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支持农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若干政策...
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支持农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4.14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支持农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第一产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要求,加快实施农业“特”“优”战略,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调整优化农业结构
  (一)优先保障粮食生产.强化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落实产粮大县奖补政策,对前20名产粮大县予以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和第一产业发展.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支持构建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
  (二)扩大特优种养基地.以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为牵引,鼓励支持建设杂粮、蔬菜、干鲜果、药茶、中药材、薯类、畜禽、林草、油料、渔业等特优种养基地,各级要对基地建设予以倾斜支持和适当补助.省级安排5亿元重点支持畜牧、设施农业、药茶、中药材、渔业等基地建设.
  (三)提升设施农业水平.充分发挥设施农业周年生产的特点,解决冷凉地区半年不能种、不能养和南方品种种不活、低产低效的问题,支持设施农业(含蔬菜、食用菌、水果、花卉、渔
业等)规模化发展,支持设施农业技术升级、数字化建设和绿生产.引入市场主体,创建省级标准化示范园.鼓励市县加大设施农业投资力度,改造老旧闲置日光温室.省级安排1.8亿元重点支持设施农业建设.
  (四)加大规模养殖奖补.落实生猪大县奖补政策,对前5名生猪大县予以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生猪产业发展.
  统筹利用土地出让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支持建设一批规模养殖场,对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年出栏肉鸡5万只以上、年饲养蛋鸡1万只以上、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年出栏肉牛200头以上、年存栏奶牛3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参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给予贴息.
  (五)扩大林下经济规模.充分发挥林下经济投资周期短、见效快的特点,鼓励各地发展林下经济,作为长周期林业的重要支撑和农产品生产的必要补充,支持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等内容为重点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
  (六)打好种业翻身仗.支持以小麦、玉米、杂粮、蔬菜、生猪、家禽等为重点,大力实施农
业科技创新工程,对育种基础性研究、南繁育种基地等重点育种项目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力争在“十四五”时期建成北方种业研发和供应基地.支持科研院校、种子企业创新种质资源,加大设施农业专用和宜机化品种的选育力度.培育有核心竞争力的种业主体,支持神农科技集团组建山西种业集团.加强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推广良种良法配套.做强做大种薯企业,提高脱毒种薯覆盖率.
  二、大力培育市场主体
  (七)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三类经营主体.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继续执行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创新发展,落实龙头企业技改政策,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改造升级.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八)提升产业帮扶主体能力.对原有452个扶贫龙头企业、448个扶贫农民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继续开展省市县三级产业帮扶龙头带动主体认定和监测,持续加大对产业带动主体支持力度.强化“十三五”以来4.5万个产业扶贫项目资产的后续运营和管理,建立动态监管台账,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持续发挥效益.
  (九)鼓励企业“走出去”创品牌.大力发展绿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申报,开展功能农产品和“圳品”评价,支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创建,建立“晋字号”特优农业品牌目录库,开展线上线下品牌宣传.鼓励引导企业“走出去”
  ,入驻
  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地农产品展示直销中心.
  (十)激励返乡人员创业创新.鼓励和支持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办或领办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等,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返乡留乡人员开展创业创新培训和指导.对返乡留乡农民工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和特种养的,优先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降准  三、强化科技服务支撑
  (十一)加快晋中国家农高区(山西农谷)成势成型.持续推动谷城院一体化发展.建设有机旱作
农业、黄土高原特作物协同创新、功能农业3个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中心).
  支持神农科技集团运营山西农谷.省级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谷建设、科技创新和谷城院融合发展.
  (十二)深化科技推广服务.推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
  建设,省级统筹安排1亿元,支持高素质农民免费培训.推动“农业六新”引领农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支持研发、引进、推广丘陵山区小型农机、新能源农机及农业智能机器人等特农业专用机械.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开展农机作业补贴.
  推进农技、农机、农经“三支队伍”改革.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持续实施示范推广工程,提升科技服务乡村产业振兴能力.开展入企服务,组建专家团队、项目工队、营销战队,联市包县推动农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
  (十三)提升防灾减灾科技支撑.支持智慧农业气象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农事关键期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直通式”气象服务,加大水果、蔬菜冻害预防力度,及时发布晚霜冻害预警.深入开展节粮减损活动.
  支持各地开展抗旱设施养护、抗旱提水送水设备购置,加强县级抗旱服务队伍建设.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机制,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
  (十四)多模式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园区农业发展,继续加大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产业强镇等的支持力度.支持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休闲观光园区、乡村旅游示范村、美丽乡村、黄河长城太行“三个人家”和康养基地,对成效明显的给予适当奖补.
  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十五)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全省统筹安排46亿元专项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原则上亩均投入不低于1500元.同步开展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鼓励地方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提高建设标准和亩均投入.继续支持加大社会资本投入建设高标准农田.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十六)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按照“建一处、成一处”的原则,加大省级财政
支持力度,加快补齐大中型灌区工程完好率低、设施不配套等短板,大力开展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统筹做好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配套建设.
  (十七)有效遏制耕地撂荒.鼓励撂荒地盐碱地开发治理,探索经营权流转、农业生产托管模式.研究制定引入市场主体开发治理具体办法.推动撂荒地宜机化改造.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复耕撂荒地,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按政策规定可用于设施农业用地.鼓励市县对流转撂荒地种粮给予补助.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鼓励自愿退出承包权.
  (十八)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市场体系建设.支持新建、提档升级一批农产品田头市场,引导田头市场开展农产品直供直销、“农社对接”等营销模式,解决好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贯彻落实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国家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支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建设.
  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十九)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调整预算支出结构,重点支持第一产业,设立第一产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项目为王”导向,做好重点项目资金配置.各级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21年用于农业产业投入不低于50%.过渡期前3年脱贫县继续执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重点支持第一产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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