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格式要求
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一)填写格式及说明
1.封面
(1)项目名称:填写生产建设项目全称。
(2)项目编号:填写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代码,如无代码可填写项目批准文号。
(3)建设地点:点型项目,填写到县;线型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跨设区市的到设区市。
(4)验收单位:填写验收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全称应与公章一致)。
(5)日期:小写数字,时间应与鉴定书讨论形成的时间一致。
(6)封面字体字号:非填写栏请保持原有字体及格式,填写栏文字采用宋体加粗,数字采用Times New Roman,字号四号。
2.基本情况表
(1)行业类别:按照下表项目类型选择填写。
小型加工厂项目
序号
生产建设项目类型
序号
生产建设项目类型
1
公路工程
19
露天非金属矿
2
铁路工程
20
井采煤矿
3
涉水交通工程
21
井采金属矿
4
机场工程
22
井采非金属矿
5
火电工程
23
油气开采工程
6
核电工程
24
油气管道工程
7
风电工程
25
油气储存与加工工程
8
输变电工程
26
工业园区工程
9
其他电力工程
2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0
水利枢纽工程
28
城市管网工程
11
灌区工程
29
房地产工程
12
引调水工程
30
其他城建工程
13
堤防工程
31
林浆纸一体化工程
14
蓄滞洪区工程
32
农林开发工程
15
其他小型水利工程
33
加工制造类项目
16
水电枢纽工程
34
社会事业类项目
17
露天煤矿
35
信息产业类项目
18
露天金属矿
36
其它类型项目
生产建设项目类型说明见附件1。
(2)项目性质:根据工程实际填写“新建、改建、扩建、改扩建、技改”。
(3)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批复机关填写机关全称,文号填写与批复文件一致,审批时间填到年和月,格式居中。
(4)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要求同上,如无变更,填写“”。
(5)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开展了专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的,按实际情况填写;未开展专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但主体工程初步设计中包含了水土保持内容的,填写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情况。
(6)单位:单位名称应为全称,如无则填写“”。
(7)格式及字体要求:非填写栏请保持原有字体及格式,填写栏采用仿宋GB2312,数字采用TimesNew Roman,字号小四。
3.验收意见
内容填写采用仿宋GB2312,数字采用Times New Roman,字号小三。
4.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签字表格行数、行宽可做调整,不要留有空行;文字填写采用仿宋GB2312,字号四号,签字栏亲笔签名。
(二)电子文档
提交的电子文档应为PDF格式
(三)装订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用纸采用标准A4型纸,单面(或双面)打印,左侧胶装。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
(一)幅面尺寸
用纸采用标准A4型纸,附图、插图(表)可适当加大,但应为A4型纸的整数倍。
(二)封面
1.颜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采用湖蓝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采用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采用绿
2.版式
封面正上方印制标题,标题第一行(或及第二行)为项目名称,用加粗的四号(或小四号)宋体字;标题末行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用初号(或小初号)黑体字。
封面正下方居中印制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全称,下一行居中印制编写年月,用二号(或三号)宋体字。
(三)扉页
版式要求与封面相同,在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有多家编制单位的,应分别加盖公章。
(四)责任页
列明编写、校核、审查、核定和批准的人员,并亲笔签名,其中批准人员中须有编制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编写人员按其参编章节(参编内容或任务分工)分别列明。(示例见附件2)
(五)目录
生成两级目录,标题采用三号黑体,其他采用四号仿宋GB2312字体,标准字符间距和行间距。
(六)正文
1.字体
正文为白纸黑字,小四号仿宋GB2312字体,标准字符间距,数字和英文采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体。一二三四级标题自定。
2.版式
页眉为相应章节名称。页脚为编制单位名称和页码。
(七)印刷和装订
双面打印(封面、扉页、责任页和相关证书等单面打印),左侧胶装;可在“书脊背”印制报告书全称。
(八)电子文档
1.技术文件的电子文档应为PDF格式(含正文、附件和附图),其中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正文部分还应提交doc格式版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本涉及的图像文件格式应为JPEG(JPG)格式。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矢量图采用shapefile格式。
(九)其他
1.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需在封面标注项目编号等有关内容的,可在封面右上角区域用四号(或小四号)宋体字进行标注。
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可在扉页之后附其相关证书彩复印件。
(十)涉密项目按国家保密规定执行。
附件 1.生产建设项目类型说明
2.责任页示例
附件1
生产建设项目类型说明
1.公路工程: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村道路等。
2.铁路工程:包括单线、复线(改扩建)工程和城际高速铁路等。
3.涉水交通工程:包括各类港口、码头(包括专业装卸货码头)、跨海(江、河)大桥与隧道、海堤防等工程。
4.机场工程:包括大型民用机场、支线机场、军民共用机场等。
5.火电工程:指利用煤、石油、天然气或其他燃料的化学能来生产电能的工程,如燃煤发电厂、燃油发电厂、燃气发电厂及利用余热、余压、城市垃圾、工业废料、煤矸石(石煤、油母页岩)、煤泥、生物质、农林废弃物、煤层气、沼气、高炉煤气等生产电力热力的工程。
6.核电工程:指利用核能产生电能的新型发电站工程。
7.风电工程:指将风能转换成电能并通过输电线路送入电网的工程。
8.输变电工程:指由各种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组成的工程。
9.其他电力工程:包括太阳能发电厂、潮汐发电厂等其他电力工程。
10.水利枢纽工程:指为满足各项水利工程兴利除害目标、在河流或渠道适宜地段修建的不同类型水工建筑物的综合体,包括无坝引水枢纽、有坝引水枢纽、蓄水枢纽(水库枢纽),不包括以水力发电为主要目标的水电枢纽工程。
11.灌区工程:指由灌溉渠首工程(或者水源取水工程)、灌排渠道、渠系建筑物及灌区各种附属设施组成的有机综合体。
12.引调水工程:指采用现代工程技术,从水源地通过取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引水和调水至需水地的一种水利工程。
13.堤防工程:包括新建、加固、扩建、改建堤防工程(不包括海堤防工程)。
14.蓄滞洪区工程:指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各种分洪、蓄洪或滞洪相关水利工程综合体。
15.其他小型水利工程:除上述水利枢纽、灌区、引调水、堤防、蓄滞洪区工程之外的其他小型水利工程,如河道整治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质净化和污水处理工程等。
16.水电枢纽工程:包括坝式水电站、引水式水电站、混合式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等工程。
17.露天煤矿:指露天开采的煤矿工程及其配套的洗选工程、排土场、矸石场等。
18.露天金属矿:指露天开采的金属矿及其配套的洗选矿设施、尾矿库、排土场等,如贵重金属矿(金、银、铂等)、有金属矿(铜、铅、锌、铝、镁、钨、锡、锑等)、黑金属矿(铁、锰、铬等)、稀有金属矿(钽、铌等)、放射性金属矿(铀、钍)等。
19.露天非金属矿:指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及其配套的洗选矿设施、尾矿库、排土场等,如冶金用非金属矿、化工用非金属矿、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以及水泥熟料项目、粉磨站项目和水泥厂项目等水泥工程。
20.井采煤矿:指地下开采的煤矿工程及其配套的洗选工程、排土场、矸石场等。
21.井采金属矿:指地下开采的金属矿及其配套的洗选矿设施、尾矿库、排土场等,如贵重金属矿(金、银、铂等)、有金属矿(铜、铅、锌、铝、镁、钨、锡、锑等)、黑金属矿(铁、锰、铬等)、稀有金属矿(钽、铌等)、放射性金属矿(铀、钍)、稀土矿等。
22.井采非金属矿:指地下开采的非金属矿及其配套的洗选矿设施、尾矿库、排土场等,如
冶金用非金属矿、化工用非金属矿、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
23.油气开采工程:指石油、天然气等油气田开采工程。
24.油气管道工程:指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运输工程,如天然气管道工程、原油管道工程、成品油管道工程等。
25.油气储存与加工工程:指石油、天然气储存和加工相关工程,如石油储备基地、天然气储备基地、石油天然气储备基地以及石油加工厂、炼油厂、石油化工厂、天然气加工厂、天然气处理厂、液化天然气加工厂等工程。
26.工业园区工程:指建设工业园区所涉及的五通一平等相关工程。
2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指在城市地下隧道或从地下延伸至地面(高架桥)运行的电动快轨道公共交通工程,如地铁、轻轨等工程。
28.城市管网工程:包括城市供水、排水(雨水和污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工程。
29.房地产工程:包括居住区建设项目和公用建筑项目,居住区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建设工程、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居住区绿化工程、居住区内道路工程、居住区内给水、污水、雨水和电力管线工程;公用建筑项目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工程等。
30.其他城建工程:包括城镇道路,位于城市内或者周边的各类工业建设项目(煤焦化、煤液化、煤气化、煤制电石等煤化工工程),城市公园建设工程,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开发区建设工程等。
31.林浆纸一体化工程:包括纸浆生产和林纸原料基地等工程。
32.农林开发工程:包括集团化陡坡(山地)开垦种植、定向用材料开发、规模化农林开发、开垦耕地、炼山造林、南方地区规模化经济果木林开发工程等工程。
33.加工制造类项目:指对采掘业产品和农产品等原材料进行加工,或对工业产品进行再加工和修理,或对零部件进行装配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如冶金工程(含钢铁厂)、机械制造厂、化学品生产制造厂、木材加工厂、建筑材料生产厂、纺织厂、食品加工厂、皮革制造厂等。
34.社会事业类项目:包括教育、文化、卫生、计生、广播电视、残联、体育、旅游等部门的建设项目,如各类学校建设工程、文化娱乐公共设施建设工程、各种医院建设工程、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工程、体育场馆建设工程、旅游景区建设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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