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什么是服务∙【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4.30
∙【字 号】张政发〔2021〕7号
∙【施行日期】2021.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张政发〔202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9号)等精神,现就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军号声声阅读答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养老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落实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全面建成更加公平、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普通参保人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3个档次。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根据国家要求和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由省适时调整全省缴费档次标准,各区县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
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我省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政府补贴由财政安排,主要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补贴、缴费困难体代缴养老保险费等。
孩子不想上学怎么办最好的方法 1.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支付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省、市财政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分类分档比例给予补助,我市按照50%:50%的比例负担永定区、武陵源区的省定基础养老金提标部分。区县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对累计缴费满15年(不含补缴年限)后增加缴费年限加发的年限基础养老金,由区县财政负担。
2.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每人每年缴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及以上保费档次的,政府补贴分别对应为每人每年30元、30元、40元、40元、60元。省、市财政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分类分档比例给予补助,
我市按照每人每年包干补贴1元的标准负担永定区、武陵源区的缴费补贴,其余部分由永定区、武陵源区财政负担。区县可对提高缴费档次的增加补贴,具体办法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负担所需资金。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或者隔年补缴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3.为缴费困难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特别困难体,区县人民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给予全部代缴;对其他缴费困难体,区县人民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给予部分或者全部补贴。有条件的区县可适当提高代缴标准。
有条件的区县可以探索建立丧葬补助制度。丧葬补助的范围、对象和补助金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
五、建立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木碳粉 参保人不得提前退保或者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
六、养老保险待遇与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什么牌子的蚕丝被好
(一)基础养老金。中央和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分别由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本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不含补缴年限)的,每增加1年缴费,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2元。各区县可在省级确定的年限基础养老金基础上适当提高本地年限基础养老金标准。
根据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
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实施意见公布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2014年7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服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面试用英语自我介绍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参保人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对于重复领取、骗取、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
应及时追回。
八、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在省内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省按年统一进行结算;需跨省转移的,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户籍迁移前已满60周岁的,由原户籍地负责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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