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银保监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52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52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降准【公布日期】2020.05.18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52号建议的答复
 
闽银保监函〔2020〕278号
 
傅天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金融服务,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552号)由我局会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证监局、福建省税务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和经营成本高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两增两控”要求。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民营、小微企业贷款资源倾斜,截至2019年末,辖区法人银行业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比年初增长20.42%,高于各项贷款增速6.02个百分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比年初增加12.68万户,总体实现“两增”任务目标。二是持续推广续贷业务。督导落实续贷业务“两管理两提高”,推动全辖银行业机构
累计办理续贷业务3848.28亿元,仅2019年已节约企业融资成本12.44亿元。三是扎实推进减费让利。督促辖区银行业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贷款附加成本,推动银行机构累计减免涉企服务收费项目199个,惠及企业96.21万家次,合计减费让利6.79亿元。四是积极完善业务流程。推动提高抵押办理效率,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加快全省不动产登记电子化建设,督促各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落实续贷业务解押、再抵押并件办理,破解续贷抵押权悬空难题,拉动续贷占比提高3.46个百分点。引导机构缩短审批时限,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深化大数据运用,实现部分业务线上60秒速批,泉州银行推广限时审结,确保2个工作日完成权限内审批。五是科学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落实人民银行总行降准政策,从供给端加大信贷投放总量,为民营企业融资营造良好外部环境。2019年以来通过三次全面降准、四次定向降准,累计释放资金1368亿元,为增加民营企业信贷资金供给,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创造良好外部货币政策环境。积极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信贷资金精准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截止2019年末,全省支小再贷款余额69.76亿元,同比增长47.18%;再贴现余额257.8亿元,其中民营企业票据占比达96.47%,小微企业票据占比58.52%。
  二、关于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职能问题
  一是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专项行动。在全省核心企业和民营小微企业供应链中重点创新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缓解民营小微企业无担保、无抵押的难题。目前全省各类供应链融资模式多样,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应收账款贷款余额128亿元,同比增长52.53%,当年新增50.78亿元,累计发放149.64亿元,近千家小微企业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中获益。二是运用央行发放的PSL资金支持民企流动性。抵押补充贷款(PSL)是人民银行通过三大政策性银行发放的政策性贷款资金,目前福建省1-12月抵押补充贷款累放266.33亿元。其中国开行福建省分行在此支持下专设“民营企业流动性支持贷款”,12月末已累计发放41.19亿元,有效缓解民企客户的流动性困难。三是鼓励民营企业信贷产品创新。在民营企业信贷产品方面,省内银行机构结合具体经营信息积极创新推广特信贷服务,以满足民营企业特定需求,如建设银行“小微快贷”、农业银行“快农贷”、厦门银行“科技银保贷”、泉州银行“无间贷”、招商银行“政采贷”等。此外,林权已是金融机构普遍接受的抵押物,已有16家商业银行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超过30亿元。
  三、关于对扶贫等公益事业成绩突出的民营企业实施专项基金支持等问题
  一是落实扶贫再贷款政策。强化扶贫再贷款政策的激励引导,执行比支农再贷款利率低1
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1.75%);加强扶贫再贷款管理,简化审批发放流程,严格贷后监督核查和台账管理,切实督促金融机构将扶贫再贷款优惠利率政策传导至贫困地区。截至2019年末,福建省扶贫再贷款余额15.61亿元。二是设立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基金。2016年,兴业银行与福建省财政厅、省内九地市财政共同发起设立80亿元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技改基金”),2019年技改基金二期扩盘至120亿元。截至2019年末,技改基金累计签约投放企业103家,签约投放项目111个,累计签约投放金额151.11亿元,超额完成省政府“本年度内实现基金累计签约投放120亿元以上”任务目标,累计投放119.25亿元。共支持民营、外资、台资企业82家、投放金额85.57亿元、占比71.76%;支持中小企业80家、投放金额74.23亿元、占比62.25%,民营和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均占据了技改基金投放的主导地位,为民营中小企业发展拓宽了投融资渠道,加快推进民营、中小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激发了民营企业创新活力。对于代表提出的对扶贫等公益事业成绩突出的民营企业实施专项基金支持的建议,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作进一步研究决定。
  四、关于积极培育支持实体经济专项资金公募平台等问题
  一是充分运用银行间市场筹资功能。支持优质企业到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腾出更多信贷
空间用于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2019年,省内企业在人民银行主管的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1809.4亿元,同比增长34.95%。二是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支持福建辖区民营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多元融资平台,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负担。2019年来,福建辖区(不含厦门,下同)福光股份、卓越新能、瑞芯微、赛特新材等4家民营企业实现首发上市,首发融资31.55亿元。17家次民营上市公司通过增发、发行公司债券(含证监会ABS)、短期融资券等实现直接融资113.6亿元。34家次非上市民营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含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实现融资260.76亿元。12家次新三板挂牌民营企业通过定向增发实现股权融资3.29亿元。三是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做优做强。通过举办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经验交流会,联合省发改委举办并购重组对接会等方式,为有意向开展并购重组的绩优民营企业搭建并购重组对话合作平台,引导其通过并购重组拓展产业链,优化产能结构,实现规模效应,降低产品边际成本;支持主业盈利能力不强的民营上市公司通过处置变现无效资产、转型升级主业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鼓励因行业产能过剩造成经营困难民营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盈利能力。2019年,福建辖区共有2家次民营上市公司公告开展重大资产重组,已披露交易金额合计3.98亿元。
  五、关于强化政策措施的宣传辅导与落实等问题
  一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确保税收政策规范稳定透明。在税收政策制定方面,省税务局认真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做好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确保政策规范、稳定、透明,积极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涉及税务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或者对其权利义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税务机关制发的所有税务规范性文件,均需通过政策法规部门合法性审核。二是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提升民营企业信用资产。认真开展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保障民企及时享有信用资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每年4月份按时开展企业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确保企业能够及时拥有纳税信用级别。企业包括民营企业根据自身纳税信用级别可获得相应的税收管理和服务措施,如A级企业可享受绿通道、主动向社会公布名单等;B级以上企业可享受发票便捷服务、简化出口退税程序等;M级以上企业可享受“银税互动”等一系列激励措施。三是积极落实信用评价扩围政策,助力新办民企增加信用资产。省税务局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扩围政策,将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企业纳入纳税信用评价,无严重违法及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
的企业评为M级,享受相应的激励措施,给更多新办民企在发展初期增加了“信用资产”。2019年,我省评出M级企业近34万户。四是简化税收优惠程序,加快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不需要经过审批和备案程序,只要按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涉及优惠的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认真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在申报时直接填报免税销售额和减免税代码,即可享受上述政策,无需前置备案、审批等环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自2019年起,现行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税额标准下调20%计算缴纳,2019年全省共减免民营企业房产税1443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538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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