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离职日期前被辞退补偿金案例
拟离职日期前被辞退补偿金案例
案例介绍:公司停止无固定期员工工作,员工被迫辞职,索要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宣判此案,判决支持了员工的此项诉求。 
邓先生诉称,2018年4月20日其与某电力公司订立无固定期合同。2018年5月18日双方签订《外派合同》,约定邓先生为广西某法资发电公司工作,合同期七个月。2019年7月30日,双方协商一致将邓先生外派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在外派期间,邓先生因病住院,便向广西某法资发电公司请假两个月。2020年1月3日,某电力公司给邓先生发邮件,主要内容为收到医生证明,要求邓先生中止工作,回京,7日向部门主管汇报。1月16日,某电力公司向邓先生发警告信,内容主要是鉴于其未按邮件指示去做,发出第一次书面警告。邓先生随后提出书面申辩,某电力公司没有对申辩召开会议进行听证。2020年2月19日,邓先生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某电力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书面同意解除。由此,邓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某电力公司补发工作期间的工资、外派补助、辛苦补助、探亲工资补偿、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某电力公司认为,邓先生自愿离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邓先生所提补发各项补助均是在
邓先生已不来单位工作期间发生的,无需支付;同时请求法院判令邓先生返还其2020年2月1日至3月21日没来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根据查明的事实,某电力公司订立有劳动合同,双方应依约履行。某电力公司向邓先生发出《警告信》后,邓先生提出异议,但某电力公司并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召开听证会,故某电力公司向邓先生下发的《警告信》应予撤销。
怎么辞职才能拿到补偿金
现双方均认可于2021年3月21日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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