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乙烯(乙烯苯)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
标识 | 别名:乙烯苯 | UN编号:2055 | |||
英文名:phenylethylene | 危险化学品编号:33541 | ||||
分子式:C8H8 | 分子量:104.14 | CAS号:100-42-5 | |||
理化性质 | 外观与性状 | 无透明油状液体。 | |||
熔点(℃) | -44.8 | 相对密度(水=1) | 0.93 | ||
沸点(℃) | 142~144 | 相对蒸汽密度(空气=1) | 无资料 | ||
闪点(℃) | 31 | 饱和蒸汽压(k Pa) | 无资料 | ||
引燃温度(℃) | 无资料 | 爆炸上限/下限[%(V/V)] 苯的化学性质 | 无资料 | ||
临界压力(MPa) | 无资料 | 临界温度(℃) | 无资料 | ||
主要用途 | 用于制聚苯乙烯、合成橡胶、离子交换树脂等。 | ||||
溶解性 | 不溶于水,溶于醇、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 ||||
毒性及健康危害 | 毒性 | LD50:5000 mg/kg(大鼠经口) LC50:24000mg/m3,4小时(大鼠吸入) | |||
健康危害 | 对眼和上呼吸道粘膜有刺激和麻醉作用。急性中毒:高浓度时,立即引起眼及上呼吸道粘膜的刺激,出现眼痛、流泪、流涕、喷嚏、咽痛、咳嗽等,继之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全身乏力等;严重者可有眩晕、步态蹒跚。眼部受苯乙烯液体污染时,可致灼伤。慢性影响:常见神经衰弱综合征,有头痛、乏力、恶心、食欲减退、腹胀、忧郁、健忘、指颤等。对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长期接触有时引起阻塞性肺部病变。皮肤粗糙、皲裂和增厚。 | ||||
燃烧爆炸危险性 | 燃爆危险 | 本品易燃,为可疑致癌物,具刺激性。 | |||
危险特性 |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遇酸性催化剂如路易斯催化剂、齐格勒催化剂、硫酸、氯化铁、氯化铝等都能产生猛烈聚合,放出大量热量。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 ||||
灭火方法 |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遇大火,消防人员须在有防护掩蔽处操作。 | ||||
有害分解产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 ||||
急救措施 | ①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②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③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④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 ||||
泄漏处置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
储运注意事项 | ①储存注意事项: 通常商品加有阻聚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酸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不宜大量储存或久存。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②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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