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惠来县兰香纸类制品加工厂项目环评报告
报告表编号
编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惠来县兰香纸类制品加工厂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惠来县兰香纸类制品加工厂
编制日期:2018年5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学校、医院、保护文
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
措施的有效性,说明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惠来县兰香纸类制品加工厂项目
建设单位惠来县兰香纸类制品加工厂
法人代表吴兰香联系人吴兰香
通讯地址惠来县隆江镇西塘村山美桥头南侧厂房
139****5554传真——515200
建设地点惠来县隆江镇西塘村山美桥头南侧厂房(北纬23.018926°;东经116.193059°)
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技改行业类别
及代码
C223纸制品制造
占地面积(平方米) 40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万元)50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14.0 环保投资占总投
资比例
28%
评价经费
(万元)
预计投产日期2018年7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概况
惠来县兰香纸类制品加工厂拟投资50万在惠来县隆江镇西塘村山美桥头南侧厂房建设惠来县兰香纸类制品加工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所在地中心坐标:北纬23.018926°;东经116.193059°,项目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1。本项目主要从事迷信纸加工;年加工迷信纸350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和要求,一切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项目或改建项目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01)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十一、造纸和纸制品业--29、纸制品制造”中“有化学处理工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上报审批。受建设单位委托由我单位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在详细了解项目的内容、并对项目的选址进行现场踏勘后,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规范,编制了《惠来县兰香纸类制品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有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1、生产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50万,年产迷信纸350吨。本项目原辅材料详见表1-1,主要设施及设备情况详见表1-2。
表1-1 本项目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名称消耗量(吨/年)来源
1 槐花籽10 外购
2 浆100 利用槐花籽厂内自制
3 铝条、铝丝等铝制品  1.5 外购
4 膜  2 一次性外购循环使用
5 纸300 外购
6 片碱  1.0 外购
7 明矾  1.0 外购
8 生物质成型燃料
表1-1 本项目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名称数量规格及型号
1 镀铝机1台/
2 印刷机6台/
3 电脑切割机6台/
4 压滤机1台/
5 生物燃料锅炉1台1t/h
6 槐花籽蒸煮锅1个2t/h
2、工程内容
本项目工程主要由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具体建设内容详见表2。
表2 项目建设内容
类别序号项目名称建筑面积(m2)备注
主体工程1 生产车间1000 /
2 办公室30 /
3 公厕10
环保工程  1 污水处理系统- 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
5、公用配套工程
(1)给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由市政管网供给。
(2)排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CB5084-2005)表1旱作标准后,作为周边农林灌溉用水,不排放。
(2)供电:
小型加工厂项目
本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统一供给,不设备用发电机。
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为1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实行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年运行250天。
7、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版)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产业政策。
8、项目建设规划相符性和合理性
根据《环保意见书》(详见附件3),本项目选址于惠来县隆江镇西塘村山美桥头南侧厂房,项目的建设符合西塘村总体建设规划;该项目的投入可解决当地劳动力10人,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适合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建设规划,具备合理性。
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状况:
惠来县兰香纸类制品加工厂项目位于惠来县隆江镇西塘村山美桥头南侧厂房,属于新建项目,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和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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