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场化改革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9.13
∙【字 号】
∙【施行日期】2013.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场化改革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市场化改革,激发民间资本的活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我市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拓宽民间投资领域民营银行
(一)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垄断性行业。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精神,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持“能进则准、既准则助、助不失管”的原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市级层面创造一切有利条件,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积极进入铁路、航空、水运、电力、电信、石油、天然气等国家放开的垄断性行业。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重点领域。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加快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对于营利性的、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领域,坚决予以放开,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以下行业和领域:
1、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完善成本补偿政策,开展市场化投资建设试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际和城市轨道交通、通用机场、港口、信息设施、通讯、农田水利、天然气、成品油等能源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水电站等项目建设。
2、市政公用设施。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产品价格和收费制度改革,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广泛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冷)、环境卫生、市政道路、城市园林绿化、景观亮化、户外广告、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公园等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
3、保障性住房和城镇建设。支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参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重大片区、特街区、重点城镇的整体开发建设。
4、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投资兴办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卫生所(室)等各类医疗机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养老院、福利院、残疾人康复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5、教育培训和体育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院校等各类教育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兴建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鼓励创办体育赛事和从事体育产品的生产销售。
6、文化和旅游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历史街区、文化遗迹等的保护开发和文化创意集聚区建设,投资兴建电影院、文化站等各类文化设施。在保护旅游资源前提下,引入市场化开发,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旅游景区的开发运营。
7、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金融服务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发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8、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国有企业选择合适的资产和权益,向民营企业转让股权、产权和经营权,拓展民营企业发展空间。
(三)推动民间投资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1、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帮助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2、引导民间资本投向高端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新能源、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服务外包、商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围绕龙头企业面向国内外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四)创新民间资本进入方式。
1、对于在建或已建成的项目,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经营权转让、资产收购、参与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认购等方式参与建设与运营。
2、对于新建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就业服务、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用设施和环境保护、社区公园建设等领域的项目,经营性的以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与运营;非经营性的能由市场和社会组织提供的,均交由市场和社会组织承担,政府向市场和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二、放宽民间投资主体登记
(一)改革商事登记制度。加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研究,适时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逐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准入程序,构建新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商事登记制度。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1、改革以“营业执照”为中心的商事登记制度,建立商事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许可相分离登记制度;
2、改革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放宽出资类型和占比,建立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3、改革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制度,逐步放开对自然人以个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限制;
4、改革企业退出机制,建立更便利、更灵活的商事主体退出机制;
5、改革企业登记年度检验制度,构建有效采集和查询商事主体真实经营状况的信息基础;
6、改革商事登记方式和公示制度,推行网上注册,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建立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7、改革传统的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方式,建立住所登记与经营场所各自独立的备案制度。
(二)改革工商经济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现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试行工商经济类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其他类型社会组织按相关规定审批登记。重点发展服务经济的社会组织,突破“一业一会”限制,按产业规模合理细分行业,适度引入竞争机制,将异地商会的登记范围扩大到县区(市)。
三、优化行政审批程序
(一)减少审批事项。
1、对全市民间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新的审批目录。国家、省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重复审批的事项一律予以归并或取消;法律法规如无强制性规定需要审批的事项,取消审批;审批法律依据不足,可以减少的事项,取消审批;不
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审批事项,取消审批。只保留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审批的事项。
2、减少前置审批,压减和理顺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对各类审批项目的办事指南统一审查把关,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地方政府和部门自行设定的前置条件予以取消。
(二)简化审批流程。推进审批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按照“精简效能、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要求,梳理办理流程,规范工作程序,严格界定各审批环节的岗位职责、审批权限和时限要求,做到岗位职责落实、审批权限明确、时限要求具体、权力运行透明。推行并联审批,实行部门内部并联审批,能内部流转的程序全部实行内部流转,变外部行政行为为内部行政行为,推行同一部门同一事项一个窗口受理;实行重大项目部门并联审批,制定长沙市优化民间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积极探索模拟审批。
(三)下放审批权限。做好国家、省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和落实工作。按照方便市场主体的原则,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审批层级,受理部门实行首办责任制,需上级部门审批的,由受理部门负责衔接、协调。
(四)转移审批职能。逐步分批将专业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分离。行政审批由审批部门承担,技术审查委托相关的技术审查单位承担。加强中介机构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完善进入和退出机制,制定考评和奖惩制度,建立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强化信用监管机制。
四、加强保障体系建设
(一)享受平等待遇。
1、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清理和修订各种针对民间投资歧视性的政策规定,依法取消对民间资本的各种不平等待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涉及民间投资的政策法规应充分反映民间资本及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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