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保卫和消防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正常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和本市第72#、84#令及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凡在我市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均应执行本标准。
保卫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建设项目法人总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直接负责。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建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与分包单位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施工组织设”应有治安、保卫措施,措施中应包括:对施工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自觉维护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秩序的教育;不雇
佣“三无人员”(无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的措施;定期组织治安防范检查,落实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等治安防范措施。
第六条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并根据工程规模配备专职的治安人员看守、巡视。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实行区域管理,施工区与生活区应严格划分。
第八条要加强对外地施工队伍的管理,建立外地施工队人员的花名册。非施工人员不得进位住施工现场,特殊情况需经施工,现场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财务、库房、宿舍等易发案区域要明确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并加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各类治安案件。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第十条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重点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
1、施工现场实行出入证制度,门卫应当严格查验证件,与施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下列人员不准进入重点建设施工现场:被判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力、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人员
、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实施人员;精神病人、呆傻人员及其它不能保证自身安全的人员;其它有可能危害工程安全的人员。
3、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等危险物品仓库、供电、供水、供气枢纽场所,存放重要勘察、设计图纸、资料的部位和放置贵重物品,关键设备的场地均为要害部位, 应建立要害部位保卫工作档案,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装置,制定要害部位人员上岗标准,建立要害部位出入制度、值班制度。
4、保安人员的基本条件:政治可靠、思想进步;45周岁以下、男性、身体健康;经过保卫部门专项培训;统一着装。
5、做好工程中重要设备、设施、关键性零部件和其它易被破坏和丢失的成品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消防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明确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并根据工程规模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及消防方(预) 案的落实。
第十五条凡国家重点工程;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组织义务消防队,并定期组织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的火险要害部门(库房、木工加工区、配电室等)应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内消火栓要设有昼夜均能识别的明显标志,配备能满足现场灭火距离内的水龙带,且消火栓四周3米内严禁堆放物料。
第二十一条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隔层设一消火栓口,并配备水龙带,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压,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器的上端,以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明火作业时,应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动火前要消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时方可离去,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健全用火、用电制度。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汽焊作业时,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施工现场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
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第二十七条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时, 应制定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内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废弃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及时清除,并妥善处
理,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和保温材料应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中阻燃标准,并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和进场抽样检测报告。
第二十九条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 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第三十条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及防水工程施工作业时,要结合具体施工环境进行有针对性的防火安全技术交底。
保卫消防管理资料
三无人员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包括:保卫消防设施平面图;现场保卫消防制度方案预案及负责人,组织机构;明火作业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维修验收记录;密目式安全网、保温材料验收检验材料;电气焊人员持证上岗记录及复印件;警卫人员工作记录;月检查记录。
二00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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