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实施方案为了加大对不良贷款的清收活化力度,最大限度地减轻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压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收队的组成
根据我县当前不良贷款清收现状,决定成立县信用联社不良贷款清收一队,二队,三队。共三个清收队,以后根据需要,随时随地组织成立若干个清收队。
清收队设正经理级队长一名,队员采取双向竞聘和择优录用的原则,清收队编制3-5人,也可向社会公开招聘2-3人,由清收队推荐,联社把关,费用由清收队自行解决。
二、清收队的清收范围
清收队员负责清收联社指定信用社的逾期半年以上的双呆贷款,
三、清收队人员的工资待遇、考核及兑现
1、竞聘成功的清收队人员,属县联社管理,正式职工福利等项仍随联社,基本工资同委托社划至联社发放,在册临时工,专职营销员每个每个月200元生活费,300元与清收队任务挂钩,超任务与正式职工相同。
2、清收队人员基本工资按月发放,营销工资与清收任务挂钩。不再与营销创收挂钩,年度考核工资与全年清收任务及科室考核挂钩,清收人员的岗位津贴与季度,年度清收任务及考核挂钩。
3、联社按季下达各队清收任务,按季考核,按季兑现,季未按
完成任务比例核发工资,营销工资在提取手续费列支。
(1)季末超额完成清收任务,手续费提取额超营销工资额部分,70%奖励清收队员,30%做为清收队费用。
(2)清收任务完成,手续费用结余的,结余部分20%作为奖励基金,50%用二奖励清收队员,30%作为清收队费用。
(3)提取的所有手续费全部上划财务科专户管理。费用衽报帐制,并由信贷经营部负责核实,经县联社稽查后,营销工资及奖励工资由联社理事长,主管主任监事长签字批准后列支,其它费用由主管主任簦字批准。
(4)已委托清收的贷款,由原信用社人员收回的,信用社按提取的50%提取手续费。
4、对清收队活化贷款,在贷款手续合规合法,委托社认为风险弱于活化前的,按活化本金的10%计算清收任务。
5、清收队员必须坚持工作日志制度,把每天工作过程,工作措施,工作结果进行详细记载。以备联社检查。
6、清收队连续半年未完成清收任务,清收队长引咎辞职,队员待岗。
四、委托清收后的贷款档案管理
1、委托清收后,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清收任务及收息任务不变。
2、贷款的诉讼时效及贷款检查工作,在清收队员的协助下仍由信用社原包片信贷员负责。
3、活药及清收一部分的,第一责任人不变。由信用社主任按包
片情况指定管户责任人。
4、各清收队要规定一个兼管清收队的档案工作,清收队档案包括。
(1)信用社交来的“委托清收贷款明细表”。()清收队填制的同意清收贷款明细表。()季清收任务分配表。()季清收任务完成情况表。()清收贷款手续费提取表。()联社文件、通知、登记台帐。()营销工资兑现情况表()考勤表()清收双呆贷款委托书
五、市联社有关文件下达前,交通工具及费用自理。
六、手续费提取比例的执行
1、逾期二年以上,本金和利息分别按10%、15%提取。
2、逾期一年以上。本金和利息分别按6%、8%提取。
3、逾期半年以上,本金和利息分别按2%提取。
4、呆帐贷款收回,本金和利息分别按12%和18%提取手续费。
农村信用社贷款5、对收回已核销贷款按“先收本后收息”的原则,本金和利息分别按20%和15%提取手续费。
七本式行办法自年8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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