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案(最新)
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案
为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改革、积极创新、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进一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责任担当意识,坚持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首要任务,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全面落实国家“三去一降一补”的总体任务要求,积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切实加强金融服务。
二、推进措施
(一)大力支持我市发展战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我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发展战略和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按照《中国制造X行动纲要》和《X年工
业“3+2”产业推进方案》等规划,大力支持清洁能源与新材料、绿食品、汽车零部件与电子电器、镁精深加工等产业。在能源、交通、电信、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领域和城市建设领域,要继续发挥重要支持作用。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配合做好企业上市服务工作。
(二)加快推进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农信社改革,持续推动X县联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进一步深化市农商行、X县农商行改革,进一步明确支农支小职责定位。积极采取措施引进域外银行业金融机构来X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适应企业金融需求多元化趋势,探索财务融资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涵盖银行、保险、投资、咨询等多种服务在内的综合融资解决方案。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禁止向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要力争实现“X年三季度当季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当年一季度明显下降,四季度较三季度保持平稳态势”的总体目标。有关部门要不定期督导和抽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降成本工作进展,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进行约谈或予以通报。
(四)积极缓解企业融资难。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内部操作流程中对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时限作出明确规定,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要更加注重第一还款来源,积极发展信用贷款。开展服务创新,大力开展订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缓解抵押难题。对符合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等条件的小微企业积极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续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提高无还本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充分利用好助保贷、科技贷、专利贷,积极发挥“还贷周转金”作用。
(五)加大困难企业帮扶力度。符合债委会组建条件的困难企业涉及的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均要加入债委会,统一行动。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做到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一致行动,不得随意停贷、抽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无还本续贷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对于不加入债委会、拒不执行债委会决议、拒不履行债务重组方案或采取其他措施影响债务重组顺利推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机构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
(六)持续加大小微企业投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成本和贷款投放监测考核,努
力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多于上年同期水平。法人银行业机构要继续下沉服务重心,优先满足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信贷需求。
(七)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商业银行小微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的,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3.5%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落实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的,免除或部分免除管理人员、信贷人员等的考核扣减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责任。
(八)加大财税政策激励。要主动积极传导落实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各项扶持政策,重点用好、用足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含)的定向降准政策和单户授信总额100万元以下(含)的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政策。
(九)完善共享及分担机制。进一步推广政银保、政银担等多方合作模式,推动建立健全补偿、代偿、贴保、贴息等相结合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继续深入推动政银企合作,建立银税合作、银商合作机制,逐步实现工商、税务、司法、质监以及银行等信息共享。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听取汇报,强化对有关工作的统筹研究。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及时了解掌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合有关经济金融管理部门及时会商解决。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董事会、高管层应将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纳入公司战略;驻X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服务实体经济责任纳入全年经营规划,并与经营目标深度融合。要强化统筹安排,完善相关机制,确定牵头部门,对照制定实施细则,分解服务实体经济的各项工作任务,与日常经营管理流程有机结合,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有效开展。
(三)深入总结推广。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系统总结服务实体经济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搭建交流平台,增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服务产品创新、授信管理、风险防控、机制改革等方面的沟通交流,因地制宜加以复制推广。
(四)强化考核评估。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信贷投放任务的分解,并加强对目标落实
情况的考核。对完成目标较好的机构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不好的要通过适当调整财政存款额度、取消评先资格等方式加大督导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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