行为,深深打动了汉文帝,他感到缇萦为父舍身义行可怜可贵,顿生怜悯之情,遂下诏免了淳于意的肉刑。同时,联想到了毁人面断人肢的肉刑,给多少人的家庭带来不幸,于是,又下了废除肉刑的诏书。诏曰:“制诏御史: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吾甚自愧。故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己加焉,虽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为令。”肉刑,在中国历史上,伴随着王权,至少已实施了近两千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其中当然包括了肉刑;商立“汤刑”,至纣王时肉刑达到了极致,不仅有割鼻、断手、
刖足,更有炮烙、剖腹、活埋等等刑罚;至秦,“专任刑罚,劓鼻盈筐,断足盈车”,导致天下多事,国无宁日,民众终于起而亡秦;汉立,高祖目睹了秦的历史教训,改变秦“严刑苛法”的做法,实施“文武并用,德刑兼施”的国策,主张“罚不患薄”,于定国安民,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但还有三种肉刑。汉文帝废除肉刑的诏令下,实施近两千年的肉刑,至此全部废除。因此改革缘起于缇萦上书,故缇萦被誉为千古孝义女子。
废除肉刑由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提出具体改革方案,主要是用徒、笞、死三刑取代黥、斩左趾、斩右趾等肉刑。将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入于死刑,并相应确定徒刑的固定刑期。此次改革虽然以徒刑、笞刑取代了黥、劓、斩左趾、斩右趾等肉刑,但所定笞数太高,实际上经常笞人至死,故时人有“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之评。景帝时期,在文帝改革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刑制改革。前元年(前156年)下诏:“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 下令将劓刑笞三百改为笞二百,斩左趾笞五百改为笞三百。中六年(前144年)又下诏减笞三百为二百,笞二百为一百。同年,景帝还颁布诏令改革刑具,规定笞杖长五尺,面宽一寸,末端厚半寸,以竹板制成,削平竹节,行刑时不得换人,使刑制改革又前进了一大步。至于先秦五刑中的宫刑,文帝改革刑制时曾被废除,但景帝中四年又被恢复。 那么,比较轻的墨、劓、剕(斩
左右趾)刑都可以废除,更为残酷的宫刑为什么却除而不废呢?这是由于宫刑承担着死刑代替刑的作用。文帝废除了宫刑,但没有到代死之刑,因此,景帝不得不将它恢复。对于死刑犯请求改处宫刑者,允许以宫刑代替之。近代人程树德亦云:“终汉之世,时以宫刑代死罪,皆沿景帝定制也。”
(二)定役徒刑的刑期
初汉刑制改革的另一项内容就是明确规定了刑期,以前的刑罚均为无期刑,经过改革,无期刑终于变为有期刑。“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隶臣妾满二岁,为司寇;司寇一岁,及作如司寇一岁,皆免为庶人。其亡逃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
(三)改革还废除了收孥相坐律令及毁谤罪等并广泛使用弃市作为死刑执行方法。
三、汉朝刑罚改革的历史意义
一)汉初的刑制改革在中国刑罚发展史上有着巨大的贡献
秦朝的刑罚制度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其中肉刑与各种形式的自由刑并存,并且自由刑尚不规范、缺乏合理的差等阶梯。肉刑本是奴隶制的刑罚,它在汉初之所以仍被采用,是奴隶制残余在刑罚制度上的反映。文景二帝废除肉刑,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有利于保护社会生产力尽管在刑制改革的过程中,局部范围内曾有过一定程度的反复,甚至有倒退;比如斩右趾刑改为死刑弃市,由轻变重;宫刑本已废除,但后来又予恢复;等等,但这些毕竟都属支流。废除肉刑使我国古代的刑罚手段由野蛮残酷变得相对文明。西汉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不仅废除了劓刑等肉刑,还确立了以徒刑和笞刑为主体的封建刑罚制度。自此以后,作为早期刑罚体系主要特征的肉刑不再是刑罚的主体,残酷的肉刑方法在观念上已不为人所接受。封建制刑罚体系中的徒刑、笞杖刑开始成为刑罚的主体,并不断走向完善与系统化。文帝、景帝及以后各朝代刑罚制度经历多次变革,至隋唐时期最终形成了中国封建五刑制度。可以说,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是中国古代法律超越野蛮、走向文明的里程碑[3]
(二)从改革的内容与思想本身来说,是刑罚从野蛮走向相对文明,文景改制的轻刑化价值取向,体现了一种古朴的人道主义精神,与近年来国际刑法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地潮流遥遥相应,都体现了重视人的价值,维护刑法的人道取向。
[4]“文帝改革的着眼点在于开辟改过自新之道,而肉刑是一旦受之、终身不改的,所以被废止了。废止终身劳役刑,规定劳役刑的期限,对开辟改过自新之道,同样是必要的措施”[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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