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失独家庭全程关爱服务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7.15
∙【字 号】温委办发[2013]84号
∙【施行日期】2013.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三无人员【主题分类】婚姻
正文
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失独家庭全程关爱服务的若干意见
(温委办发〔2013〕84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扶政策,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关怀关爱,进一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开展失独家庭全程关爱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通过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帮助失独家庭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终”的目标,使失独家庭在社会上有关怀、精神上有依托、感情上有交流、心理上有疏导、制度上有优待、生活上有照顾,为促进我市人口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以政府投入为主,加强部门协调,有效整合资源。积极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地开展失独家庭全程关爱服务。
--坚持保障生活,兼顾其他原则。高起点保证失独家庭参照城镇职工享受养老金待遇。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医疗、家政、临终、精神抚慰等其他帮扶救助模式。
--坚持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原则。实行属地服务,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政策。尊重失独家庭成员的个人意愿,根据不同需要,提供个性服务。
三、工作目标
到2013年底,全市各县(市、区)和市级功能区都要出台具体的失独家庭帮扶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将失独家庭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参保补助范畴,确保他们老有所养。在此基础上,力争至2015年底,全面推动失独家庭全程关爱服务体系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日常化。
四、主要措施
(一)提供全额补助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或提高特别扶助标准。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肩负起保障失独家庭基本生活水平的职责,原则上将失独家庭作为特殊体,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有条件的地区,对参加社保的失独父母,由政府全额补助参加养老
保险或参照社保标准直接按月发放。未享受养老保险补助的失独父母,应提高特别扶助标准。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与社保部门沟通协调后自行制定。以上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县(市、区)级财政负担。
(二)提供养育绿通道服务。对有生育条件和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卫生、计生部门不仅要主动提供胚胎移植医疗机构、专家等系列再生育信息服务,还要根据发票金额给予一定比例报销或按固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再生育费用补助。对不再生育且有收养意愿的失独家庭,民政部门要在办理收养上给予优先,手续上给予方便。公安部门要在收养子女入户上开通绿通道。
(三)提供创业致富帮扶。由人口计生部门牵头,各有关经济部门、涉农部门,以及人力社保、妇联等单位,要在创业技能、创业资源等方面给予失独家庭各种优先优惠,以帮助他们提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四)提供养老机构服务。养老机构服务方面,实行自主选择。对要求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民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照“三无人员”“五保户”待遇,给予免费入住。对要求入住民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的,政府给予每月补贴,也可换成相应价值的社区家政、营
养餐等公共服务。针对养老院需大于供的实际,人口计生部门可根据本地失独家庭的数量和需要,采取自建或与民政部门、社会力量合建养老院来解决。
(五)提供终老无偿服务。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基本火葬费、基本生态墓地等服务上,给予失独家庭成员免费服务。司法部门在办理遗嘱公正上,要提供法律支持。通过提供终老服务系列措施,尽量让失独家庭无后顾之忧。
(六)提供健康医疗服务。卫生部门要通过建立社区卫生院对失独家庭健康定期巡访制度,开展医疗机构或医生与失独家庭的一对一结对帮扶等活动,及时有效地为失独家庭开展医疗服务。民政部门要把失独家庭纳入政府全额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范畴。人口计生部门要做好失独家庭的权益维护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求每年向失独家庭发放一定金额的社区服务购买券,用以呼叫家政服务、日常生活照料等服务。
(七)提供人文关怀服务。人口计生部门要负责组织开展失独家庭人文关怀服务。依托社区“老年健康俱乐部”等载体,引导失独家庭成员积极参与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充实生活,融入社会。通过开辟心理栏目、讲座等方式建立失独家庭交流平台,定期开展心理疏导。通过组建计生协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亲情牵手”等志愿服务活动,经常性地进行入户探访,
及时了解失独家庭的生活情况和服务需求。通过发送祝福短信、上门慰问、组织活动等形式,开展失独家庭节日慰问活动。通过法律援助、维权宣传活动等方式,积极维护失独家庭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失独家庭关爱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失独家庭关爱服务对于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要把失独家庭全程关爱服务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和精简效能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部门责任,统筹协调,落实工作任务。
(二)做好工作衔接。失独家庭全程关爱服务涉及到对象审核报批、社会养老保险、领养落户、医疗保险、养老机构服务等生、老、病、死的各个方面,要做到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优惠、城镇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养老机构服务、领养等有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三)落实经费保障。失独家庭全程关爱服务的工作经费通过政府拨款、社会抚养费划拨、计划生育公益金、社会筹资等方式筹集。财政部门要将此项支出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失独家庭扶助的资金配套、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的检查监督。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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