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病人医疗救助制度
福泉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无”病人医疗救助制度及流程
“三无”病人的存在是当前社会的普遍现象,解决好“三无”病人的医疗求助问题是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能,此类病人多数为病情严重,需立即进行救治。医疗紧急救治有利于给这些特殊人提供有效的救助途径,为有利于医疗机构正常地开展救助活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完善 “三无”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机制制度,现就医院“三无”病人救治有关问题及流程规定如下:
三无人员1.“三无”病人的界定
“三无”患者包括以下几类人员:无钱、无家属、无证件人员,这类患者多数为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以及外来人员;无法定监护人、无经济来源、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无能力解决自己的医疗及食宿费用、无亲友供养、又无法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的城乡流浪乞讨人员等无钱甚至无法确认病人的身份及住址者。
2.收治“三无”病人的来源
交通事故受伤的病人;“110”、派出所送来的伤病员;还有一类是众拨打“120”急救电话后被医院收治的需要急救的病人。其中包括一些由于自杀、醉酒或者打架受伤的病人。这些病人既无家属、无法定监护人、无经济来源、无家可归的人,无能力解决自己的医疗及食宿费用、无亲友供养、又无法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的城乡流浪乞讨人员等,多数病人为病情严重,需立即进行救治。
3.医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业务副院长和分管后勤副院长为副组长,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药械科主任、办公室主任、财务科主任、临床科室主任及护士长和医技科室主任为成员的救治“三无”病人工作小组,负责“三无”病人的医疗救治、生活护理和经费落实工作。
4.医院院前急救人员和各科室无条件接受“三无”患者,并给予适当诊治,保障“三无”患者的基本人权和基本医疗,需抢救者必须积极抢救,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三无”病人。
5.“三无”患者来院后,实行首接负责制,接诊的医务人员要积极采集第一手信息并作好记录,将病情立刻报告科室负责人,需住院者要报告医务科、医院总值班,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医教科主任协助办理住院手续,科室主任、护士长要配合院方做好“三无”患者的收治
和管理工作,收治科室应根据病人的情况进行基础检查及,费用由医院及相应科室各承担一半,如患者确需贵重检查及需请示医教科或业务副院长同意后实施,经核实凡是超常规检查及用药者,所产生费用由经治医生及所属科室自负。
6.生活不能自理的“三无”患者,由后勤科和物业管理部门配合雇佣护理人员,实行专人管理。
7.病情危重的“三无”患者,需要立即进行有创操作、检查、手术等需要病人和家属签字的,由科室负责人代签,采用先抢救后结算的方式。
8.医务人员在对“三无” 病人积极实行救治的同时,接诊科会同相关科室调查了解病员的基本信息,如身份、通讯联系、家庭住址、肇事车主及交通事故处理单位、基本病情等,并将基本信息向医院总值班和有关部门报告,寻求有关部门的法律、经济援助及善后处理。
9.救治无效后死亡的“三无”患者,尸体暂时存放太平间,由医院总值班和保卫科联系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10.达到出院标准的“三无”住院病人,科室负责人要报告医务科或业务院长,由科室和医院
总值班积极与民政救助站联系商议“三无”人员遣送等事宜。
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无”患者,各种知情同意书,病危通知书必须由其本人签字并按手印,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收科室主任负责人代签并报医教科备案。
办理弃婴、弃童流程
医院发现弃婴、弃童
报派出所,经查(访问)不到父母或监护
出具初步诊断证明
填写《弃婴、弃童审批表》三份
(送医院院办、治安大队、派出所存档)
并填写清楚派出所接收、查情况,
拾获人询问笔录,知情人情况等
发现地医院和属地派出所共同护送至市儿童福利院
三无人员死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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