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书·刑罚志》译注札记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十四辑
2020 年,第 062 -077 页
《魏书•刑罚志》译注札记
周东平* **”
*本文为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魏书•刑罚志》译注”(批准号:20FFXB034) 的阶段性成果。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译注稿主要采用轮读会的方法,紧扣中华书局新、 旧版《魏书•刑罚志》之志文,在句读(如神塵律“分大辟为二 科死斩死入绞”)、校勘乃至极个别版本文字上(如“狱理是 诚”)提出己见,以供商榷;阐释《魏书•刑罚志》的书写风格、 法律思想,关注北魏律的胡汉融合、礼法合流,剖析经典案例中 的情理法,提炼北魏的法律治理观念,挖掘志文的法学内涵与中 国传统法的精髓,助力读者加深对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理解。
关键词:《刑罚志》 译注特 中古五刑 祥(详)刑 狱成
二十五史共有《刑法志(个别称“刑罚志” “刑志”)》十四篇。《〈魏 书•刑罚志〉译注》是继我主编的《〈晋书•刑法志〉译注》(人民出版 社,2017)之后,将要出版的第二部有关中国历代刑法志的译注。正史前 四部的《刑法志》,都是价值独特且难以重复的法史经典史料,值得精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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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刑罚志》译注札记细绎,吟味不已。我们的《〈魏书•刑罚志〉译注(稿)》©工作紧扣中华
书局2017年和1974年出版的新、旧版志文,结合其他古籍版本和相关译注本,细心研读,对志文的个别句读、文字的斟酌,尤其文意演绎,都有详细译注,并提出己见和争鸣,借此请教方家。
一《魏书・刑罚志》新译注的特
(一)《魏书•刑罚志》目前的译注本概况
两汉以降迄于隋代,史书皆为私人史家修撰;唐代之后,官修正史成为制度。
北齐天保二年至五年(551-554),魏收受高洋之命编撰魏史,修成《魏书》一百三十篇,其中有《刑罚志》一卷。
尽管《魏书》在当时就引发“众口喧然,号为’秽史'”,②后代对《魏书》也褒贬不一,但学界还是公认魏收独力完成的“十志”排列有序,亦见史识,是《魏书》最具价值的部分。因为自东汉班固的《汉书》到唐初官修的《五代史志》(最终附于《隋书》),近六百年间,除《魏书》以外的各纪传体史书,或书志付之阙如,或虽有书志而无刑法、食货等重要内容。《魏书》弥补了这一缺憾,其《刑罚志》记载北魏一朝从远祖的部落制习惯法逐渐转变为中华法体系的法制概况,涉及立法、司法制度,以及刑罚种类、重大疑狱等,是魏晋南北朝唯一完整流传的《刑法(罚)志》,成为我们了解拓跋魏乃至北朝法制的基础资料,也是进一步研究胡汉法制融合、理解中华法系形成史的关键一环。
《魏书》在北宋时期即残缺。流传下来的《魏书》最早刻本是南宋翻刻,其中有元、明二朝的补版,被称为“三朝本”。③以后流行的各种《魏
古代刑罚①以下或简称“译注稿”。《魏书•刑罚志》志文近万字,目前的译注稿除前言部分外,计
有注释677个,另附“费羊皮卖女张回转卖案各方观点”表格一张、驸马张辉殴打公主伤胎案的案例分析一则,加上译文,总共近十七万字。另,本文下引《魏书•刑罚志》志文,一般不再一一标注。
②《北齐书》卷三七《魏收传》,中华书局,1972,第489页。
③参见《魏书》“出版说明”,中华书局,1974,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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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版本,都是或直接或间接地在“三朝本”的基础上校改而成。中华书局张忱石认为:“’二十四史'里《魏书》的点校最难,因为几百年来被污为'秽史’,缺页、遗漏情况严重,而且后人增补也不注明出处。”①目前,学术界对《魏书•刑罚志》的主要译注工作先后有如下四部。
1.〔日〕内田智雄编,冨谷至补《譯注中國歷代刑法志(補)》(1964年初版),创文社2005年版。所据底本为武英殿本光绪十年(1884),上海同文书局影印。
2.高潮、马建石主编《中国历代刑法志注译》(徐晶石负责《魏书•刑罚志注译》部分),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所据底本为中华书局1974年版。
3.谢瑞智、谢俐莹注译《中国历代刑法志(一):汉书•晋书•魏书》,新北市文笙书局2002年版。未说明底本来源。
4.周国林主编《二十四史全译•魏书》,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年版。作者虽未具体说明所据版本,但认为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是相对比较好的,故应以其为底本。
上述高氏本、谢氏本在译注方面多少存在不够严谨之处,尤其较少吸收近年来简牍等资料和最新学界成果,需要订正。周氏本仅有文白对照译文而无注释。内田氏本以日本的中国学“京都学派”学者为中心,由专攻思想史、历史等特定领域的学者完成,加上秦汉法制史学者冨谷至的最新补订,有自己的特,但国内学者一般难以利用。
(二)《魏书•刑罚志》译注稿的研究特
随着中华书局启动点校本二十四史的修订工程,由何德章负责修订的、以百衲本为底本的《魏书》修订本在2017年面世,对唐长孺负责的、以不主一本的校勘方式点校的1974年版《刑罚志》的底本乃至句读都有所变动(以下对此分别简称新版、旧版)。但无论新、旧版,在句读、校勘记乃至极个别文字上都有值得商榷之处,也亟须最新译注本,以便于相关读者进一步理解和研究。
①单颖文:《〈魏书〉的撰写、点校和修订》,《文汇报》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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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次的《魏书•刑罚志》轮读会采用的工作底本是中华书局2017年修订本《魏书》,并以1974年版《魏书•刑罚志》等参对,排版字体原为竖排繁体,轮读时改为横排简体。前揭该《刑罚志》译注的
相关成果,遂成为我们轮读时的基本参考书籍。
我们也借助常用古籍,如二十四史的相关部分,《唐律疏议》《唐六典》《通典》《唐会要》《资治通鉴》《册府元龟》等,以及近现代人沈家本的《历代刑法考》、程树德的《九朝律考》、刘俊文的《唐律疏议笺解》、日本律令研究会编《譯註日本律令唐律疏議譯註篇一一四》等,还有《睡虎地秦墓竹简》《二年律令》《清华简》等新出土简牍,以丰富译注的内容。此外,北京爱如生数字化技术研究中心的《中国基本古籍库》全文检索版大型数据库,也是我们常用的数据库之一。
我们的译注稿在研究方法上有下面一些特。
1.注重精读文本,及时吸纳包括简牍、考古、校勘等学科的新成果。如志文中“犯鉄左右趾者,易以斗械”(注70),涉及刑制变迁,根据《睡虎地秦墓竹简》中作“秋”而非“欽”,与前面的枸樓樓均为木字旁,从而推断这一改制的历史渊源,可以补充修订本校勘记[四]的推测。又如“狱成”及“狱理是诚(成)”,在后期整理时发现2019年才面世的清华简(玖)《成人》三次出现“狱成”,更能印证古书“狱成”的固有用法,而非中华新版作的“诚”。再如“年十四已下,降刑之半”(注135)的矜恤年龄问题,亦参考张家山汉简内容进行梳理。其他诸如锻报(注146)、不孝之罪(注303)、盗之罪(注428)、首从犯罪(注429、466),以及同居连坐、奏锻程序、拷掠程式等,注释中皆注重考察吸收近年来秦汉简牍研究的成果。
2.以采用注重集体智慧的轮读会方法①为特。以往的历代刑法志译注本主要限于文义简释,对一般读者而言,虽可以掌握相关术语,理解基本含义,但无法据此进一步全面领会由经典文献所能牵引发散的诸如思想智慧、制度源流、社会联系、文化影响等问题。故本译注稿采用轮读会形
①关于“轮读会”的详细介绍,参见拙编《〈晋书•刑法志〉译注》“前言”(人民出版
社,2017)的相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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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并在轮读结束后,各位成员根据读书会上的意见、注释体例等要求,多次打磨,继续修订、校对所负责的部分。在把各自负责的部分汇集衔接成文后,再由主编再次校读、订正并统一体例。
3.在完善志文的文本并进行注释、翻译的基础上,注重对所涉法律史重要法律概念的厘清、制度沿革的梳理,也涉及重点论题的思想探源、文化阐释,以及典型案例分析,着力于当代学术研究的引介、辨析、整合,以深掘阅读经典史料对研习中国传统法的全面价值,打造最详尽、最良善的《魏书•刑罚志》译注本。
二《魏书・刑罚志》轮读会与译注工作的几点体会
从法学尤其法律史角度解读《刑法(罚)志》,自是本;而多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方臻良善。我们力图对《魏书•刑罚志》志文的极个别文字、句读的准确把握,阐释其书写风格、法律思想,关注北魏律的胡汉融合与礼法结合、法律儒家化动向,剖析经典案例中的情理法,提炼北魏的法律治理观念,挖掘志文的法学内涵,以及法律与思想、文化、社会的多元而复杂的互动关系,充分挖掘经典史料所蕴含的中国传统法的精髓,以助力读者加深对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理解。
(一)阐发《魏书•刑罚志》的书写风格
唐代之前《刑法志》的书写重点未必一致。《魏书•刑罚志》作为正史中第二部出现的《刑法志》,①其书写风格从《汉书》首创的“兵刑兼
①个别学者或许根据正史所涉时代之先后而非成书之先后,误以为正史的第二部《刑法志》
是《晋书•刑法志》。例如张警《〈晋书•刑法志〉注释》(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4)之“前言”称该志“是我国正史中,继《汉书》以后,第二篇刑法志”。也有人认为《魏书•刑罚志》“延续《汉书•刑法志》《晋书•刑法志》的编纂风格”(邱汉平编著《历代刑法志》所附导读“传承中国传统法制文明的不朽经典”,商务印书馆,2017,第629页),其所认为的成书先后时序显属失当。
又,《魏书•刑罚志》有关于商鞅《法经》的最早记载:“逮于战国,……商君以《法经》六篇,入说
于秦,议参夷之诛,连相坐之法。”但〔日〕广瀨薰雄《秦漢律令研究》(汲古书院,2011)第48页说,在今天可知文献范围内,言及李悝《法经》的最早文献,是唐太宗贞观十八年(644)编纂的《晋书•刑法志》[第41、49页(转下页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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