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惠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惠州市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珠三角东部经济强市和现代化石化数码产业名城、法治社会、和谐惠州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粤府〔2006〕16号),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严寒、高温、雷电、灰霾、冰雹、大雾、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赤潮等海洋灾害,重大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危及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
、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涉及跨县、区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粤府〔2006〕16号)有关规定实施。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把预防危害性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中心环节,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应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的能力,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重视提高广大众的危机意识,依靠公众力量,充分发挥乡镇
、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要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进和提高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技术和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化水平和指挥能力,完善决策执行机制,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应急预案体系
  惠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人民政府应对各类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市人民政府制订并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自
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突发民用核设施事故等五项专项应急预案,分别由市水利、安全监督、卫生、公安、环保等部门负责牵头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订的预案,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印发,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县(区)、镇(乡)人民政府制订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县、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订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政府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市长的领导下,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市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市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市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市政府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立惠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为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是承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设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工作机构
  市应急委员会下设5个应急指挥机构: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市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市核电站事故应急委员会。
  市各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按照市应急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落实本系统内各项应急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几级  2.4地方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专家组
  市政府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全市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可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级预警,分别以红、橙、黄和蓝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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