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施保对象界定说明
1. 城市“三无人员”是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和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的城市居民。
2.70周岁以上老年人是指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
3.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4.重度残疾人是指盲人、低视力(矫正视力低于0.3)和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者,以及听力、言语、肢体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须有县以上(含县级)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残联发放的《残疾证》。
5.重病患者是指因患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者。重病患者须持有县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6.单亲未成年人是指因父母离异或父母一方去世,子女由父亲或母亲一方抚养、未满18周岁的人。
7.哺乳期是指妇女产后至孩子满一周岁期间,即一年时间。
8.义务教育阶段是指小学6年和初中3年,之前之后的教育均属非义务教育阶段。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须持就读学校和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式样
编号:
《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式样
县(区)民政局:
我因家庭生活困难,已向贵局申请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并如实申报了家庭收入及财产情况,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现自愿授权贵局到各相关单位对我申报的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授权人(签名并按指印):
年月日
说明:授权人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中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有成员,授权时均应签名按指印。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式样
本人因家庭生活困难,特申请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现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所提供的一切证明材料和家庭财产收入情况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无一虚假。
三无人员2、家庭人均月(年)收入均低于我县(市、区)城市(农
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入户调查工作;按时参加社区(村组)组织的各项公益性劳动。
3、家庭成员没有私家车、未购买较大面积的商品房、未有高档消费物品,未注册经营公司企业。
4、若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好转,超出我县(市、区)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或家庭成员发生变化时,将主动告知相关民政部门。
以上是本人自愿做出的承诺,如有违反,愿全额退还已领取的低保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户主):(签字并按指印)
身份证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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