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凭证式国债【公布日期】2020.03.06
【分 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促进储蓄国债(凭证式)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起草了《储蓄国债(
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1.:yang_zhu sohu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1008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5日。
  附件1: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2020年3月6日
 
附件1
 
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维护储蓄国债投资者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方式记录债权关系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是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债权确认依据,是确认投资者债权的唯一合法凭证,也是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提供的交易凭证,其印制、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三条 储蓄国债(凭证式)采用代销方式发行,每期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发行数量不超过当期国债最大发行额。
  第四条 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对象为个人。承销团成员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任何机构销售储蓄国债(凭证式)。
  第五条 储蓄国债(凭证式)以人民币100元面值为起点,以100元的整数倍发行。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可以设置储蓄国债(凭证式)个人单笔(或单期)购买限额,具体限额由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文件规定。
  第七条 储蓄国债(凭证式)是附息式国债,自购买之日开始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逾期不加计利息。
  第八条 储蓄国债(凭证式)为记名国债,记名方式采用实名制,记名办法参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办理,投资者办理储蓄国债(凭证式)相关业务时,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九条 储蓄国债(凭证式)不得更名,不可流通转让,可以挂失、提前兑取、质押贷款、约定转存等。
  第十条 储蓄国债(凭证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销售,其他销售渠道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储蓄国债(凭证式)销售后,债权债务关系由承销团成员负责记录。
  第十二条 储蓄国债(凭证式)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的票面金额办理全额提前兑取或到期还本付息,不得部分提前兑取或部分到期还本付息。
 
第三章 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管理
  第十三条 购买
  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凭证式),可以在发行期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或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相关规定的其他销售渠道办理认购,投资者可以采取转账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认购。
  投资者成功认购储蓄国债(凭证式)后,承销团成员应当为投资者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并加盖业务印章(或打印电子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凭证。
  投资者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储蓄国债(凭证式)认购。代办认购时,代办人除须提供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须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16岁以下投资者应当由监护人代理认购,监护人应出具监护人和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四条 提前兑取和到期还本付息
  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前(发行期的最后一日除外),投资者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提前兑取其持有的储蓄国债(凭证式);如果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发生撤并或该承销团成员已开办国债通兑业务,投资者可以到该承销团成员指定的营业网点或通兑范围内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只能按照规定的当期国债提前兑取条件计息,并且要按照规定的当期国债提前兑取本金的一定比例向承销团成员支付手续费。承销团成员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并确认相关手续无误后,须立即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利息,不得无故拒绝办理。
  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后,投资者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办理到期还本付息业务;如果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发生撤并或该承销团成员已开办国债通兑业务,可以到该承销团成员指定的营业网点或通兑范围内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承销团成员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并确认相关手续无误后,须立即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利息,不得收取手续费,不得无故拒绝办理。
  投资者持有的储蓄国债(凭证式)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提前兑取和到期还本付息,代办人除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须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五条 挂失
  投资者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在发现遗失之时起办理挂失。各承销团成员应当及时为投资者办理挂失,并为投资者补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
  第十六条 扣划
  因人民法院判决将储蓄国债(凭证式)资金扣划给其他个人或单位的,承销团成员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的票面金额全额办理提前兑取(未到期)或还本付息(已到期)后,依据有关规定和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划转资金,划转后如有剩余,剩余部分按规定返还原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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