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村扶贫工作的开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规范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管理,提高小额信贷的合规性以及有效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涉及农村扶贫的小额信贷业务。
第三条 农村信用社应当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扶贫政策,按照“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统筹整合资源、突出特小额信贷”的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小额信贷业务。
第四条 农村信用社应当根据本办法,合理分配贷款资源,优化小额信贷业务流程,并配备相应的技术、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
第二章 小额信贷目标
农村信用社贷款第五条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目标是:
(一)为农村居民、农业经营主体及其相关产业提供小额贷款,支持扶贫发展;
(二)为发展特小微企业提供普惠金融服务;
(三)促进农村金融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章 贷款范围
第六条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贷款范围为:
(一)贫困人口借款。对符合国家和地方贫困标准的农村居民,农村信用社提供贷款支持其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需求。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发展贷款。对合作社提供贷款,支持其开展农业生产、加工等项目的发展。
(三)小微企业贷款。面向农村居民、农业经营主体等提供小额贷款,支持其开展生产经营。
(四)其他依法合规的小额信贷业务。
第七条 农村信用社根据主体的不同,实施针对性政策,规定不同的贷款额度和期限,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信贷风险。
第四章 贷款条件
第八条 农村居民借款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
(二)符合国家和地方贫困标准;
(三)有合法稳定的生产生活来源,有还款能力;
(四)良好的信誉记录。
第九条 农业经营主体借款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合法稳定的生产生活来源;
(二)生产状况稳定,贷款后能够有效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三)良好的信誉记录。
第十条 小微企业借款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在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相关业务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如有的话);
(二)有基本设备和场地,开展生产经营并且有稳定的经营状况;
(三)有发展的预期和能力;
(四)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合规的风险评估。
第五章 贷款审批与发放
第十一条 农村信用社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依据客户的实际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切实保障贷款发放。
第十二条 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客户身份识别、风险评估、审核审批、贷款发放、还款催收等全过程管理制度,确保贷款审批与发放的安全、规范和高效。
第十三条 农村信用社应当设置专门的考核机制,对小额信贷业务的审批、贷款发放、风险管理、贷后监管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工作按照标准和规范开展。
第六章 贷款管理
第十四条 农村信用社应严格贷款管理,确保小额信贷业务的规范运营。
第十五条 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 标准化、规范化的产品管理,针对客户实际需求合理设计具有可操作性的信贷产品。
第十六条 农村信用社应当树立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保障机制。
第十七条 农村信用社应当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加强贷款余额和贷款利息的监管,确保客户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监管,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小额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 农村信用社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地向监管部门报送小额信贷业务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信息。
第二十条 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和信用社规章制度的小额信贷业务进行查处,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如果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本机构所有。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