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预警级别分级标准判定标准
我国已有的传染病预警级别、分级标准、鉴定标准
一、预警级别划分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劫难应急预案》将事故响应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四级。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限度和也许波及的范围分级预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预警级别分级方法及预警颜如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几级Ⅳ级,也许死亡1~2人的一般事故,预警颜为蓝;
Ⅲ级,也许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预警颜为黄;
Ⅱ级,也许死亡10~29人的重大事故,预警颜为橙;
Ⅰ级,也许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预警颜为红。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用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消除。
二、体性不明因素疾病分级标准
Ⅰ级特别重大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在一定期间内,发生涉及两个及以上省份的体性不明因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或由国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Ⅱ级重大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一定期间内,在我市多个县(市)发生体性不明因素疾病;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
Ⅲ级较大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一定期间内,在我市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体性不明因素疾病;或由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
三、鼠疫
预警级别分级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为Ⅰ级
预警,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为II级预警,一般鼠疫疫情(Ⅳ
级)为Ⅲ级预警,动物间鼠疫疫情达成下列强度时为IV级预警:局部地区出现动物鼠疫暴发流行,且波及到县级以上城市;或
动物鼠疫发生在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区,对人构成严重威
胁。)
鼠疫分级
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限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1)肺鼠疫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1)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下同)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
点连续发生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1)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数1~4例;
•(2)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市)。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腺鼠疫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9例
四、分级标准
暴发
在一周内,局部地区发生3 例及3 例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病例及/或带菌者。
根据发生的危急限度、扩散的范围等,对事件的严重性进行评估。将疫情分为三级:
1.4.1.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Ⅱ级)
在一个市(地)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
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1.4.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Ⅲ级)
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疫情波
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初次发生。
1.4.3.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Ⅳ级)
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五、血吸虫疫情分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视为血吸虫病突发疫情:
成都市达成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以上;成都市达成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发现本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或有感染性钉螺分布。
•Ⅰ级: 疫情波及除我市以外的其它市(地、州),并连续出现新的疫点,且有大范围蔓延趋势。
•Ⅱ级:在2个以上流行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且有蔓延趋势。
•Ⅲ级:在2个流行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且有蔓延趋势。
•Ⅳ级:在1个流行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
六、人禽流感疫情分级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将人禽流感疫情分为两级:
(1)符合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发生人禽流感病例,证实人间传播病例并出现疫情扩散状态。
(2)符合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本地出现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散发或聚集性人禽流感病例。
(3)本条尚无。
本地有动物禽流感疫情,但尚未发现人禽流感疫情。
七、流行性感冒分级响应标准
1.Ⅰ级应急响应,符合下述条件:
(1)我国内地新型流感病毒感染病例数连续增长,且维持在较高水平;
(2)全国一半以上的省份报告确诊病例,并出现较多数量的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
(3)疫情对人健康和社会运营构成严重威胁。
2.Ⅱ级应急响应,符合下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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