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三无”患者管理制度
急诊科“三无”患者管理制度
(1)“三无”患者是指:无身份证(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经费,或特殊情况一时无法识别身份的人。
(2)医院要无条件接受“三无”患者,并给予患者。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三无”患者,保障“三无”患者的基本权利和基本医疗。
(3)“三无”患者来院后,首诊医师第一时间向行政值班报告,并尽快处置患者。随之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并将所能了解到的患者的情况写成书面材料分别报到医务处及保卫处。
(4)开具必要的辅助检查,按病情危重可先行抢救,并详细做好抢救记录。若需住院的由医务科或行政值班签字后办理住院手续,实行专科收治原则。科主任、护士长要和院方协调做好“三无”患者的收治和管理工作,医疗费用暂由医院承担。
(5)如需多科室抢救的应及时通知医务科与相关科室协调抢救。如需进行有创操作、检查、手术等,需要患者和家属签字的,本科室应做好知情同意书、手术记录或术前讨论等,由医务科审查后,代替患者家属签字,休息日和夜班由行政值班签字。
(6)对于行动不便需要搬运的“三无”患者,科室通知医院保安协助医务人员进行搬运工作。
(7)加强“三无”患者的生活护理,对于不能生活自理的患者,院方出资雇佣护理人员,护理部配合雇佣护理人员,实行专人管理。
(8)保卫科负责与科室配合联系有关部门,如派出所、交通队等查患者单位、住址、确认身份与患者家属取得联系,保证后续正常进行。属盲流人员予必要处理后交民政部门。
(9)凡属交通肇事,其他意外事故的“三无”患者所发生的欠费由财务科、保卫处、交警或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共同解决所欠费用。
(10)“三无”患者清醒后,想法让其积极配合本科室医生与家人取得联系。
(11)经主管医师评估后,达到出院标准的“三无”住院患者,由院办公室、财务科等部门积极与民政救助部门联系商议“三无”人员的医疗费用及遣送事宜。
三无人员
(12)“三无”患者救治无效后死亡的,暂时存放太平间,由医院办公室、保卫科联系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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