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报考资格复审和心理素质测评注意事项
第一篇:有关报考资格复审和心理素质测评注意事项
有关报考资格复审和心理素质测评注意事项
报考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评)是报考我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必经程序,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共同组织实施。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时间
报考资格复审和心理素质测评时间为2009年5月28、29日,上午7时30分至12时及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
二、地点
三、请考生按要求携带如下证件或材料(所有证件或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所有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原件(体检进场验证时盖章确认的准考证)和内地居民身份证。
2、2009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子页)、学生证(或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省××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等其他有关证明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
3、2007年、2008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考生需持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子页)、学生证(或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暂缓就业证明、待业证明(户
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和《××省××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等其他有关证明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暂缓就业证明:一般为毕业院校所在省高等教育部门统一制定格式,如无统一格式,可以毕业院校就业指导中心或主管学生部门出具的证明代替,证明中必须写明该生毕业时间、学历、学位层次、何时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档案由学校或学校所在省高等教育厅保管、未曾派遣及如被录用将凭2009年报到证报到等相关内容。
三支一扶报名条件4、社会人员需持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子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退伍证(部队返校毕业生)和《××省××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等其他有关证明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
5、师范类200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须持所在院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毕业生须提供退伍证、教育部门和武装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7、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8、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须出具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9、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10、“专升本”、“提前本科”或“专本沟通”等类办学形式的普
通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大专毕业证和入读本科的《××省××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同时提供经国家教育部门正式认可此类办学形式的文件或批复及相关依据。
11、《××省××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由考生生源地所在省招生办制定及考生毕业院校存档,现需出具此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及出具部门印章,大专或以上各学历层次均需分别出具。12、106、107职位的外语类专业报考者须出具与就读专业相对应的专业语言等级证书。
13、1980年3月31日至1983年3月30日出生的108职位报考者,须出具省级专业团体两年以上演出经历的书面证明。
14、109职位报考者须出具省会市专业队经历或曾在中国篮协、足协、乒协注册的书面证明,1980年3月31日至1983年3月30日出生者,另须出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证书。
15、111职位报考者务必携带广州市常住人口居民户口簿。
四、其它事项
1、请考生务必按“2009年广州公安招警体检(报考资格复审安排)查询系统”公布的具体时间及审核分组,准时到场报到,未按时到场者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
2、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心理素质测评。
3、要求考生服装整洁,不得穿着任何形式的制服。
4、准考证背面加盖“招警工作审验专用章”及4个不同的“警官防伪章”后,方视为已完成通过报考资格复审和心理素质测评。
5、考生请自带1支铅笔或钢笔(心理素质测评用)。
6、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警察训练部,考生应自觉遵守秩序,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工作。
7、报考资格复审情况及体能素质测评具体安排,将于5月31日12时在广州金盾网“2009年广州公安招警报考资格复审(体能素质测评安排)查询系统”公布,请注意查询。
第二篇:资格复审
2011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号:大 中 小] 2011-05-25阅读次数:12060
各有关考生:
为切实做好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发[2011]10号)的要求,现就2011年全市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除工勤以外的人员)的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5月31日—6月1日(8:30—12:00,14:00—17:30)。
地点:报考市直机关、全市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市法院、检察院机关、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区乡镇机关、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在市直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考县区直部门、县区法院、检察院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的,在县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面试资格审查地点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2011年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
1、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全日制应届专科生报考的,要提供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提供教育招生部门出具的山东生源证明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的,不需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二)非2011年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
1、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学位要求的还要出具国家承认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限制专?或有学位要求的,必须符合简章规定的专业或学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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