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公司主要有哪些融资渠道?
我国商业保理企业的类型及经营模式
商业保理企业从业务拓展渠道及风控模式⽅⾯来区分, 主要经营以下三类业务:
⼀、依托于核⼼企业的反向保理
金融机构有哪些此类模式多发⽣于核⼼企业下设的集团内保理公司,保理公司开展核⼼企业的供应链融资,基于核⼼企业ERP系统的⼤数据管理为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也有部分第三⽅设⽴的商业保理公司,与部分知名核⼼企业有合作关系,基于该核⼼企业的供应商开展应收帐款融资类保理业务或者票据保理。
反向保理具有交易背景及付款关系明确的优势,且易于向核⼼企业追索,是⽬前市场上商业保理公司经营的主要业务模式之⼀。
⼆、针对知名企业(如主板上市公司等)的回购型保理
针对上市公司、已发⾏企业债的公司等财务信息较为透明的企业,在基于对其偿债能⼒进⾏评估的基础上,筛选其持有的符合⼀定标准的应收帐款(如历史交易流⽔良好等)提供保理融资。如若应收帐款到期后买⽅⽆⼒清偿,则由该融资企业履⾏回购义务。
信⽤保险模式或保证保险模式
针对中⼩企业的应收帐款类业务,如应收帐款债务⼈与保理公司并⽆反向保理的合作关系,买⽅信⽤风险可能会选择通过购买信⽤保险的⽅式进⾏风险转移。在买⽅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商业保理公司更加关注贸易流程及交易的真实性,控制措施可谓⼋仙过海,各显神通。有些公司会通过指定物流公司的⽅式,查验物流数据来核实交易背景;有些公司会通过与税务局对接核实增值税发票的真伪来查验交易背景;有些电商旗下企业会通过其物流平台直接基于⼤数据确认贸易背景等等。在贸易背景得到有效的确认的前提下,如发⽣买⽅违约,可通过索偿信⽤保险的⽅式来覆盖损失。
商业保理公司的融资特点以及银⾏与其合作的切⼊点
从国外保理⾏业总体来看,商业保理企业与其⾃⾝业务规模相⽐,⼀般注册资本相对较⼩,资产负债⽐相对较⾼(通常在95%以上)。我国保理业务普遍呈现重融资职能,轻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功能的特点,融资利息与融资成本轧差的净息差成为保理公司的主要收益。是否有充⾜的资⾦以及资⾦成本是否有优势成为保理商⽣存的重要因素。
保理业务主要具有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坏账担保四⼤功能。相对⽽⾔,我国保理业务普遍呈现出重融资,轻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功能的特点。因⽽,融资利息与融资成本轧差的净息差成为保理公司的主要收益。换⾔之,是否具备充⾜的资⾦以及资⾦成本是否有优势成为保理
商⽣存的重要因素。
⼀、股东融资
股东融资的主要包括股东借款(往来款)、股东通过信托贷款或委托贷款给保理公司提供融资或股东通过认购定向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实现对保理公司融资(保理资产打包成定向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股东作为该计划的认购⼈,参与计划的投资,并最终实现对保理公司融资之⽬的)。股东提供融资的⽅式主要适⽤于股东具备雄厚资⾦实⼒的保理公司。
⼆、银⾏融资
(1)银⾏综合授信融资
对于具有强⼤股东背景的保理公司,如上市公司或国央企旗下保理公司,在⼤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保理公司可享受相对较低的银⾏资⾦成本。对于⼀般的民营保理公司或⼤股东不担保的保理公司,银⾏审批时间长,不灵活。保理公司可向银⾏提供如下增信措施,⼀定⽐例的保证⾦、由保险公司提供信⽤保险、应收账款质押等。
(2)银⾏再保理融资
银⾏作为保理公司的再保理商,保理公司将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银⾏获得银⾏再保理融资。银⾏再保理业务通常要求底层债权较为优质,资产包评级较⾼。
三、资管计划、信托计划融资
通过资管计划、信托计划融资主要适⽤于资产包评级较⾼的保理公司,可以淡化股东背景,更关注资产的情况,⼀般要求AA+或AAA企业,并且能够配合资⾦做充分的尽调。基本模式如下:
四、担保公司、⼩额贷款公司、民营⾦控、财富管理公司等泛⾦融机构融资
主要倾向于操作主板、中⼩板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般⽆企业评级要求;尽调⽅⾯相对宽松,除贸易合同外必须提供外,发票可提供部分,差额部分可以后补,其他如出库单、送货单等可不⽤提供,对于历史交易记录没有过多要求,但会作为授信额度的参考。风控措施主要为卖⽅回购、并要求提供商业承兑汇票质押或背书转让作为增信措施,并出具三⽅确认函等。
五、保理基⾦融资
⽬前市场上操作⽐较多的私募保理基⾦主要有应收账款收益权模式以及债权直接转让模式。关于保理基⾦融资及保理基⾦产品设计具体可参见本“西政资本”于2017年4⽉19⽇推⽂《4号规范后地产应收账款、保理基⾦操作模式及产品设计要点分析》。保理基⾦融资模式具体如下:
(1)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模式
此种⽅式系收益权转让,基础资产即该债权并未转让⾄私募基⾦。在上图结构中,存在两层法律关系,⼀是保理商与债权⼈、债务⼈之间的应收账款转让关系(债权转让关系)。另⼀是地产私募保理基⾦与保理商之间的债权收益权投资关系。该模式能运作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与债务⼈之间存在可转让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债权⼈将其对债务⼈的债权转让给保理商。
(2)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模式
此种⽅式中基础资产(债权)需真实转让⾄私募基⾦。在上图结构中,存在两层法律关系,⼀是保理商与债权⼈的应收账款转让关系(债权转让关系)。另⼀是保理商与地产私募基⾦之间的债权转让关系,并且该基⾦将债权委托给保理商管理。该模式能运作的前提条件亦是债权⼈与债务⼈之间存在可转让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债权⼈将其对债务⼈的债权转让给保理商。
六、再保理及双保理融资
(1)再保理融资
再保理融资模式可参考上⽂银⾏作为再保理商进⾏为保理公司提供再保理融资模式图。再保理商不限于银⾏,可以由⼀般的商业保理公司作为另⼀家商业保理公司的再保理商为其提供融资。如转让给国
资保理公司或上市公司旗下保理公司。
(2)双保理融资
由两家保理公司签订双保理业务合作协议,分别作为买⽅与卖⽅的保理商,卖⽅保理商主要负责提供贸易融资,买⽅保理商提供账款管理、催收、买⽅信⽤风险担保等服务。双保理业务在跨国保理中较为常见。基本模式如下:
七、资产证券化融资
保理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架构如下,关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设计可参见本作者李冰资产证券化的相关系列⽂章。基本交易结构如下:
⼋、互联⽹⾦融平台融资——⼀定程度受限
以下主要对保理与互⾦平台合作模式予以总结:
(1)保理公司直接通过P2P平台融资
该种模式主要指保理公司以⾃⼰名义直接与投资⼈完成P2P交易,根据转让的标的不同,分为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以及应收账款债权收益权转让两种模式。
(2)保理+⾦交所+P2P融资模式
根据北京监管部门发布的《⽹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对类资产证券化业务等内容的界定“资产端对接⾦融交易所产品”亦存在被取缔的风险。该模式基本结构如下:
(3)间接合作模式
间接合作模式严格来说并不属于保理公司⾃⾝的融资模式,但确是企业的融资模式之⼀,保理公司在此期间主要作为居间⽅,将其掌握的客户资源向P2P平台推荐,由该企业直接与P2P平台的投资者就⾏交易。融资企业直接作为借款⼈在P2P平台向投资⼈贷款或融资企业作为转让⼈在P2P平台向投资⼈转让应收账款。
九、⾦融资产交易所融资
保理公司通过⾦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转让保理收益权或应收账款债权,资⾦⽅在⾦融交易所摘牌,并给保理公司融资。基本交易结构如下:
(1)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模式
(2)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模式
⼗、其他
监管机构允许保理公司发⾏债券进⾏直接融资,但⽬前很多保理公司尚⽆法满⾜发⾏债券的需求,如信⽤评级⽅⾯。但未来商业保理公司通过发⾏债券直接融资亦是⼀个很好的⽅向。
对保理公司借⽤短期外债和中长期外债亦持允许的态度。但是,收外汇及外债额度管控的影响,保理公司⽆法拿到⼤规模的额度,此系影响保理公司通过借⽤短期外债、中长期外债融资的⼀⼤因素。
对商业保理企业未来发展的建议
商务部出台的《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有规定,商业保理企业受让同⼀债务⼈的应收帐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前我国商业保理企业为了控制风险,多数采取以特定核⼼企业为中⼼的反向保理业务模式,尤其是以集团母公司作为核⼼企业拓展上游供应链融资,如该办法正式出台,则该类商业保理公司未来展业规模受到了⼀定的影响。需要多元化拓展获客途径以及增强对其他类型买⽅的信⽤风险控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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