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线上存款报表口径
为适应我国金融创新的发展和金融产品日益多样化,全面真实地反映金融机构存贷款的发展及变化情况,人民银行决定调整金融机构各项存款和各项贷款统计口径,并相应调整报表项目及归属。具体调整如下:
一、各项存贷款统计口径调整内容
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将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人民银行和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其中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外资银行、民营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特定目的载体、境内其他金融机构及同业。
二、报表体系调整内容
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体系调整为三个层次。第一层为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机构范围涵盖存款类金融机构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全国报表采用完全合并方法编制,区域报表采用部分合并方法编制。第二层为存款类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存款类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机构范围涵盖人民银行和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全国报表采用完全合并方法编制,区域报表采用部分合并方法编制。银行业非存款类信贷收支表机构范围涵盖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及贷款公司。全国报表、区域报表均采用平衡汇总方法编制。第三层为人民银行信贷收支表、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全国报表、区域报表均采用平衡汇总方法编制。
三、全国信贷收支表调整内容
(一)金融机构信贷收支合并表调整内容。
1. 调整各项存款和各项贷款分类。各项存款、各项贷款按境内外、部门、期限及产品品种进行分类。“各项存款”分为境内存款、存款,“境内存款”再分为住户存款、非金融企业存款、ZF存款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各项贷款”分为境内贷款、贷款,“境内贷款”再分为住户贷款、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
2. 调整同业往来统计口径及报表项目。“同业往来”统计口径缩小,仅将存款类金融机构间的交易列为同业交易,在本表中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间的交易已完全合并,不再反映。在资金来源方和运用方分别增设“卖出回购资产”、“买入返售资产”项目,以反映报表机构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回购交易;分别增设“借款及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拆入”、“存放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款项”项目,以反映报表机构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资金往来。
(二)增设存款类金融机构信贷收支合并表。
存款类金融机构信贷收支合并表反映存款类金融机构与住户、非金融企业、ZF、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及部门的交易情况。报表列示的资金来源方主要项目为各项存款、金融债券、卖出回购资产、借款及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拆入、流通中货币、应付及暂收款、各项准备、所有者权益,资金运用方为各项贷款、债券投资、股权及其他投资、买入返售资产、存放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款项、金银占款、外汇占款、应收及预付款、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其中各项存款、各项贷款的分类原则与金融机构信贷收支合并表一致。
(三)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调整内容。
1. 调整各项存款和各项贷款分类。“各项存款”分为境内存款、存款,“境内存款”再分为个人存款、单位存款、国库定期存款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各项贷款”分为境内贷款、贷款,“境内贷款”再分为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票据融资、融资租赁和各项垫款,“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再分为个人、单位及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
2. 调整同业往来统计口径及报表项目。“同业往来”统计口径缩小,仅将存款类金融机构间的交易列为同业交易,将其更名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往来”。同时在资金来源方增设“卖出回购资产”、“借款及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拆入”项目,在资金运用方增设“买入返售资产”、“存放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款项”项目,用以反映存款类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间的往来。调整同业往来统计口径及报表项目,为更好地完成项目。
3. 增设相关统计项目促使信贷收支表向资产负债表形式转化。一是取消负债方“其他”项目,分别在信贷收支表资金运用方、资金来源方增设“其他资产”、“其他负债”项目;二是将“联行往来”、“外汇买卖”等项目由双方列示调整为单方净值列示。
(四)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调整内容。
1. 调整各项存款和各项贷款分类。“各项存款”分为境内存款、存款,“境内存款”再分为个人存款和单位存款。“各项贷款”分为境内贷款、贷款,“境内贷款”再分为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票据融资、融资租赁和各项垫款,“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再分为个人和单位贷款。
2. 调整同业往来统计口径及报表项目。“同业往来”统计口径缩小,仅将存款类金融机构间的交易列为同业交易,在本表中单设报表项目反映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往来。在资金来源方增设“金融机构存放”、“金融机构拆入”项目,在资金运用方增设“存放金融机构”、“拆放金融机构”项目。
民营银行3. 增设相关统计项目促使信贷收支表向资产负债表形式转化。一是取消负债方“其他”项目,分别在信贷收支表资金运用方、资金来源方增设“其他资产”、“其他负债”项目;二是将“外汇买卖”等项目由双方列示调整为单方净值列示。
四、区域信贷收支表调整内容
为合理反映区域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与运用的情况,优化区域信贷收支表。
(一)区域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存款类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的修订。在全国信贷收支表基础上,在资金来源方,删除“五、流通中货币”项目;增设“五、联行往来(净)”项目;调整“二、金融债券”项目归属,不再合并反映。在资金运用方,调整“债券投资”项目归属,不再合并反映;增设“六、联行往来(净)”项目及其中项“其中:境内存放二级准备金”项目。
(二)区域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信贷收支表的修订。在全国信贷收支表基础上,在资金运用方“六、联行往来(净)”项下增设其中项“其中:境内存放二级准备金”,反映商业银行上缴上级行的二级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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