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与发展战略选择
当前中央对农村金融改革工作高度重视,提出要加快构建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以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问题,陆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农村金融体系进行重大改革。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一文明确表示国家将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原则,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并于2007年10月12日宣布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试点范围,将试点省份从现在的6个省(区)扩大到全国31个省市区,此举表明国家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举措已经全面推开。
2008年10月,中央出台《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对农村金融改革提出了方向性要求,该决定指出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人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在这里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建立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的要求,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方向已经非常清晰。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提出要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抓紧制定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建立独立考核机制。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农村微小型金融组织可通过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融人资金,对农村金融改革又做了明确说明。
农村金融市场正迎来一场前所未有的巨大变革,新的农村金融体系构建过程已经开始,农村信用社作为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上垄断者或准垄断者的地位将受到严重挑战,农村信用社在新型农村金融体系中如何生存发展,如何正确定位的问题显得至关重要。本文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历程经验出发,结合农村信用社发展实际状况,提出当前农村信用社应正视历史,尊重农村信用社从未有过真正合作制,期间又多次试图恢复合作制而未如愿以偿的现实,不再坚持合作制发展路径,采取股份化、市场化的改革取向,实行财务可持续原则,逐步发展为农村市场上管理先进、服务优良的现代金融企业,并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战略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合理的农村金融市场主体构成
理想的农村金融市场应该是一个机构多元化的市场,通过农村金融组织及活动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在农村金融领域引入金融供给方的竞争,破除垄断或者准垄断局面。金融机构问充分有效的竞争能够提高效率,促进金融创新,扩大金融服务供给,促使金融机构按照服务产品的成本和风险实行风险定价,一个具有充分竞争性的市场可以使金融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化。
从各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情况来看,一个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应该是竞争性的商业金融、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同时存在,互为补充的有机统一体。在我国应该具体体现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民营银行、目前的农村信用社、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商业化小额信贷、政策性扶贫信贷以及非正式金融组织,它们都应该是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
二、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战略定位
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由于诸多历史原因和改革思路上的多次分歧,农村信用社没有真正地实行过合作制,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与国有银行基本类似,农村信用社将贷款贷给谁、贷多少、抵押担保程序等均由信用社管理层以及行政管理部门所决定,事实上农民从
来不认为信用社是农民自己的互助合作金融组织,而视同政府部门或国家银行的某类附属机构,导致农村信用社处于农民不承认信用社是自己的组织,政府不承认它是官办的金融组织,信用社职工也不承认信用社是农民自己的组织,造成农村信用社实际上处于一种“准官办”状态的尴尬境地。
在我国金融改革过程中,农村信用社在四大国有银行纷纷撤离农村金融市场,国家对民营银行长期以来实行禁人政策的情况下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上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正规金融机构,承担了大量政策性支农业务。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定位始终在商业化和政策性之间徘徊,对信用社的管理始终处于信贷软约束状态,结果是没有人对信贷资产的质量和经营效果真正负起责任,无法对农村信用社形成的大量不良资产进行清晰的责任划分,导致道德风险居高不下。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早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制组织,必须承认历史,尊重现实,按照市场原则,坚持股份制方向,围绕管理体制、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等三个关键环节,把农村信用社分期分批办成产权明晰、经营有特的现代金融企业。
本文认为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实际的发展现状,已经不能也没有必要继续坚持合作制,应该按照市场化、商业化、股份化的方向进行改革,将农村信用社改造为独具特
的农村社区(县域社区)银行机构。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应该是农村金融领域最大的社区金融机构,以服务农村领域的各类经济主体为目标,努力成为农村市场上网络覆盖最全面,以零售金融业务为特,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同时,对于国家政策性、扶贫性农村金融业务,可以利用农村信用社网络优势进行全面代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渠道作用。
三、充分认识自身差距,选择恰当发展战略
(一)县域金融竞争日趋激烈
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的改革方向和市场定位日趋明确。农业银行股改已经完成,农业银行的目标是恢复县域金融主渠道地位,增设了“三农”政策与规划部、“三农”对公业务部、“三农”个人业务部等专门部室,专门攻占农村市场;农发行也在改革经营机制,增加商业银行功能和业务延伸,将在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上,利用低利率的政策,与同业展开竞争;邮政储蓄银行已经从小额质押贷款业务向各项贷款业务扩展,其经营目标也是农村金融市场,并经国家银监会批准与国家开发银行在县域开办银团贷款业务;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政策后,按照商业化原则运行的村镇银行、贷款
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也将活跃在农村金 融市场上,特别是农村资金互助社很可能首先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兴起,应引起特别关注。农村金融市场将形成多家金融机构竞争的格局,对农村信用社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加上体制弱势、资本金势单力薄等客观条件都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不利。
(二)员工队伍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较低
目前,农信社的相当部分业务人员,特别是部分管理人员,从学识水平、知识层次、年龄结构、发展理念等方面看,远不能适应金融理念不断更新、信贷工具不断改进、业务创新不断涌现的要求,综合素质不高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业务快速发展的“瓶颈”。 民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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