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1.21
∙【字 号】荆政规[2011]7号
∙【施行日期】2011.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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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荆政规〔2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建立健全我市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认真做好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使城乡居民老有所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1〕40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基本原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本着“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建立完善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任务目标。已纳入全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市),从2011年7月起,按要求启动实施,其他未列入全国试点的县(区)可自行开展试点。至2012年底全市基本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二、参保范围及对象
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国家、省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的农村居民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共分14类,具体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000元,参保人可根据个人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选择缴费档次和标准,多缴多得。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大专生能考公务员吗 (二)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0元,各试点县(市、区)负担不低于10元。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可适当给予补贴,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地方政府确定。
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体,各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中,农村人口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由财政部门征收,城镇人口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收。
四、建立个人账户
让爱在灿烂中死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养老金待遇
(一)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乡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负担。
画秋天的图画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3、丧葬补助费。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原则上按本人13个月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支付丧葬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政府负担。
(二)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1、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省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省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农村居民,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积极引导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城镇居民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的,其补缴年限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或隔年补缴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多缴多得。
定金能退吗 (三)待遇调整。根据国家、省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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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监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转借、挪用和侵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和发放进行监控和检查,定期向社会披露基金筹集情况和支付情况,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基金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各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辖区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众监督。
七、经办管理服务
(一)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统一经办管理。各县(市、区)现有农保经办机构更名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各地要按照省编委《关于加强和完善全省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劳动保障服务平
台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鄂编发〔2010〕3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充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设立按鄂编发〔2010〕3号文件执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按现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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