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强人所难,哪些情况是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情形?
法律不强⼈所难,哪些情况是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情形?
法律制定的规则底线是,法律不强⼈所难。
你如果犯了罪,法院定罪处罚时,会考虑你这个⾏为是否有期待可能性。
那么什么是期待可能性呢?
期待可能性,简单来说就是法律上对于有些特殊⾏为,因属于强⼈所难的情况,就算是造成危害结果,也不需要承担刑法上的责任。
那么我们来看下,有哪些情形是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呢?
1.⼈⼈都爱财
当你从取款机⾥取1000块钱,但是你的卡⾥只扣1块钱,你会不会继续取,把你卡⾥的170元都取出来,变成17万呢?
我想99%的⼈都是选择取的。毕竟⼈为财死,鸟为⾷亡。万⼀没有被⼈发现,那我岂不是赚⼤了?
⼈总是容易⼼存侥幸的,但天上从来不会掉馅饼。⼈家银⾏就是做钱的⽣意,怎么可能发现不了。我听在银⾏当柜员的同学说,就算少了1分钱,他们都会出来的。
这就算著名的许霆案,这个案件⼀审以盗窃⾦融机构,数额较⼤判处⽆期徒刑。后来由于舆论都纷纷表⽰判的太重了,⼆审改判为5年⽆期徒刑。
这个案件其实有⼏个点,法律上都有争议。⾸先,取款机算不算⾦融机构?有些⼈说,只要装着国家钱的地⽅都是⾦融机构。这种说法其实很太绝对,那如果我的⼝袋装着公款,那我的⼝袋也变成⾦融机构了吗?
所以,后来法院改判的时候就认为取款机不属于⾦融机构,⾃然也就不成⽴盗窃⾦融机构的罪名了。
还有银⾏也存在过错,你的取款机出现故障,给⼈巨⼤的⾦钱诱惑,这就是引诱⼈多犯罪嘛!
2.爱财不是错,要钱不要命就是你的错了
君⼦爱财,取之有道,爱财不是⼀种错。但是,把钱看得⽐命更重要就是你的错了。
⽐如,因为你抢了隔壁⽼陈的⼥朋友——你们村的村花⼩芳,他为了报复你,趁你在外⾯打⿇将的时候,放⽕把你家给烧了。
你听说了,赶紧跑回来,想到床头还放着你的全部积蓄1000元钱,那可是你的所有家当呀,爱钱如命的你毫不犹豫的冲进了⽕⾥,不幸你被烧死了。
那此时对于你为了拿钱,⽽不幸遇难的结果是不能归于隔壁⽼陈的放⽕⾏为的,他只对放⽕烧了你家的房⼦负责任。
因为⼤多数理智的⼈,是不会为了1000块钱⽽不顾性命冲进⽕海的。毕竟留得青⼭在,不怕没柴烧嘛!
但是,如果是你的孩⼦在房⼦⾥,作为⼀个正常的⽗母,是⼀定会冲进去救孩⼦的。救孩⼦的⾏为是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所以这个时候,你冲进去被烧伤的危害后果,是要归于隔壁⽼陈的放⽕⾏为的。
3.与隔壁⽼王搭伙过⽇⼦,不算重婚
假如你有⼀天失踪了,很多年都打听不到你的消息,下落不明,⾳信全⽆。你的妻⼦⼩花,带着两个孩⼦,⽣活举步维艰,就快要过不下去了。
这个时候隔壁⽼王爱慕⼩花已久,需要帮忙的时候,经常过来换灯泡,修⽔管什么的,有时候也留下来吃饭。
⼩花觉得⽣活有了⼀点希望,看着⽼王⼈⽼实,从来不留宿,也没有过分的举动。所以⼩花就决定跟⽼王搭伙过⽇⼦,形成了事实婚姻,但是没有去登记。
这种⾏为对于⼩花来说是不够成重婚罪的,因为对于这种⾏为没有期待可能性。但是,如果想办法办了结婚证,那就是构成重婚罪了。
类似的情况还有,被拐卖的妇⼥,或者被因婚后受虐待、包办婚姻⽽外逃后,与他⼈形成事实婚姻的,都是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够成重婚罪的。
4.亲亲相瘾不为罪,事后不可罚⾏为
我国,唐代就有亲亲得相⾸匿的制度,也就是说窝藏配偶,⽗母,⼦⼥的⾏为是不规定为犯罪的。我国现⾏刑法没有这个具体规定,但是从国法不外乎⼈情的法理来看,笔者还是认为亲⼈之间包庇隐匿的⾏为是缺乏期待可能性的。金融机构有哪些
还有⾃⼰犯罪后毁灭、伪造证据;或者盗窃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为,都是因缺乏期待可能性⽽不成⽴犯罪。
好啦,今天期待可能性就说到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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