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2020年上半年由于疫情原因,给很多企业带来了重创,随着2020年下半年的到来,很多企业也步入了正规,调整好经营模式。这个时候的企业也在慢慢考虑关于年底申报纳税汇算清缴的问题了,对于税收这部分很大的企业来说的话,在缴税纳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不免又是很大一部分的支出。湖水回来,企业都是以营利为目的,没有企业会心甘情愿的拿出自己赚的辛苦钱。
所以有的企业为了改变纳税多的这一现状,会很多方式来合理节税,降低企业税负,最常用的方式就是税收洼地了,利用税收洼地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帮助企业达到安全有效的降税。
有限公司财政奖励政策
通过在税收洼地注册新公司,成立分公司等形式来享受财政奖励政策,在地方留存的基础上进项梯度式财政奖励。注册式,即不受地域的限制,外省市的也能享受本地区的财政扶持政策。
增值税:地方留存50%,财政奖励50%-85%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财政奖励50%-85%
可叠加享受政策,即企业如果本身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持的,可叠加享受本地区税收扶持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即年开票额500万以下),税收洼地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核定征收模式,综合税率3%左右,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开票额的10%再根据五级累进制表格进行核定,税率为0.5%-2.1%。
自然人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的自然人代开服务,综合税率2.5%,轻松解决自然人开票烦恼,同时解决企业所得税压力。自然人代开主要适用服务业,例如现代服务、劳务服务、设计服务、生活服务等等,还有一些常用材料类也是可以的。具体开票品目根据实际业务
优势:享受核定所得税政策,综合税率2.5%,税率低;即时开具发票跟出具完税证明,效率高,一次性综合服务,方便省心。
下文为2020年新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在2019年的基础之上,对总部经济招商模式的有限公司及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基本无变动。有限公司依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返还奖励,而个人独资企业在新的一年继续核定征收,征收的税率与2019年的一致,并且;在2020年针对核定征收企业的行业也作出了部分调整,比如一些企业咨询、医疗等行业均可以在2020年对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及核定征收。
一、针对2020年办理有限公司可以享受的税收返还政策如下:
有限公司办理后主要是通过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奖励的比例如下:
1. 企业增值税;财政拿出增值税缴纳总额地方留存部分的30%——60%作为对企业增值税的返还奖励。
2. 企业所得税;财政拿出企业所得税缴纳金额的地方留存部分的30%——60%作为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返还奖励。
二、针对2020年办理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的企业如下:
1.2020年个人独资企业仍然享受核定征收;综合税率最高不超过5.2%。
2.税率按照行业利润率10%进行核定征收,再按照五级累进制对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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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开票总额×10%(行业利润率核定10%)
个人所得税实际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税率(5%——35%)-对应速算扣除数(0——65500)
例如:某科技服务类的企业在2020年开设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在2020年预计开票额为400万,那么企业需要交纳多少税款呢?
增值税需要交纳的税款=400W÷1.03×3%=11.65W
附加税需要交纳=增值税×6%=6990元
个人所得税需要交纳=400w×10%×30%-40500=7.95w
如开票额为400万总纳税额为:11.65w+0.699w+7.95w=20.3w
2成立个体工商的税率与个人独资的税率一致。
注:不论是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均无20%的分红税,因此企业将增值税、附加税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完成后,即可将剩余资金提出自由分配。
三、企业办理流程
1. 企业核名;有限公司需要准备法人,股东(如需办理一人有限则无需股东),监事及财务的基本信息及成立企业的基本信息;个人独资仅需要法人基本信息及办理企业基本信息即可。
2. 企业需要工商实名认证;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个人独资现均需要企业法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实名认证后方可提交资料,拿取营业执照。
3. 营业执照的申请及刻章申请。
4. 法人需要进行税务报道,仅需要在手机APP上操作即可,无需本人到场。
5. 个人独资需要走核定征收,仅需1-2天时间即可办理完成
6. 银行开户,无需本人到场
7.税务报道
8. 申票领票
下文为疫情之前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时间大致2017-2020年12月份
1、营业账簿印花税减免.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2、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增加。
一、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注意:这项减免三个附加税费的优惠政策不仅仅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也同样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企业。
2: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
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年所得不超50万元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第一条规定: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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