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项目工程设计收费规范标准说明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说明
一、本定额按正常条件进行编制,其设计内容和设计深度均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规定的要求。
二、工作内容包括设计工作的全过程,主要为:
1、各设计阶段的准备工作,如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落实设计条件等。
2、各设计阶段的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措施设计。
3、设计中间成果审查及各设计阶段的补充修改工作。
4、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建设过程中的工程验收、试运转、竣工验收,以及工程总结、回访、文件归档等。
5、现场设计代表工作。
三、设计阶段的工作范围
1、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工作的范围,分别按可行性和初步设计编制规程和规范的要求进行。
2、招标设计应根据审批的初步设计,并完成有关专题报告均相应于技术设计的深度,达到确定枢纽布置,各建筑物(含导流工程)的布置型式和结构尺寸、机电设备的布置和选型,以及施工总布置、总进度、主要施工方法和关键措施的安排,满足招标工作要求。在此基础上提出招标设计与文件(含标底)。
3、技施设计的临时工程设计范围应包括导流工程,风、水、电和通信的主体设施工程(指站、厂、所),以及缆机平台,混凝土栈桥,场内主要交通干线、砂石和混凝土(含制冷)系统等主要辅助企业的设计。
四、本定额按不同设计阶段,划分为四种组合形式,如有其他组合形式时,要参照执行。
1、初步设计和技施设计共两阶段。
2、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技施设计共三阶段。
3、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国内招标设计和施工详图共四阶段。
4、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国外招标设施和施工详图共四阶段。
五、本定额所列的基本收取定额为第一种组合形式,即初步设计和技施设计两阶段定额。
六、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水利水电工程,对其他扩建、加固、河道整治等工程,采用费率计算,计算基数为永久建筑工程、永久设备及安装工程和临时工程投资之和工程和临时工程投资之和。。设计费包括初步及技施两阶段设计费包括初步及技施两阶段((含招标设计含招标设计)),具体费率标准为:
小型加工厂项目1、技术改造、扩建、加固工程(不含可行性研究)水电项目:费率2-5%。水利项目:费率1-5%。
2、河道整治、堤防工程:费率0.4-1.2%(不含可行性研究)。
3、其他工程和城市防护、河口整治、围垦工程等,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另行核定。
七、本定额不包括下述工程的设计
1、对外永久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涵、码头等。
2、110KV电压等级及其以上场外供电线路。
送出工程(含接入系统)。
4、对外永久通信系统工程(不含工程端)。
5、超出本定额所列规模的工程。
6、技施阶段的一般性临时工程,如临时房屋,场内交通支线,场内风、水、电、通信线路和一般辅助企业(如修配厂、加工厂等)。
7、水库淹没区专项设计费用根据有关行业标准向设计委托方另行计取。
八、本定额不包括下述工作:
1、工程勘测。
2、工程监理。
3、不属设计原因,责任方不在设计单位增加的设计工作(含非设计原因拖延的工期)。
4、由委托单位聘请的国内外专家咨询费用。
5、勘测设计进点。
6、大型特殊试验。
上述工作内容中勘测、工程监理另有计算标准。委托单位聘请的专家咨询费,由委托单位开支,不属设计单位责任而增加的设计工作,经设计单位提出增加设计工作量报告,由原设计审查单位核定。
九、从国外进口建筑材料、施工机械不论招标与事,均不按国外招标计算费用。如一个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进行国内招标,而全部或部分主要机电工程进行国外招标时,招标设计阶段的费用按基本收费定额的27%27%计算,反之按计算,反之按计算,反之按28%28%28%计算。
十、使用本定额时,凡以发电为主,装机容量在十、使用本定额时,凡以发电为主装机容量在2.52.52.5万千瓦以上者万千瓦以上者万千瓦以上者,,均按大中型水电站工程标准计算均按大中型水电站工程标准计算;;装机容量小于装机容量小于2.52.52.5万千瓦的水
利水电工万千瓦的水利水电工程,按小型水电站工程标准和相配套的水工建筑物程,按小型水电站工程标准和相配套的水工建筑物((如水库枢纽、水闸如水库枢纽、水闸、、引水隧洞或渠道工程引水隧洞或渠道工程))的标准计算的标准计算;;不以发电为主的水库枢纽工程不以发电为主的水库枢纽工程,,如其装机容量大于装机容量大于2.52.52.5万千瓦,也可以采用大中型水电站工程标准。 万千瓦,也可以采用大中型水电站工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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