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领导干部尊重法律案例
古代领导干部尊重法律案例古代刑罚
汉文帝不但注重法律的效能,把它看作是施政的准则,而且尊重司法部门的权限。
文帝的车队驶经渭水之上的中渭桥,一个人突然从桥下出来,把文帝的马惊了。文帝大怒,当即命侍从把他捕送到廷尉(最高法官)那里治罪。廷尉张释之问明案情,判处。文帝得知后生气地说:“他惊了我的马,幸亏马脾气温顺,要是别的马,我早就受伤了,而你却只罚几个钱就敷衍了事!”张释之解释说:“法者,天下之公共也。法律如此规定,您却要加重处罚,这样,法就不能取信于民。现在既然由我廷尉处置,就要依法办事,否则上行下效,执法忽轻忽重,百姓就会无所措手足。”文帝一听很有道理,就同意了廷尉的意见。
司马迁记述这些事迹时,曾连连赞叹:“有味哉!有味哉!”汉代人说:“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这和文帝尊重司法部门的意见是分不开的。班固称赞文帝一年断狱只有数百例,几乎用不着施加刑罚,这虽有过誉之嫌,但文帝比起那种“朕即法律”、滥施淫威的皇帝来,确实要算是“好皇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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