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8年本)
(澄政办发[2008]89号)
2008年9月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调整经济结构,从源头上遏制高污染、高能耗、高危险、低效益、低产出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省政府2006年发布的《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无锡市政府2008年《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以及《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中化工项目管理的补充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138号)等文件,结合江阴实际,制定《江阴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8年本)》(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指导目录》由淘汰类、禁止类和鼓励类目录组成。不属于淘汰类、禁止类和鼓励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指导目录》。
淘汰类,即应在规定期限内淘汰,并禁止投资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类别。对淘汰类,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对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
禁止类,即禁止新建、扩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利于改善环境和节约资源的类别。凡列入禁止类的,禁止投资新建和扩建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投资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监、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企业按照布局调整和专项整治要求搬迁入园不作为新建项目(不扩大生产能力)。
鼓励类,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结构调整升级目标及企业自主创新的要求,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要的产业和项目。重点鼓励和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
现代高效农业的发展。对列为鼓励类的投资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管理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金融机构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有关优惠政策按国家、省和无锡市有关规定执行。
《指导目录》与空间布局相结合,配套实施区域限批政策。
1、工业项目限批政策。加快实施工业布局调整和退城入园,除工业园区(集中区)外,全市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园区外的工业企业只能实施节能降耗减排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改造,但在符合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实施环保节能型的都市工业项目。
2、工业园区(集中区)限批政策。对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工业园区(集中区),停止审批、核准或备案所有项目。
《指导目录》原则上适用于我市各类企业。《指导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有关部门原发布的制造业导向目录同时废止。今后将根据国家、省和无锡市有关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指导目录》,并予公布。
第一类 淘汰类
国家和省《指导目录》和相关产业政策中规定的淘汰类均为我市的淘汰类(不再列出),并附加淘汰如下内容(条目后括号内注明的年份表示在该年底前应予淘汰,未注明年份的为立即淘汰):
一、第一产业
1、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调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水产人工养殖等传统种养
2、排放不达标的养殖企业
3、长江水域机吸螺蚬、地笼网、渔簖
4、水稻常规水育秧方式和施用碳铵
5、开采地下水
二、第二产业
(一)化工行业
1、水污染物、空气污染物未能达标排放的化工产品生产加工(2008年)
2、土法炼油
3、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设备
4、手工包(灌)装胶粘剂生产
5、直接明火加热涂料用树脂生产工艺
6、不在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或未接管于污水处理厂且生产过程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小型化工企业(2008年)
7、城镇居民集中区附近产生刺激性废气的生产工艺或生产线
(二)钢铁行业
1、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
2、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
3、20吨及以下转炉
4、2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高合金钢和机械铸造用钢)
5、化铁炼钢
6、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7、热轧硅钢片
8、复二重线材轧机
9、横列式线材轧机
10、横列式小型轧机
11、叠轧薄板轧机
12、普通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13、热轧窄带钢轧机
14、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15、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16、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17、烟尘、粉尘排放达不到环保标准的冶金炉窑等工艺和设备(2008 年)
18、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2.64公斤的工艺和设备(2008年)
19、水循环利用率达不到 95%以上的工艺和设备(2008年)
20、年产值不足500万元、不实行集中处理的纯铝氧化、带钢酸洗加工企业或项目
(三)医药行业
1、使用氯氟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的医药用品生产
2、充汞式玻璃体温计
3、充汞式血压计
4、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
(四)轻工行业
1、水污染物、烟尘、粉尘未能达标排放的造纸、制革、玻璃、陶瓷生产加工(2008 年)
2、草浆、化学制浆、年产5万吨以下废纸造纸生产线(2008年)
3、印铁制罐行业中的锡焊工艺
4、蓄电池行业中污染严重的铅板生产
(五)纺织行业
1、水污染物未能达标排放的印染、洗毛生产加工
2、绞纱染设备
3、印染、洗毛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不到 95%以上的工艺和
设备(2008年)
设备(2008年)
4、1979年及以前生产的A512、A513系列细纱机
5、B581、B582型精纺细纱机
6、BC581、BC582型粗纺细纱机
7、B591绒线细纱机
8、使用期限超过20年的各类国产毛纺细纱机
9、B601、B601A型毛捻线机
小型加工厂项目10、1332SD络筒机
11、BC272、BC272B型分条梳毛机
12、B701A型绒线摇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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