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制造业提质降本若干措施
降准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强信心、稳定社会预期,促进制造业提质降本,提出如下措施:
一、大力开拓市场
1.拓展国内国际市场空间。组织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链供应链“百场对接”活动,发挥产业链龙头企业网络供应链平台作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县(市、区)政府,不再单独列出〕对企业参加省统一组织的线下展、经贸对接活动,给予展位费最高80%、人员国际机票费最高70%支持。对上年度进出口6500万美元以上重点企业和省级出口品牌企业自行参加展会的给予展位费最高80%支持,单个企业最高60万元,其中单个展会最高5万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探索深化关税保证保险、银行保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等多元化税收担保改革。(牵头单位:合肥海关)
2.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采购人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责任,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中
小企业份额,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至40%以上。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o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对中小企业预付款比
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降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继续执行取消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政策。(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3.鼓励推广应用国产产品。对已经取得研发突破、具备生产能力、处在市场推广期的高端装备、新材料、医疗器械等国产产品,鼓励通过保险补偿、示范推广等手段,给予推广应用。(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推动龙头企业建立同准备份、降准备份机制,形成必要的产业备份系统。(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要素保障
4.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推广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等贷款产品和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对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在风险可控、自主协商的基础上,予以贷款展期、延期还本付息等支持;对经营指标有劣变趋势但基本面仍然可控、及时"输血”有望恢复的企业,给予增量贷款。(牵头单位:安徽银保监局,配合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支持各地继续安排续贷过桥资金,简化办理流程,降彳氐转贷费率。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制度,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安徽银保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信用担保集团)
5.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推进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与"皖企通”有效集成,完善担保、保险、基金等配套服务功能,打造政银企服务主平台。(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数据资源局、安徽银保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推广"亩均英雄贷”等金融服务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开辟绿通道,扩大总量供给,对亩均效益A类企业可给予纯信用贷款,对“亩均英雄白名单〃企业可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安徽银保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鼓励金融机构对〃纳税信用绿卡〃主体放开〃税融通"额度5倍上限,给予信贷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
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税务局、安徽银保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推广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引导有意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进一步降低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6.加强产业基金支持。充分发挥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作用,推动政府基金和市场化基金联动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助力制造业提质降本。对实际总投资20亿元以上、引领发展方向、具有先发优势、填补省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产业公共服务项目,各地可采取
〃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鼓励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依规优先进行股权投资。(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7.优化企业用地配置。鼓励各地根据工业项目产业类型、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灵活确定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全面推进开发园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鼓励企业盘活¾用现有用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对符合城乡规划、环保等要求的工业项目,通过扩大生产性用
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8.强化能源保障协调。推动落实水电气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零投资”政策,鼓励各地推进大用户直供气,落实用气量价挂钩政策。完善水电气收费清单制。持续深化电力市场改革,扩大工商业电力交易规模。加强电力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科学实施负荷管理,合理安排错避峰用电,保障企业合理需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能源局)鼓励银行创新开展国内信用证电费结算业务,减少企业电费现金支出。(牵头单位:安徽银保监局,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能源管控信息化建设,提高能源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9.加大产业人才引进力度。实施"卓越工程师〃集聚行动,在省属高校实施创新团队项目IOO项左右。(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大力培养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对引进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的海外工程师,给予用人单位最高100万元薪酬资助。(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
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探索人才引育用留新模式。(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鼓励商协会联合创业类组织、创投机构举办全国性、区域性创新创业大赛,发掘、培育、引进创新型人才和团队。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等)
10.加强用工服务。鼓励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高校举办省内企业专场招聘会,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精准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工业企业实施稳岗返还政策,调整优化返还比例,对中小微企业继续实施“免报直发〃。(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支持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等措施解决临时性补充用工问题。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处理中平等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1.做好企业员工住房保障。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鼓励产业园区统筹企业需求,统一规划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业建设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超出自身需求的,鼓励其向周边
中小企业员工开放入住,租金参照同等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标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三、减轻企业负担
12.缓解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开展大宗商品价格监测,畅通线上线下价格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大宗商品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对中小企业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安徽证
)
13.加快物流提速降费。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到2025年,国家级物流枢纽达到5个左右,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达到50个以上。支持物流企业为制造企业量身定做供应链管理库存、线边物流、供应链T本化服务等物流解决方案,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创新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加快多式联运发展,推进30个左右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新培育2个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持
续降低综合运价水平。(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进出合肥港、芜湖港、蚌埠港、安庆港、马鞍山港和服务合肥国际陆港中欧、中亚班列的合法装载ETC套装集装箱运输车辆,在规定的高速公路收费站点按批复收费标准的50%收取通行费。继续执行船闸收费下降10%政策。(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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