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报告体系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体系由中央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
2.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关联部门、医疗机构、卫生服务机构、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
3.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及时追踪、分析和评估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向上级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
三、报告要求
1.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真实、准确。
2.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应包括事件的发生地点、时间、原因以及影响和危害程度等相关信息。
3.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部门、机构或单位应当及时通过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等方式向上级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
四、报告流程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流程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1)事件发生:一旦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报告上级卫生健康委员会。
(2)信息汇总:上级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汇总所有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3)信息分析:上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分析各类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制定应对措施。
(4)风险评估:上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风险评估。
(5)指导下级:上级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下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和紧急预案。
(6)协调资源:上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协调各类资源,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提供支持。
(7)信息发布:上级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向社会公布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最新信息。
五、运行机制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机制分级负责,上下级协同配合。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实行24小时不间断接报和处理机制。
3.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建立定期沟通、信息共享和协作的机制,确保报告的畅通和及时交流。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机制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响应速度和效率。
六、违规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几级1.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故意提供虚假报告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
1.本管理制度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补充或修改,将另行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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