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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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方便职工办理贷款手续,规范业务操作程序,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
例>及<;南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职工购建房的实际情况,制定南阳市住房公积金(下称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一、贷款对象和用途
1、申请贷款前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均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有资格申请贷款。
职工所在单位欠缴公积金,但单位已经按照规定制定补缴计划,并按计划补缴公积金的,视同连续缴存。
2、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的常住城镇户口或其它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符合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5、具有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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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能够提供市中心认可的有效足额担保。
6、符合申请时效要求。购买新建住房的,从签订购房合同预付购房款之日起到付清房款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未竣工的,以规划部门许可证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已竣工的,以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一年以内;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票据或房屋产权证核发之日起一年以内。
7、其它规定。借款人购房支取公积金后,必须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方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为她人提供公积金贷款第三方保证尚未解除保证责任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或有不良还款记录的,不予办理贷款;职工还清贷款一年后,符合贷款条件的能够第二次贷款。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以下四项计算的最低值。
(1)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为20万元;夫妻一方或单身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不超过10万元。
(2)根据房价一定比例确定的限额。购买新建住房、二手住房、拆迁安置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买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工程造价的70%。工程造价由各管理部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面积和当地平均造价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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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
(3)根据抵押物评估值确定的限额。抵押物为多层以上单元房的,按评估现值的70%计算贷款限额;为自建民房的按房地产评估现值(含土地)的50%计算贷款限额。
(4)根据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月还款额不高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及其配偶月还款能力按月工资之和的50%计算。
2、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人及保证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均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元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一年期的执行合同利率。抵押贷款利率
四、贷款担保
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现房抵押、期房抵押、职工联保、担保公司保证和质押等。
1、现房抵押是指借款人以自有产权、共有产权或第三人拥有产权证的住房抵押。借款人采取现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必须依法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以共有或第三人住房抵押的,须征得共有人或第三人同意。
2、期房抵押是指借款人用所购买的期房作抵押。借款人采取期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售房单位须与市中心签订连带责任保证书,并依法办理期房抵押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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