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
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公布日期】1996.07.04
【文 号】
【施行日期】1996.07.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外汇管理
正文
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
  (一九九六年七月四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法规司)
  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的含义是什么?
  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已经申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包括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外汇指定银行的含义是什么?
  外汇指定银行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结汇和售汇业务的银行。目前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投资银行、民生银行、海南发展银行,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
  境内机构的含义是什么?
  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金融机构。
  驻华机构的含义是什么?
  驻华机构是指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领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外国驻华商务机构和国外民间组织驻华业务机构等。
  来华人员的含义是什么?
  来华人员是指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短期入境的外国人、应聘在境内机构工作的外国人以及外国留学生等。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包括哪些?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
  贸易收支,是一国出口商品所得收入和进口商品的外汇支出的总称。贸易收支对经常项目乃至整个国际收支产生直接影响。
金融机构有哪些  劳务收支是指对外提供劳务或接收劳务而引起的货币收支。其内容庞杂,包括:(1)海
陆空运输的旅客、货物;对外提供或接收的通讯;对外提供港口码头;(2)旅游收支;本国人到外国或外国人到本国旅游观光的交通费、食宿费、门票费、纪念品费等一切旅游收支;(3)金融机构对外服务的手续费、利息、保险费;(4)对国外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的股息、利润、利息;(5)外交官的生活费支出、办公费、邮电费、广告费等。
  单方面转移是指一国对外单方面的无对等的无偿支付。分为私人单方面转移和政府单方面转移两类。前者是侨民汇款、年金、个人或团体赠与;后者指政府之间的相互援助及政府赠与收支。
  在我国实际工作中,习惯将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统称为非贸易外汇收支。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对外贸易、非贸易往来、无偿转让三个项目,实际上就是国际上习惯上称的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具体包括:
  1、出口或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
  2、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
  3、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
  4、交通运输(包括各种运输方式)及港口(包括海港、空港)、邮电(不包括国际汇兑款)、旅游、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等行业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服务收入的外汇;
  5、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等;
  6、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
  7、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资产的外汇收入;
  8、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外汇保证金等;
  9、出租房地产和其他外汇资产收入的外汇;
  10、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所得外汇收入;
  11、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净收入;
  12、经营承包工程、向提供劳务、技术合作及其它服务业务的公司,如对外勘测、设计、咨询、招标业务的公司,在上述业务项目进行过程中收到的业务往来外汇;
  13、经批准经营代理进口业务的外(工)贸公司,从事外轮代理、船务代理、国际货运代理、船舶燃料代理、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版权代理、广告代理、船检、商检代理业务的机构代收待付的外汇;
  14、境内机构暂收待结或暂收待付项下的外汇,包括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收汇,邮电部门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的外汇汇兑款;
  15、一类旅行社收取的国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外汇;
  16、铁路部门办理保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和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抵押金;
  17、经交通部批准,从事国际海洋运输业务的远洋运输公司,经外经贸部批准从事国际货运的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在境内外经营业务所收入的外汇;
  18、捐赠协议规定用于支付的捐赠外汇;
  19、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及其他法人驻华机构的外汇;
  20、居民个人及来华人员个人的外汇。
  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具体包括:
  1、贸易进口支付;
  2、进口项下的预付货款支付;
  3、出口项下的佣金(回扣);
  4、进出口项下的运输费、保险费;
  5、进口项下的尾数;
  6、进出口项下的资料费、技术费、信息费等从属费用;
  7、从保税区购买商品以及购买国外入境展览展品的用汇;
  8、专利权、著作权、商标、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的进口;
  9、出口项下对外退赔外汇;
  10、承包工程所需的投标保证金;
  11、民航、海运、铁道部门(机构)支付国际联运费、设备维修费、站场港口使用费、燃料供应费、保险费、非融资性租赁费及其他服务费用;
  12、民航、海运、铁道部门(机构)支付国际营运人员伙食、津贴补助;
  13、邮电部门支付国际邮政、电信业务费用;
  14、转口贸易项下先支后收发生的对外支付;
  15、偿还外债利息和外债转贷款利息;
  16、财政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
  17、在举办展览、招商、培训及拍摄影视片等用汇;
  18、对外宣传费、对外援助费、对外捐赠外汇、国际组织会费、参加国际会议的注册费
、报名费;
  19、在设立代表处或办事机构的开办费和经费;
  20、国家教委国外考试协调中心支付的考试费;
  21、企业的出国费用;
  22、个人因私用汇,具体包括:
  (1)出境探亲、会亲、定居、旅游和自费留学、朝觐的用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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