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教育惩戒的历史及其借鉴意义研究
2021年第07期257
高教论坛
中国古代教育惩戒的历史及其借鉴意义研究
赵慧
一、教育惩戒的依据及发展历史
(一)理论依据
在中国历史上,教育惩戒的依据可从哲学的角度来看。我国古代荀子就曾提出“性恶论”[1]的思想主张,他认为“礼、义”等是优良的品德,这些都是通过人为的努力而获得的,而不是天生就拥有的。荀子也指出人生来就有一些天然之性,例如:感到饥饿了就要吃饭,又或者感到寒冷了就要穿衣服让身体暖和过来。如果这种生来就有的性如果不能被进行节制和引导,那么后果不堪设想,争夺、和相互残害等现象就会在人与人之间发生。这就是“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的原因。这就是说要想达到儒家追求的至善,就要人为地用礼义法度来制约人之恶性。
在西方历史上,教育惩戒的理论依据丰硕。从心理学的角度,斯金纳、华生认为行为能够依靠奖惩而发
生改变,外界的奖惩能改变学生的行为;从赫尔巴特的角度来看,教学中尊重关心和严格要求相结合,提出将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从德育学的角度来看,皮亚杰和柯尔伯格认为个体道德发展是从他律到自律的过程。
(二)发展历史
春秋时期,孔子就在《论语》[2]中提出了不同的教育公法和对懒惰弟子的告诫;《学记》中记录了很多关于惩戒方面的问题,其中有提出:“夏楚二物,收其威也”;魏晋南北朝时期,《颜氏家训》中提出了严慈相济的教育方式;唐代时期,《唐六典》提出了对于不守规则的要进行退学处理;宋代时期,《京兆府小学规》就有这样的规定,学生要根据他们所犯错误的大小进行体罚;明清时期,《弟子规》中记录了如何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方法,明清时期在太学中设立了一官职叫监丞,其主要职责在于“纠察”老师与学生的语言和行为,对于言行不当者其不但对其有审判权还有执行刑罚的权力。
二、教育惩戒的方法
春秋时期,《论语》中的教育惩戒主要包括了以下几种方式:态度惩戒、语言惩戒、行为惩戒等,它们都遵循了同一条原则,那就是让被教育者产生耻辱感。
《学记》中曾提到过:“夏楚二物,收其威也。”“夏、楚”两物是指教鞭,作用是为了警惕和鞭策学生,起到整肃威仪的效果。
《唐六典》中有这样的规定,对不率师教、学业无成、假违程限、作乐杂戏的学生进行退学。在这里,对犯某些错误就要进行退学的处罚有了明确的规定。
《京兆府小学规》提到:凡学生犯过错,量事大小行罚,对十五岁以下的犯过错学生实行“扑挞之法”[3],“扑挞之法”的意思是用鞭子打;对于超过十五岁犯错的学生实行罚钱,这部分充作公费,并且要将其记录在档案里。
在明代,教育家黄佐提出了一个具有教育化的思想,其主要内容是老师即可以体罚学生,也能够处罚学生的家人。明朝《尚书舜典》中就有记载,“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扑作教刑”是对懒惰的学生实行的惩罚,要对他进行体罚以减少他错误行为的发生,扑是指用戒尺打。明清的太学使惩戒更具权威化。
国子监中有叫“绳衍厅”的地方,该名称的意思是用准绳
来衡量师生的过失,这是一个纠正过失的地方,也成为纠错之地。
总得来说,不同朝代的教育惩戒都有写相似之处,主要分为较轻的惩罚和较重的惩罚,较轻的教育惩戒有罚抄写、背课文、罚跪等,而较重的惩罚则有戒尺打手心、退学等。其惩戒对象不但有学生更有老师和家长。
三、对当代教育的借鉴意义
(一)教育惩戒法律化
近年来,关于因教育惩戒界限不明确的相关问题事件层出不穷,以至于许多老师用不好手中的权力,明确惩戒的界限,将惩戒法律化有利于教师惩戒有法可依,有规可寻,有权可使,这也会降低因惩戒不明造成的不良问题。
(二)惩戒规则细致化
目前,相关条例、法律也有对教育惩戒进行大致的规定,但是对于细致处未有明确的规定,然而教育惩戒功能的具体实现主要表现在各项条款的实施,因此,对于这一方面,需要国家、地方出台相关的细致的规则对其进行界定,学校和班级也要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严格进行执行。例如,轻微的处罚应用在何处,哪些处罚属于轻微处罚,在什么时候可以运用轻微处罚都要进行明确的规定。
(三)适当的体罚
从古代教育惩戒中我们不难看出,许多惩罚方式都渗透着体罚。由于学生具有自身的个性差异,他们的的成长环境也是不同的,在教育过程中我们会遇到一些无理取闹、胡作非为的学生,对于这类难以管束的学生,我们就要对他们进行适当的体罚,适当的体罚可以增加这类学生的焦虑感和畏惧感,从
而减少不当行为的发生,在这里,古代中所用的戒尺也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除此之外,罚跑步也是一种可取的办法。
(四)把握言语惩戒的力度
孔子提倡言语惩戒[4],利用增加学生耻辱感的这种方式来进行惩戒,如果把控不好很可能会伤害学生的自尊心,造成学生的心理阴影。言语攻击会极大伤害学生的自尊心,但是对于一些心理素质良好的学生来说,言语惩戒会展示出自身的最大的优点。
(五)教育惩戒的对象包括教育管理者
对教育管理者因绩效不佳者和滥用惩戒权者进行惩戒,这有利于提高教育管理者的整体水平,提高教育惩戒的威信力。
总结和展望:
教育惩戒是教育中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育人,而不是惩戒。古代的教育惩戒中也有现在我们可取的地方,在面对教育惩戒时,目前许多教师都不敢进行实施,要根据其现实情况进行。
参考文献:
[1]吕旭峰.关于教育惩戒问题的理性思考[J].《教师教育论坛》2019,(06):15-19.
[2]赵兴余.荀子人性论及其内在矛盾[J].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10(01):39-41.
[3]刘成.论语[J]. 新作文(高中版), 2006(Z1):141-143.[4]王建新.教育惩戒及其实施办法[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8,(04):-
临沂大学教育学院,山东临沂276000古代刑罚
摘  要:自古代起,就有私塾先生用戒尺来惩罚不守规则的学生,每个朝代惩戒都存在,方式大同小异。究其惩戒的原因,从春秋时期起,教育惩戒在理论上就有它们的实施基础,这说明教育惩戒是教育当中的必要的手段。本文对中国古代的教育惩戒进行梳理,对其方法进行总体概括,从中得出其对当今教育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教育惩戒;体罚;戒尺;西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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