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突发安全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一)事故灾难类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山西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Ⅳ级。
1.特别重大事故(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重大事故(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较大事故(III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4.一般事故(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台教育行政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发生在学校的,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学校发生肺鼠疫、肺、腺鼠疫、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校;
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学校发生肺鼠疫、肺、腺鼠疫、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乙类传染病、丙粪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在一个县(市)域内学校发现体性不明原因疫病;
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发生在学校的,经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一l00人,无死亡病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几级学校发生腺鼠疫、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