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学考试重点
社会保障学考试重点:
1.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在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果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摩擦性失业:指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功能缺损所造成的临时性失业。
工伤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引起职业伤害后,由国家和社会给予负伤者、致残者及死亡者供养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农村新农保:是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其中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进行补助,并且会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的一种保险制度。
2、简答:
1.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
一:公平与效率原则。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创造并维护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出发点,也是社会保障政策实践的归宿。公平原则的最充分体现是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全体国民普遍享受社会保障。
二: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社会保障是国家用经济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进而达到特定政治目标的制度安排。因此,社会保障的发展必须坚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一方面,社会发展变化决定着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变化。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无一例外地需要相应的财力支撑。
三: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原则。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鲜明特点。公民享受权利就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在履行一定的义务之后就应享受保障的权利。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所以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社会保障的经办主体虽然是国家,但其费用负担却是以个体劳动者付费为前提的。因此说,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特点。


2.社保基金筹集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答:主要模式有:完全积累制、部分积累制、现收现付制。
第一,现收现付制。现收现付是指根据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横向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社会保险基金的模式。所谓横向收支平衡、即本期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仅仅用来满足本期保险费支出的需要,本期征收、本期使用,收支基本保持平衡,不为以后时期的支付储备资金。其筹资模式的操作方法是,先对当年或近一、二年内某项社会保险所需支付的费用进行预测,然后以相同的提取比例,分摊到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当年提取,当年支付。保险费开支的预测一般是根据上年度实际开支总额,加上本年度预计增加的支出总额求得,一般提取总额应略大于预测的支付总额,使收支相抵,略有节余。这种筹资模式优点是:不用考虑储备,基金提取比例视需要来调整,易于预测、计划;收支保持平衡,积累基金不多,避免了因物价上涨而带来的保险基金贬值的风险,也无需考虑投资增值问题;实施初期交费率较低,易于被筹资对象所接受。以后随着支出规模的扩大和物价上涨,收费率可逐年调整提高。其缺点是:缺乏长远规划,没有必要的储存和积累,
随着参加社会保险成员年龄结构的变化,需求水平增长,提取比率会不断上升,势必加重用人单位、个人和国家负担,甚至出现支付危机,同时也容易造成代际转嫁负担的社会矛盾。
第二,完全积累制既是根据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原则,筹集社会保险基金的模式。采取这种筹资模式时,首先要对全国或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有关人口的健康水平、就业率、退休率、工资增长率、利息率、死亡率、预期平均寿命等进行宏观的预测,然后在此基础上预测未来时期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所需保险基金的总量,确定一个可以保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收支平衡的总平均收费率,再按照这个总平均收费率来筹集资金。采用这种筹资模式,在实施初期的若干年份,社会保险基金收大于支,其差额就作为以后年份的储备基金;而在支大于收的年份,就以储备基金及其利息来弥补收支差额。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具有很强的储蓄功能,能在较长的时期内分散风险,提取费率稳定,个人和用人单位负担较小;在支付保险费后每年仍留有相当数量的储备积累基金,使社会保险基金有比较稳定的来源;保险金额的增减是在科学预测基础上通过确定适当的费率来实现的。能应付人口老龄化时的支付需求,不存在支付危机和代际之间转嫁负担的社会矛盾,这一模式还将自我保障机制融入法定社会保险,激励作用明显。这种模式的缺点在于基金储存时间长,容
易遭受通胀贬值的风险。因此,能否保证储备基金的保值增值,是实施这一模式的关键。
第三,部分积累制这是一种把近期横向收支平衡原则与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原则结合起来的筹资模式。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形成上,一部分采取现收现付式,保证当前开支需要;另一部分采取预筹积累式,满足将来支付需求。这种方式兼容现收现付式和完全积累式二者的长处,弥补了它们的缺陷,所以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摒弃了传统的现收现付制,采用部分积累制,并从我国实际出发,结合中国国情,创造了具有中国特的筹资模式——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3.社会养老保险的特点是什么?
答:
1.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
2.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即年老无劳动能力者)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3.由于其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的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所以必设立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4.测量最低生活保障的方法有哪些?
答:方法有:生活需求法、国际贫困标准法、生活形态法、恩格尔系数法。
生活需求法:又称标准预算法,它可以算是最古老、最传统的确定贫困线的办法。要求确定一张生活必需品的清单,内容包括维持为社会所公认的最起码的生活水准的必需品的种类和数量,然后根据市场价格来计算拥有这些生活必需品需要多少现金,以此确定的现金金额就是贫困线,亦即最低生活保障线。
国际贫困标准法:实际上是一种收入比例法。国际贫困标准简单明了,容易操作。其优点在于 国际贫困标准简单明了容易操作且国际贫困标准可以用作比较。
生活形态法:是指首先从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行为生活形态入手,提出一系列有关家庭生活形态的问题;然后选择若干剥夺指标,即在某种生活形态中舍弃某种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再根据这些剥夺指标和被调查者的实际生活状况,确定哪些人属于贫困者;再分
析他们被剥夺的需求和消费以及收入,从而计算出贫困线
恩格尔系数法:是国际上常用的一种测定贫困线的方法。它是家庭食品支出与总收入的比值,它随家庭收入的增加而下降,即恩格尔系数越大就越贫困。
3、论述
1.试论述我国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基本对策。
一、农村实施低保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认识上的误区。
部分地区实际领取低保人数与省级转移支付核定的领取低保数量有很大偏差,这主要是认识上存在误区。2005年某些省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对领取低保人供养采取省级专项支付补助办法。由于各乡镇未认真执行农村低保的有关规定,领取低保对象的评定和发证工作没有正常开展,致使调查摸底人数偏少,影响其准确核定。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许多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对低保工作的认识不足。有不少地方的政府部门认为低保工作固然重要,但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资金不足。所以,他们也不知所措。不少人认为,同是
作为弱势体的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比,前者还拥有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而城市三无人员、下岗人员等,失去工作,就失去了任何经济来源。所以,认为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多余的。认为钱多就多保一点,钱少就可少保一点,没钱就可不保。
  ()“低保对象的界定标准需规范。
首先,在低保资格确认上,最大的问题是对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或者隐性收人问题比较严重,难以货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其次,难以准确计算农民的个人收入。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由于我国在农村主要采用人工手段进行收入审核,反映在审查、审核低保对象时,对困难家庭的收入计算虽有统计部门提供的计算农村家庭收入办法,但实际计算时还比较困难;个别地方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存在严重的逆向选择行为和道德风险问题,他们把年老父母与子女分开,单独由父母申请农村低保,而把法律规定由子女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
  ()县、乡负担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难以落实。
很多地区虽然已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财政紧张。据凋查,部分县、乡政府的低保
金来源渠道单一,完全依赖财政投入。这是制约农村低保工作整体推进的一个关键问题。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配套措施不健全。
从对部分省市的凋查结果看,大部分地区只单纯注重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而相应的配套措施却不完善。在政策衔接方面,与计划生育政策相冲突。如,山东省某农村地区将因超生造成生活贫困的农村居民排除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之外,这样虽然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但出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断层的现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农村特困户的补助由村公益金解决。但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后,贫困对象的补助来源由村公益金扩大到乡镇财政。这样,就出现与国务院有关规定不一致的现象,
  二、对策
  ()确定合理的经费筹集办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经费筹集应有两种办法。一是地方各级财政与村集体经济按一定比例分担。二是由政府财政全部负担。后一种办法更切合实际。因为除我国东部沿海开放地区外,中西部地区集体经济根本没有能力负担最低生活保障的经费。 
(2)增强低保人员的维权意识。农村享受低保的一般都是年龄比较大或疾病伤残者,他们
低保制度不了解,大多是政府给多少就拿多少,没有维权意识。可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不能停留在表面上,而应让领取人知道他们应领多少以及让他们明白领取低保是他们的权利,不是想给多少就给多少,从而增强他们对低保的维权意识。
  ()科学的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各地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测算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人均基本生活费支出和年人均消费水平。为使农村享受低保的人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应随经济的发展而逐渐调整。为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线标准在起步阶段要适当低一些,以后随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的变化及农村经济的不断进步而逐步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既要能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又要能防止保障标准过高而形成养懒汉的倾向。
  ()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的配套措施且与其它制度相衔接。一是积极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乡镇企业和组织农村劳务输出,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从根本上消除农村居民的贫困问题。二是建立信息化服务体系,强化信息化管理手段。各级政府应在确保农村低保经费足额到位的同时,还应划拨足以保障农村低保信息化的网络设施和人员经费,从而建立起农村低保信息网络,努力提高农
低保服务效率和质量。与此同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其它制度应衔接,防止与其它制度的冲突和相悖。
2.阐述我国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的改革趋势。
答: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经历了从消极救治到积极预防、由部分人的社会责任转变为国家和社会的责任的发展历程。它的发展趋势三无人员是:将随着社会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越来越为全社会共同关心;在国家的统筹下,日益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相结合,创造有利于社会成员个人与集体发展的社会环境;通过推进社会的现代化,加速科技革命,加强家庭和社区等的功能,进一步改善公共环境卫生,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发展国民教育,进行城市改造,增加住宅和公共福利设施,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生活质量。   现阶段我们国家正在积极推进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建设。近日召开的苏州市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十二五期间,苏州民政事业将围绕建设民生幸福、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军民融合式发展、提升民政公共服务积极推进四大工程,助推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据介绍,以困难、弱势、特殊体为主要受惠对象的民生幸福工程是十二五期间苏州市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在完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上,十二五期间,全市年均新增养老床位6000张,力争千名老人床位拥有数达到40;实现街道(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全覆
盖,老人助餐点超过城市社区总数的30%;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建立儿童福利保障制度,提升孤残儿童重返家庭、重返社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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