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百日会战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绥化市人民政府 农村信用社贷款
∙【公布日期】2008.11.03
∙【字 号】绥政办发[2008]47号
∙【施行日期】2008.1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百日会战活动方案的通知
(绥政办发〔2008〕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在全市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百日会战活动方案》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百日会战活动的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全市农村经济金融和谐健康发展,依法维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加大不良贷款盘活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打造“诚信绥化”品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百日会战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营造和谐的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环境为目标,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上来,紧紧抓住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有利契机,坚定支持农村金融体系改革与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依法清收和遏制企业、个人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行为,坚决打好逾期贷款清收攻坚战,帮助农村信用社盘活不良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资金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为绥化市农村经济金融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制环境和舆论环境。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区别政策、区别对待的原则。在宣传发动阶段,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明确归还期限和政策标准。对在期限内主动归还贷款本息的企业和个人,不予追究责任,且不影响其今后的融资行为;对限定期限内仍拒不偿还贷款本息的,依法依纪清收并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列入“黑名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工商、税务等部门采取不开户、不结算、不融资、不登记、不年检等方式实施联合制裁。
(二)坚持依法打击、依纪督办的原则。对故意逃废和骗取农村信用社贷款的企业和个人,司法机关要坚决依法打击;对赖账不还的公职人员,按照“三停五不”(即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的要求依纪严肃处理。
(三)坚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应认真落实工作职责,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的,在明确牵头单位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和机构必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态势。
(四)坚持强化领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各县(市、区)应统一组织和领导清收工作,成立“一把手”挂帅的领导组织,切实加强领导,纳入重要日程,严格工作程序,锁定任务目标,据实上报数据。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司法机关职能作用,做到严肃认真、步调一致,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五)坚持奖惩并举、严格考核的原则。按照“奖出积极性,罚出责任心”的原则,严格对工作成果进行考核,按照奖励办法对工作成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重奖,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问责”。
三、清收范围和工作目标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范围为2007年12月31日前的全部逾期不良贷款;涉及不良贷款本金77,055万元;应收利息17,000万元。
四、方法步骤
此次清收会战活动从2008年11月10日起至2009年2月20日止,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10日至11月20日):各级政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宣传会战活动的内容、目的、意义、措施和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监督,形成清收不良贷款的强大舆论氛围。同时,清收领导小组下发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单,将拖欠贷款有关情况(欠款名单、额度等)在债权信用社网点公布。
(二)自行清收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由绥化市农村信用社负责,组织系统内工作人员积极开展自行清收工作,并按照区别政策、区别对待工作原则,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力争完成任务目标的60%以上。
(三)联合清收阶段(12月21日至2009年2月5日):对自行清收阶段仍未收回的不良贷款,在政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依纪开展清收工作,依法打击逃废骗贷行为,依纪处理赖债户,并将拖欠贷款企业和个人名单在市级主要媒体进行公开曝光,组织银行业机构及工商、税务等部门实施联合制裁,确保在规定时限完成清收任务。
(四)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2月6日至2月20日):清收工作结束后,由市政府对百日会战活动进行全面总结,通报情况,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五、清收措施
(一)逐级成立领导组织。市政府成立绥化市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百日会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市清收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抽调专职人员负责,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清收方案,“一把手”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落实清收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将清收方案、清收工作领导组织及办公室人员名单、报市金融办(地址:市党政办公中心主楼718室;:8388055)。
(二)明确清收工作职责。绥化市农村信用社应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详细统计拖欠贷款(包括担保和承诺)企业和个人明细,包括贷款时间期限等详细内容。在组织开展自行清收的基础上,对自行清收仍未收回的不良贷款要分类细化。确定清收对象和清收主体,本着谁贷谁还、谁担保谁负责的原则,以贷款人为主要清收对象,担保人和与不良贷款有关联的其他责任人区别情况依次为次要清收对象。在清收工作组织上,由市县级政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联合清收,并按照属地清收和归口清收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清收工作。在职责确定上,诚信办和监察部门负责对国家公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拖欠贷款的清收工作,并按照“三停五不”的原则对赖债户给予相应的处理;司法机关要大力支持清收工作,法院负责对依法维权的案件要做到快速受理、快速办案和快速执行;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负责对涉案类贷款以及涉及借名、顶冒名贷款的清收,并对骗贷、挤占、截留、挪用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银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责积极配合并推进清收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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